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政府法制》2009,(10):59-64
(上接本刊2009年5月新闻月刊) 101.经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中。符合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条件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正确 C.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D.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适当  相似文献   

2.
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探究崔巍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探究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现实意义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不可诉的具体行政政为是一组矛盾的两个方面,舍去可...  相似文献   

3.
<正>具体人格权概念是我国人格权理论中广为使用的概念。学者们在与一般人格权相对的意义上将其界定为以具体人格利益为保护客体的人格权。〔1〕但是,何谓具体人格利益却鲜有界定,与此相应,学者们关于具体人格权类型的说明往往只能通过列举的方式完成,而不同学者尽管对具体人格权类型及个别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存在一些共识,但其认识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2〕因此,在我国,什么是具体人格权依然是一个理论上没有  相似文献   

4.
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实现对行政权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应该遵循法定监督原则、有限监督原则和有效监督原则。检察监督范围应当包括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而缺乏必要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行为的检察监督等。检察监督应该遵循具体的程序,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起诉、行政公诉等。  相似文献   

5.
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具体考量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以及具体制度的建设,分析目前我国行政法适用中的问题,例举具体的行政许可、行政监察的行政法经济学分析,为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建设提出思路,其最终的目的是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行为的可行性以及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采用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双层结构,具有进步意义,但该双层结构仍不完善,存在抽象主体不彻底、具体主体不系统以及总体上重抽象主体轻具体主体的问题。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共同构成了当今民事主体的不同层次。抽象主体代表人类的平等理想,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必要假设;具体主体代表人类的差异现实,是实现区别调整的必要设定。该法典应当在坚持抽象主体理想的同时着力关怀每一类具体主体。总则编的主体部分应当增加一章规定妇女、消费者、商主体等具体主体,还应创设涵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非自然人,以与自然人相对应。民事法律适用时,应当优先审查法律中是否有具体主体的规定,如无,则适用抽象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张明楷 《法学》2023,(12):70-86
为了使法益概念发挥应有的机能,必须妥当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益的要保护性、法益的特定性、法益的融洽性与法益的可判断性,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四个重要标准。禁忌与安全感缺乏要保护性,但国民的信赖、意志活动自由具有保护的必要性;此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当与彼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相同,不能因为不同的具体犯罪同属于某一类罪,就简单地将同类法益确定为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对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必须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法程度相融洽,从而使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保持协调,而不存在任何例外。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保护法益必须具有经验的实在性,法益内容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不应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8.
张坤世  张阳 《人民司法》2012,(4):52-55,1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虽未依法送达,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9.
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新方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在各地及政府各部门沛然兴起。这一制度创新固然蕴含着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意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面临若干规范层面的难题,具体包括:如何确定与备案审查决定相关的行政诉讼之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备案审查机关作出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的主体;如何评价未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评价报备机关未执行错误的备案审查决定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明显,应当重新设定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范围,并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判决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有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后,才能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也就是说,正确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是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的前提条件。在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时,首先应当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究竟适用了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究竟应当如何审查…  相似文献   

11.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在人格的保护,对此通过具体人格权制度予以实现,但对于处于人格核心地位的意志自由则欠缺保护。意志决定自由是人格的本质,决定了人的人格个性和人格发展,民法应当予以保护。抽象人格权就是对于意志自由的保护。它包括自我决定权、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商业利用权。抽象人格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地位是具体人格权的权能,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对意志自由、内在人格和外在人格提供全面的保护,并且可以解决具体人格权与各种非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仅说明所依据的法律名称,没有说明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且不能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哪些具体规定,构成违法,应予撤销。  相似文献   

13.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作出的决定或其他公权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的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由于行政人员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各方面的原因,难免发生错误,这就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即瑕疵)。①根据这种违法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德、日、葡等国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在分析德、日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的有关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理论和立法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相关…  相似文献   

14.
汪艳 《行政法制》2002,(3):13-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法院在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国对行政行为转换明确的实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李川  郭珩 《法制与社会》2014,(16):251-252
我国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经验正式设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有自己的特色,江苏省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区矫正具体制度。但社区矫正实践中仍存在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解决。  相似文献   

16.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论与对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有密切关系,它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具体的行政法治实践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诸多环节构成,而其内容合法则是所有环节中最为重要的。然而,行政法治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合法的具体内涵的探究却不够深入。  相似文献   

17.
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分为具体功能和抽象功能。其具体功能,即诚实信用原则对商主体、商行为和商事法律的直接功能;其抽象功能,即隐藏于商法具体功能背后,指导市场交易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对于头部、面部及躯干等处的软组织损伤的损伤程度评定都有具体的量的规定,但对于以下几种特殊的损伤在具体损伤程度评定时却缺乏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蕴涵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作出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因为,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判决,有时并没有完全解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作出一个撤销判决而不对其在法律上设定处理其所管辖的行政事务的积极义务,则其可能会放弃履行法定职责,结果可能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梅达成 《河北法学》2011,29(12):94-98
有关国家机关至今没有对具体行政不作为作出明确界定,当有关国家机关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其内涵与外延不统一,理论界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也比较混乱。具体行政不作为应只有违法这一种情形,它既不同于否定性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同于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从法理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衡量,具体行政不作为既包括依法应为而行政主体就连形式上也不为的纯粹性情形,也包括行政程序未终结的非纯粹性情形。具体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知悉要件、职权要件、期限要件和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