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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方芳  牛文通 《中外法学》1997,(2):121-122
<正> 期货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是期货履约安全的保证,也是期货市场实行结算制度的基础。因此,实践中发生的期货纠纷案也多与期货保证金有关。目前,国内对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期货保证金做为交易者履行期货合同的财力保证,其担保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其属于担保形式中的哪一种,如何适用法律则需具体分析。 一、“违约金说”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我  相似文献   

2.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即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表现形态不再仅限于现金。为此,在《期货  相似文献   

3.
王瑕 《中外法学》1994,(6):76-78
<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4.
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法的两大要素,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权利本位理念,要求立法者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义务的设定和分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文明演进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和条件,是指导中国21世纪发展的核心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个国家证券市场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在券商和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内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法律限定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不完善之处,如客户权益保护、券商"强制平仓"的限定缺乏规定,券商和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不详不实等.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考虑制定有关条例,禁止券商恶意融资融券行为,对券商"强制平仓"行为进行规范,重新厘定券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准入资格.  相似文献   

6.
祭奠是权利吗?如果是,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在理论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且现有的分析均建立在抽象的逻辑和推理基础之上.因而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对祭奠进行再考察、再审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从西方历史文化语境看,祭奠主要是一种自然权利.从中国历史文化语境看,祭奠不仅是一种伦理义务而且还是一种法定义务.进入近代后,受西方法律理念的影响,祭奠的法律属性开始历史性地嬗变,向现代化转变并最终成为一种权利.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考察法律现象,对弄清当下一些纠缠不清的法律问题,对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7.
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有效的请求权,具有可司法性.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权利.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是辩护权的义务主体,对辩护权负有消极地不予侵犯的义务和积极地辅助、促成的义务,违反针对辩护权的义务应该受到相应制裁.  相似文献   

8.
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众说纷纭."否定说"未能适当地界定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忽略了造法主体与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区别、权利义务的来源与权利义务状态之间的区别,也忽略了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实现与权利救济之间的区别,并且未能适当地解释义务的存在与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之间的关系,等等.国际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的国际法律人格,但个人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反证个人在此范围内的国际人格.国内有学者担心承认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会削弱国家主权,这种顾虑没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日益关注个人,涉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个人国际罪行的惩治两个方面,个人必将在更大范围内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金融期货合同是特殊的商事合同,与普通商事合同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合同条款由期货交易所设计并由期货监管部门审批、合同内容标准化;其与标准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制订主体不同、合同的签订过程不同、合同内容的区别、合同主体地位的区别、是否须经审批的区别;其与商品期货合同的区别即合同标的不同.由于期货合同的标准化特征,使人们忽略了期货合同的协议性,实际上,期货合同仍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从合同内容上和合同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期货合同的协议性质.金融期货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必须履行该期货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会依有关法律规定得到预期保障和制约。故日常生活中,我们一般推定以常态交往的自然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不会要求当事人都去提供有行为能力的证明。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将使一些特定主体的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不受现行法律的规范、制约,因此须经严格的法定程序,这是办理公证中必须明确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改变了否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的观念,开始承认经社文权利与其他权利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理论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关于义务缺位论,根据国家义务的三分论,国家履行尊重的义务不再限于消极措施,而履行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也不一定要积极作为。因此,国家对人权保护承担的义务是多层次的,且无可逃遁。关于资源耗费论,并非所有的经社文权利需要耗用资源,更多情况下,实现经社文权利的最佳途径是使个人自由免受国家干预,或者通过个人自主地调配资源。关于逐步实现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权利逐步实现的规定,其真正用意是要求无论缔约国贫富,都公平、有效、充分地利用资源,以一切适当方法在短期内实现权利。关于不可诉论,一国不提供司法补救,并不意味着该项权利具有不可审理的性质。形成经社文权利不可诉论断的原因,主要是裁决机构缺乏能力和意愿。而国内法院和区域性人权法院的司法判例,可作为经社文权利可诉性的最佳例证。时至今日,可以说人们多已从经社文权利是否可诉的讨论转移到更加细致的审判和执行的问题上。一方面,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内容的规范性,和缔约国所负有的国家义务。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权利实际上不可诉的国家来讲,更重要的义务是如何使得权利可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审判》2021,(9):2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以提起撤销权异议形式掩盖悔拍事实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在事实认定上应注重竞买人注意义务和法院披露责任的划分;在法律适用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31条第(1)项,应注重同时符合三项积极要件且不存在两种排除情形,否则不予支持撤销网拍的异议申请。此外,为更好地规范司法网络拍卖,还应从完善保证金制度、改进差价执行制度、构建司法拍卖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网拍优先与悔拍惩戒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力度等方面强化悔拍处理机制的完善,确保网拍制度价值的高效实现。  相似文献   

15.
周宝妹 《河北法学》2006,24(1):141-144
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用人单位可以说是组成整个劳动法大厦的基石之一.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工资格,享有用工权利,履行用工义务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因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因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而有所差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冲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多的体现为联合.尽管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应该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都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公共警告作为警示公众防范危险的有效手段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同时也出现了滥用侵权的问题.从大陆法系和美国的情况来看,公共警告目前都被界定为不具强制性、不决定法律权利或义务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适用与法律救济上不同于正式行政行为;对其法律控制主要依据比例原则等一般行政法原则;其法律救济主要有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种途径.在我国,公共警告侵权在获得行政诉讼救济与国家赔偿救济上存在一些障碍,应逐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有个最大的创新之处:对权利主体享有的各种各样的主观权利作出了详细的列举,同时对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两点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成强烈的对比.但是(草案)不应当规定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两个内容,因为,它们在性质上均不属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除了能够在民法的某些具体领域适用之外,无法在民法的所有领域得到适用.此外,物和财产,民事义务,以及法律规范的一般理论这三个应当规定的内容没有写入,导致该草案所规定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不足.因为这些内容在性质上均属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能够在民法的所有领域均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18.
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允许政府可以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那么,代表的意见建议权恐怕会沦为空谈,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相冲突,故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的行为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政府无权自行终止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作为近代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民权一词有着独特的文化内涵.传统权力一元化思维模式揭示了民权产生的权力来源;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思想造成了民权之个体权利诉求意识的缺失;以顺服为核心的儒家伦理规则窒息了个体权利主体的生成;以宗法为特征的传统组织模式则直接抑制了多元对抗社会的萌生.在传统文化的重构下,民权远离了西方的人权理念.  相似文献   

20.
"肖志军拒签案"医生的刑事责任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吕英杰 《政治与法律》2008,11(4):129-133
尊重患者的自己决定权是医事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患者家属的代为同意权不得滥用.国际惯例是:在患者处于危急状况时,如果家属的意见违背患者本人的利益,医生有权利且有义务恨据本人的推定承诺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不能作孤立的理解,应该进行系统化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可知,本案中医生具有救助义务,但是,因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该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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