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2.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四章中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第18条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仅有实体法规定但欠缺程序法规范的不足。同时,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转变也更有利于兼顾精神病人的权益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是,强制医疗程序在适用对象、决定权的归属、权利救济、检察监督等诸多细节方面尚有待更明确的界定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改造,规定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强制医疗,同时赋予被强制者及其近亲属以相应的救济措施.这对于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程序规定存在的缺陷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混乱.  相似文献   

4.
日本于2003年公布了《医疗观察法》,针对实施重大他害行为的精神病人设立了独立的司法裁判程序和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解决了《精神卫生福利法》时代存在的后期治疗缺乏实效、行政裁决模式缺乏救济、轻触法精神病人权益保护重社会防卫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角度考量,日本《医疗观察法》至少在强制医疗适用对象范围、司法裁判程序、专门医疗体系、经费保障方面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程序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个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类措施因涉及国家公权力运用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衡平,构建和实施理应更为谨慎。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未能给予与其重要性相当之关注。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性质、适用条件、期限场所和监督救济等问题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8.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强制医疗在程序法上的空白。尽管立法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是司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通过对强制医疗实施环节上的各方主体责任加以明确界定,从机制上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依法适用,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公民的再次侵害行为。  相似文献   

9.
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对于规范强制医疗程序、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纵观现行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仅就执行阶段而言,强制医疗适用条件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执行机关、执行场所和执行期限等也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阶段实有必要通过提高强制医疗的门槛、明确执行机关和执行场所及引入比例原则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尊重和保障精神病人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就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送治人、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比较了各国(或地区)以及国内北京、武汉等地的地方立法,探寻适宜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以期对我国《精神卫生法》设定此项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适用对象范围的狭窄和适用标准的模糊,导致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应当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进行适度扩张,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的三类精神病人纳入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更加细化对“暴力行为”、“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适用标准,从而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为整个程序的合理运行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实体法规定到程序法规定、从行政化概念向司法化概念的过程。为了既解决长久以来"武疯子"给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1,又避免为社会所诟病的"被精神病"的侵权事件,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层面的规定。虽较之从前已趋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司法鉴定、执行等,唯有将其进一步完善才能使该程序在实践中更好运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从实践看,精神病人交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医疗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案件.以及使周围群众恐惧不安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群众不能谅解,家属、监护人感到为难。对精神病人在必要时实施强制医疗监护措施,应当是现代化国家维护社会安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  相似文献   

14.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视野的都是涉嫌暴力犯罪的被追诉人,所以存在刑事追诉与强制医疗程序衔接的问题。对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人,在审理方式和法律帮助方面,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建议设置不同类型的治疗措施,可以在妥善安置疑似精神病人的同时,加大强制医疗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增加鉴定意见的内容,以便提前异议。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实施时常会陷入法律困境,社会防卫和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之间失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设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合理设计费用负担,强化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职责落实加强事前监管,做好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