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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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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听作为对付重大犯罪的一种有效的强制措施,易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有必要对监听行为进行限制。包括对监听概念、法律性质的限制,对监听立法依据的限制,对监听实施条件的限制,对监听资料使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监听法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在监听立法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设立监听单行法;二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节或专条确立监听法律制度。从其监听立法情况来看,普遍遵循重罪原则、必要性原则、特定原则、书面许可原则。而且将适用范围、审批制度、监听期限、监听获取通讯内容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作为监听立法应具备的“骨干”内容。这对完善我国有关监听立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秘密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监听必须符合最小限度侵害原则。目前我国通信监听未纳入程序法,也没有专门的通信监听法对通信监听的实施做具体规定。必须以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调和为指导思想,在借鉴国外有关通信监听的立法通则、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监听制度进行完善,以有效防止通信监听被滥用。  相似文献   

4.
一般意义上的监听,是指法定的侦查主体根据监听令状规定的范围而对被监听者的通讯、谈话予以秘密听取、录音或记载的行为。作为一种侦查取证方式,一般意义上的监听行为应当受到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约束。而特殊监听行为,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对其获取的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则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特殊监听行为主要包括了私人违法监听,一方当事人监听以及附带监听等类型,对这些特殊监听行为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之判断.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尖锐冲突。  相似文献   

5.
监听措施的采用是各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的一种必然的有效的选择,但监听措施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因而,监听措施的适用必须进行利益衡量与价值选择,遵循比例原则,进行法律规制.我国刑事程序立法应明确规定监听应遵循必要性原则、监听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及监听措施的核准权主体.应当建立对被监听者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6.
网络通讯监听是IT时代一种重要的技术侦查手段,其主要特征是监听主体的普遍性、监听对象的非确定性和监听范围的广泛性。主要类别包括即时单独网络通讯监听、即时多人网络通讯监听与非即时网络通讯监听。网络通讯监听存在正反两面价值冲突,我国应将其与网络舆情监测区分,树立令状原则并明确除外情形,建立其合理运用的政府保障。  相似文献   

7.
在贿赂犯罪的侦查中,采用监听等秘密侦查措施在对预防贿赂犯罪、打击贿赂犯罪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还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在贿赂犯罪侦查中使用监听手段的同时,还应当对监听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违法监听的出现。  相似文献   

8.
当前,通讯监听作为刑事侦查领域的前沿技术,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通讯监听技术的广泛使用,监听失谬的风险逐渐凸显。通讯监听的失谬主要体现在通讯监听扩大化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法律规定抽象化导致的通讯监听"脱轨"、通讯监听证据的证明力困境三个方面。因此,有必要重构通讯监听制度,将监听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明确监听法律规定,提高通讯监听证据的效力,确定通讯监听的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9.
监听是指通过安装监听设备秘密听取当事人通话内容并将其内容及时固定的一种技术侦查措施。本着对制度创新的关怀和变革法治的理想,我们需要对监听法治化的理论基础进行考量,以法治视野进行考察,吸收国外监听制度的合理内核,架构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监听范式。  相似文献   

10.
监听是指通过安装监听设备秘密听取当事人通话内容并将其内容及时固定的一种技术侦查措施。本着对制度创新的关怀和变革法治的理想,我们需要对监听法治化的理论基础进行考量,以全球视野进行考察,吸收国外的监听制度的合理内核,架构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监听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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