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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2006年2月1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指出,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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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目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存在着刑事政策理解、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系列误区,因而大大减损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效果,亟需匡正。一、 刑事政策理解误区匡正大家知道,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刑事政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力求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感动、转化未成年犯罪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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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     
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粤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2006年2月1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指出,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她要求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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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如何贯彻党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课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从组织机构、审理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中还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集批捕、起诉于一体,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要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起诉组,采取适合青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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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来,少年法庭栉风沐雨,不懈前行,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5年来,少年法庭在改革中谋发展,在探索中谋完善。始终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教育、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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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分案处理原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会发现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结伙作案的较多,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笔者试就分案原则在起诉、审判阶段的完善,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是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的专门审判机构,十年来,少年法庭认真贯彻刑法、刑诉法,结合《青保条例》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把惩罚、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9.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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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调工作和配合,实现最大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而且也要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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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检察院驻所检察部门十分重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设立了“青少年案犯亲情热线”灵活运用多方力量来促使在押未成年犯认罪服法,诚心改造。图为该院检察人员正在与未成年犯谈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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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题导引】心理学对于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培养、教育各种人才,提高与改进社会各方面的工作,以及提高学习、工作和生产效率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重在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纠正其行为和心理偏差,使其不致重新犯罪,尽快融入社会。而对该原则的倡导和贯彻,实际上就要求我们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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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是当前深入贯彻挽救、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人的重要举措。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扩数量少、所占刑事强制措施比例不高、立法规定滞后、波动采取等问题。提高未成年入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需要提高认识、完善立法、建立并加强专门办理未成年入刑事案件队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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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界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收法学理论界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予以了规范。该司法解释重申了在司法审判中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行为的定罪和犯罪后从轻处理的细化标准,作出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种类的特别规定。新的司法解释的问世,能够使案件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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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在非犯罪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的国际趋势引导下,根据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点,让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下进行改造而不是将其与世隔绝。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在立法中确认强化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特别是暂缓起诉的决定权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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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要着力于教育,感化,挽救,减少减弱刑罚的色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也是当前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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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建设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社会。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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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法庭建立十多年来,坚持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一系列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司法程序、处罚原则,在矫治、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罪犯的审判、处刑、诉讼权利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有效、公平、合乎人道的待遇,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又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少年法庭在实践中不断结合中国刑事司法实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探索,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少年法庭从实际出发,在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少年的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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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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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绿色司法是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驱动力、思路引领和工作要求。未成年人检察作为践行绿色司法的"试验田""高产田",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就是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为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暨"绿色司法视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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