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权力需要监督和约束.“一府两院”行政、司法权只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最大程度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为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高效行使.制定了监督法。然而,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数总体较少,加上有相当一部分委员是兼职的,而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既多又广.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权力又有局限性.很难确保监督权行使到位,很有可能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某些领域工作的监督弱化甚至成为“盲区”。笔者认为,要在现有制度下加大实施监督工作的力度,实现推进工作的目的.人大常委会应该强化以下五种监督力量的资源整合。 相似文献
2.
1.关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对象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对象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不具有监督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只是为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 ,而主席团、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是为行使监督权进行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3.
4.
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更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我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取有力措施,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知道,监督手段或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是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服务的。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实现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6.
亮点一:肯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有监督权,但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权有所不同。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相似文献
7.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十四项职权。县级人大常委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就是决定权、监督权、任免仅。如何正确行使这三项职权,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 相似文献
8.
监督法颁布实施.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人大监督工作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不断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对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方法。审议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努力提高审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1.
随着今年1月1日监督法的正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工作将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监督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12.
13.
14.
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职责中,监督工作应列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首,用好监督权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责。潋江县人大常委会历年来都扎监督工作放在首位,做到以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为核心,以突出人大工作重点为基准点,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统筹全局,用创先争优的精神突出工作实效,有目的和针对性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 相似文献
1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也是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选准、谋深、把严、审透、抓实”的目标,坚持从精心把握选题、调研、初审、审议和督办等关键环节入手,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的实践。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7.
贫困县人大行使“三权”探索王世杰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均作了明确规定,按彭真同志的概括有“三权”,即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由于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的不同,以及主体的认识程度不一,不同类型的县级人大在行使“三权”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18.
逮捕、刑事审判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各级代表的许可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实践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许可权大量地由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因此,本文仅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问题作一探讨。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的性质 许可权最早是1954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一项职权,表述是“同意”。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将这一职权同时赋予县级以上人大 相似文献
19.
监督法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把公开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实抓好。 相似文献
20.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是监督法的重要法律精神。如何增强监督实效?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应坚持做到以下“四个突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