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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如何修改受贿罪以更好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更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的讨论由来已久。文章从我国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与打击受贿罪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有关受贿罪的立法规定,提出了扩大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及构建定罪量刑二元标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建国60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到1997年刑法典的系统修订以及自1997年刑法典系统修订并颁布实施至今。受贿罪理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受贿罪的概念界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的共犯形态,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受贿罪的立法完善等。受贿罪的理论研究对依法惩治受贿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及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立法的概括性,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行为要件、犯罪结果,法学界都有不同的意见.对此进行探讨,于完善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介绍了我国对受贿罪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法律条文间的冲突;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割裂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身之性质;造成了司法实务的困惑;不符合国际立法的主流.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贿赂犯罪中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联性认定为切入点,以关联性较为薄弱的新型受贿犯罪案例为分析素材,对比评价现行司法解释在规制职务犯罪方面的功效与局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回顾受贿犯罪立法沿革并考察域外立法相关经验,主张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回归单纯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期完善受贿犯罪单一罪名体系下受贿罪定罪处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受贿罪修正案中,应当取消传统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基于对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界定、对受贿行为中权钱交易的具体形态考察,并引入基于公共政策上扩张防御的信念基点等概念,可以从法益权衡论和机能协调论两个视角来探讨在立法上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新理由。同时,受贿罪的修正案应当增加规定“影响力交易”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应当对其内容予以适当限制,可以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斡旋受贿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但是不宜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斡旋受益行为以及性贿赂行为纳入受贿罪之中。  相似文献   

7.
惩治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严重漏洞,是我国转型期受贿犯罪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建议扩大受贿罪"贿赂"的范围,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全部纳入贿赂范围;修改现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放宽受贿犯罪成立的条件,以体现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从严要求.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贿赂犯罪有法典型、附属刑法型和耦合型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应当转换立法思维,采用耦合型立法模式。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应扩张至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处罚的空隙。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应当界定为利益,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商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应当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的刑罚应保持均衡。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的立法思考周其华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我国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对受贿罪的立法和修改完善。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将受贿罪作为渎职罪的首条加以规定;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司法实践的变化,我国刑法受贿罪概念的内涵及处延一直处在变动的过程当中,1997年刑法典明示了受贿罪的罪名及其内涵、外延,但由此带来受贿罪概念当中的诸多矛盾.从比较法的角度.更能看出我国受贿罪立法的不足.基于这些历史的、形式逻辑的、比较的考量,可以进一步勾勒出我国刑法受贿罪概念规范的前景.  相似文献   

11.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行贿方式、行贿罪的目的要件等的规定上具有契合性,在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贿赂的内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的规定等问题上具有差异性。  相似文献   

12.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成立的理论基础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但应注意这种共犯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共同受贿的不同形态进行定性分析.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每个共同犯罪人要对共同受贿的所得数额承担责任,而不能以个人分赃的数额量刑定罚.  相似文献   

13.
贪腐被视为最令人痛恨的官员行为之一.当然也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贪污、受贿等官员行径上,但实际上造成受贿的源头——行贿却往往被人忽视。笔者试图就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心态的变化对行贿罪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客体、客观方面(犯罪手段的变化)做出新的理解和判断。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司法介入中国足球“黑哨”问题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腐败的社会危害不断加剧,严惩腐败为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采纳。贿赂除了财物、非财产性利益之外,还包括性服务在内的其他非物质性利益。国际反腐败公约也规定贿赂的范围为不正当好处。我国应当借鉴扩大贿赂犯罪的范围,把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性利益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以遏制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19.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20.
关于黑哨问题的争论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定论,本文从犯罪主体角度出发,试提出对黑哨问题的个人看法。笔者认为黑哨裁判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其身份和执法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的公务性,因此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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