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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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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相似文献   

2.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4.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0项,减少审批部门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要求,经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清理,涉及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  相似文献   

7.
政策法规     
《时事报告》2012,(11):6-6
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国政府网10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决定》同时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减少省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对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14,(12):41-41
2014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决定再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实施分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5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5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本刊将从本期起,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分级审批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目录》予以陆续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国务院再次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事项,意义深远、十分重要。《决定》首次对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或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整、可以交由有关事业单位与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取消或调整,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的决心。6年来我  相似文献   

11.
<正>晋政发[201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3.
[2014]5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二、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  相似文献   

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4]41号),取消了72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的软环境建设,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3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73项,调整40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同时取消7项年检项目。这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推动廉政建设。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  相似文献   

15.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16.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7.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中的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和下放了涉及我部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现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20.
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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