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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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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片面共犯     
马忠伟 《法制与社会》2011,(19):271-271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还没有将片面共犯列入共同犯罪领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现实的案例。众所周知,立法领域都是为实践服务的。之所以立法就是因为在社会上有犯罪现象存在,因此立法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片面共犯在实践中也存在,因此片面共犯也有研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非典型形式,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给予刑法上的处罚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分类出来,分别探讨各分类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3.
韩玲 《行政与法》2013,(1):105-108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4.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情形,其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本文认为只存在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前提,而且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相似文献   

5.
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法益侵害是片面共犯的本质 ,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是实现刑法机能的需要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片面合意是共同故意的最低标准 ,将单向意思联络解释为共同故意 ,没有超出“共同犯罪”法律文义的“射程” ,从实质上贯彻了罪刑法定的要求 ;片面共犯符合诉讼效益原则。  相似文献   

6.
关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定论,但是应该承认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应该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指出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实行、片面帮助、片面教唆,不存在片面组织。  相似文献   

7.
周颜 《政法学刊》2012,(4):17-21
片面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概念。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立场,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较为系统的梳理了片面共犯的理论源起、学说争议,分析了片面共犯的性质,界定了片面共犯的概念、构成。在阐释共同犯罪本质的基础上,对片面共犯的处罚根据、责任分担进行再定位。  相似文献   

8.
苏宏峰 《行政与法》2009,(11):119-121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对片面共犯的承认还是否认,都在试图解决片面共犯的定罪根据问题,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其在理论、立法、司法皆有体现,但片面共犯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杨俊 《政治与法律》2008,9(5):100-105
台湾地区以立法形式确立片面共犯,并将片面共犯的范围作出限制,即仅限于片面从犯(帮助犯),做到了片面共犯的法定性和明确性,但其对片面共犯之理论阐述还不够深入完善.我国大陆虽然在刑事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确立片面共犯,但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中,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主张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应有所扩大,理当包含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及片面帮助犯三种形态,并在论证上更为周延,科学合理地体现了片面共犯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0.
是否承认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学者争议很大,本文认为适用间接正犯理论才是合理解决片面共犯者的犯罪性问题的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11.
顾永景 《政法学刊》2010,27(4):44-49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2.
共犯的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对于共犯的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的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的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仅存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类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的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双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钱叶六 《法学研究》2012,(1):126-143
世界各国刑法关于共犯体系的立法存在着"单一制"与"区分制"两大类型。中国刑法中的共犯体系在解释论上可归结为区分制,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亦是中国共犯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德、日刑法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具有同时解决参与人的定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此种单层区分制下,重视参与人在不法事实实现过程中的实质支配力或作用大小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重要作用说有其论理上的妥当性。中国刑法对参与人同时采用了分工和作用两种并存不悖、功能各异的分类标准。分工分类标准下的正犯与共犯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定性及其间的关系问题,而不直接决定和评价参与人的刑罚轻重,承载量刑功能的是作用分类标准下的主犯和从犯。在这种双层区分制立法模式下,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宜采以构成要件为轴心的实行行为说。  相似文献   

14.
李和平 《法学杂志》2012,33(8):49-53
单方法律行为,尤其是涉他的单方法律行为,是对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自治的侵袭,但单方法律行为又对现代民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是一种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为了确保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民事制度的内部平衡,需要对单方法律行为进行控制。控制的主要对象是涉他单方法律行为,控制的环节应当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和生效后,控制的方式包括对法律行为的类型和内容予以法定化,以及赋予相对人拒绝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溯及力相关问题探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反映了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刑法价值观的内容,是罪刑法定的内容与精神的统一。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出现“中间法”时,应有条件地适用“看两头,弃中间”的规则。跨法犯的刑法适用应体现从轻精神,司法解释有关累犯跨法适用的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6.
刘雪梅 《时代法学》2009,7(2):96-100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的情形。在共犯关系脱离的场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脱离者对脱离之后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乏共犯关系脱离的现象。比较英、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建兴 《河北法学》2001,19(3):22-26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主要交易模式 ,它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的兴起使现行法律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电子商务问题及其立法对策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电子商务的概念、立法状况、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合作作品含义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定义没有做出正面、明确的规定,导致学说和实践对合作作品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分歧。应该坚持制度创新,将合作作品认定为“由数位作者付出独创性劳动、并且各自的创作意图和合理期望均指向该部以最终形式表现出来的、同一部完整的共同作品。”  相似文献   

19.
间接正犯并不是正犯概念诞生时就内含的部分,而是随着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发展,对正犯概念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作为间接正犯存在的理论依据,较为适当的应是从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两方面出发,既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又能体现间接正犯本身特性的"工具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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