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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要.署名权和发表权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使方式与普通环境不同.作品的电子复制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则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文将从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方面讨论网络环境下媒体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技术面前,如何将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一直是执法者面临的复杂课题。回顾和总结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实务,深入研究司法裁判的法律分析和适用,对如何看待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调整,如何进行法律研究,无疑会得到启发和教诲。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中国QQ珊瑚虫案和美国Napster案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相关性与不同性,分析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制性弊端,对网络环境下如何使用法律,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支持创新和保证社会共享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9,(1):70-77
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问题。"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使得许多网络空间中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故意侵权行为无法入罪。扩大解释"发行"以包含"信息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的做法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也不能有效规制网络空间中所有类型的犯罪活动。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较为缺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则语焉不详。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也未能充分考虑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的特点,有欠合理。对此,我们需要增加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仅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任何侵犯法定著作权权能的犯罪活动,明确规避技术措施的刑罚配置,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罪刑条件,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文化公司)与北京亿兆先锋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先锋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网吧在其局域网络环境下传播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的行为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网尚文化公司于2006年11月23日,获得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在中国大陆独占的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映使用之必要的复制权、  相似文献   

6.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开辟了人类活动的新天地,它不仅从物理学意义上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流的距离和时间,也使人们获得和传播信息更加方便.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出很多特征,网络信息著作权的保护面临很多的挑战,必须加快著作权法和刑事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俗称网络著作权)保护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是一个基本问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可以简称为内容提供行为、作品提供行为或者提供行为,为行文简便,下文所称的作品提供行为包括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的准确划定,是确立信息网络传播主体的法律定位和责任关系的基础。当前司法实践中,在有关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中,存在着较多的混乱认识,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一、流行界定及其由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有不同理解,在判决中曾有不同认定。例如,多数案件中并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如何寻找修订的突破口,如何确定修订的基本思路,是这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拟从制度设计的视角,全面检讨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分析在立法权限、法律体系一致性、传统环境与网络环境的适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探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对著作权权利体系带来的挑战,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质内涵,以及国务院制定的配套法规的合法性等内容,为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修订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0.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超链接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技术带来了诸多过去没有的难题,它不仅创造了新的作品形式,拓宽了著作权客体的范围”,而且,“使著作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受到极大威胁”①,这就需要新的法律来规范这种具有新的特征的领域。本文拟对网络的一项重要技术——超链接的法律问题作一初步探析。  一、超链接的技术性质及现状  因特网(Internet)是全球最大的、开放的、由众多网络互连而成的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为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对信息市场的开拓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目前搜索引擎服务商普遍提供一种称为"网页快照"的服务,该服务是网络服务商在服务器硬盘中有选择地保存他人的网页以供用户使用.而在网页快照服务中容易产生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的侵犯,这也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的体现.主要结合美国的司法实践,对网页快照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和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为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予以保护,使法院审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葛磊 《科技与法律》2007,8(2):31-37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的刑法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在梳理了我国当前刑事立法状况和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学术观点之后,从刑事违法性理论和法益保护原则出发,并从社会发展与著作权利益保护相平衡的角度对信息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应扩张刑事法网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刑法在此问题上不应过度扩张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之比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网络传播权与传输权本不相同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及邻接权也有较多差别 ,应该廓清其间的界限 ,并甄别其保护措施 ,以期正确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并加以法律规范 ,平衡作者、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示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许可人的行为推断其已为许可的作品利用模式。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的基于扶助贫困之许可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默示许可的首次确认。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的作品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网络空间的默示许可、基于网络营销策略的默示许可以及基于惩戒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这三种形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进行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确运用这一许可方式,有助于将当前网络环境下日渐增多的侵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澄清当下愈渐普遍的对网络著作权扩张的误读和误用。  相似文献   

17.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8.
田国宝 《法学》2004,(5):76-82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可以认定,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包括直接营利的目的,还包括设立信息网站或个人主页,赚取高额的广告赞助费等间接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20.
数字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于是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从法律性质上,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著作权保护的私力救济手段。从保护方法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控制终端用户行为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技术保护措施的私力救济性和终端控制性不仅是对著作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私力破坏,也是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路径的人为分割。尽管技术保护措施有诸多缺陷,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难以胜任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任,但技术保护措施在构建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中仍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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