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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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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黄树标 《前沿》2013,(7):69-72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在我国,设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适应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豁免模式,并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设。  相似文献   

3.
谈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污点证人能作证,是一种特殊证人。污点证人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本身有犯罪污点;但可以转而为国家公诉机关担任控方证人,来换取其刑罚的豁免。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人、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以适应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从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黄树标 《桂海论丛》2013,(3):119-123
境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整套体系完整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豁免方式在打击贪腐犯罪和保障人权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引入和移植该制度时,有必要通过分析比较境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5.
域外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我国的立功制度虽然在打击犯罪、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刑事司法效益方面有着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同时较之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现有的立功制度在获取打击严重犯罪的证据方面略逊一筹。为解决取证难,尤其是获取证明严重犯罪的证据方面的难题,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论污点证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诉讼中运用污点证人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一方面 ,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 ,通过污点证人获得追诉和定罪的关键证据 ,得以及时惩处犯罪 ;另一方面 ,通过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 ,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我国大陆地区应迅速构建污点证人制度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同时通过适当的程序设计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豁免权。  相似文献   

7.
李国莉  房丽 《求索》2012,(12):235-237
证人豁免制度有别于立功制度、辩诉交易制度,采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或刑事责任豁免来指称证人豁免制度存在着豁免主体不明、豁免权与拒证权混淆以及豁免方式上的以偏概全等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及司法实践的渴求为证人豁免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立法和司法据理。在我国构建证人豁免制度,必须在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刑事诉讼价值偏向、刑事犯罪实践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豁免模式及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8.
污点证人制度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处置措施,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污点证人制度,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可以通过污点证人获得追诉和定罪的关键证据,从而及时惩处犯罪;另一方面,通过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也能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污点证人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必然会更多地涉及这一领域。  相似文献   

9.
污点证人规则是通过对被追诉者诉讼地位的转化,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打击。污点证人是司法实践中证人的特例,污点证人规则的核心是确立其作证豁免权。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基本概念及意义进行探讨,进而确立我国的污点证人规则,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及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警察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理解各持一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有关警察作证的规定落空。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助于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构造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明确警察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内容和例外情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诉讼的客观现状,切实解决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是有效改变"证人作证难"的现实之举。在我国司法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建构条件尚不成熟,但作为一种探索,建立证人信息保密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诉讼的客观现状,切实解决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是有效改变"证人作证难"的现实之举。在我国司法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建构条件尚不成熟,但作为一种探索,建立证人信息保密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解释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上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使一些人认为行贿人便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污点证人,对行贿人的特殊处理便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是因为对于行贿人与污点证人的关系认识不清,本文通过结合域外的污点证人制度来对两者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解决这些认识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证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 ,甚至拒不出庭作证。其原因是对证人的保护不利 ,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相脱节 ,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要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 ,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制度、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对证人的保护制度 ,同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 ,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5.
匡青松 《求索》2008,(8):152-154
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审判实务部门的难题。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十分复杂,仅基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认识提出引进国外的证人作证制度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难以在真正意义上解决问题。为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证明价值,尽可能发现案件真实,求得最终的审判公正,我国宜建立“攻守结合”的证人作证制度,即一方面,就“攻”来说,我们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另一方面,就“守”来说,直面证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出庭作证的事实,对证人庭外提供的证言不作绝对的排斥,对证人书面证言的采纳和运用作出规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证人拒绝作证 ,特别是拒绝出庭作证 ,已成为多年来困扰刑事司法审判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 ,对控辩式诉讼架构有很大影响 ,它使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得以完整的建立。排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证人的证言笔录的法律效力 ;赋予询问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以强制效力 ;规定拒绝出庭作证是一种妨害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 ,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制定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是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郭凤丽 《求索》2011,(9):162-164
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非常必要。本文在比较了境外通行的“使用豁免”和“罪行豁免”两种制度的优劣之后,建议我国未来采取罪行豁免。通过对现有的司法实践分析表明,我国事实存在类似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但缺乏明确的立法,导致实施的不规范,对此本文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证人保护的内容,对于消除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不愿意作证的司法"顽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现状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特别是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但证人普遍存在害怕打击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他人(尤其是邻居、同事、上级领导等)的自我保护心理,通常不愿、不敢、不能作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可行的证人保护制度予以保障。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分工明确的,  相似文献   

19.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制约我国庭审改革的瓶颈。规范我国关于证人作证的立法 ,避免立法冲突和矛盾 ;强化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明确证人拒证的法律责任 ;健全与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和细化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机制 ;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等 ,应是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0.
关于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可行性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警察出庭作证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例。我国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刑事警察属于负有作证义务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回避内容。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仍然应当是证人或者鉴定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作证内容涉及问题广泛;刑事警察出庭作证还应当转变观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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