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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德刚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1):57-61
近期源自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海啸”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使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做出适当评价,以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尽管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日趋完善,独具特色,并且与我国金融体制深刻变革的需要和立法现状相适应,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刑法对金融安全的保护主要出于功利性的价值选择.刑法在金融安全领域适用过程中存在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矛盾的尖锐性和协调的困难性.作为和平与安全的外在支撑,刑法的功利价值表现得非常出色,但是要达到实现正义的终极目的,相对温和的刑法公正价值需要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使得人们开始对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作出新的思考。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中国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安全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最后一个手段,在保护金融安全的法律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法治体系中如何加强刑法的保障作用已被提上议程。 相似文献
4.
管瑞哲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犯罪主体更广泛,犯罪目的更易得逞,危害后果更严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理论在危害行为、犯罪目的、客体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在刑法保护的应对方面存在着法规法律之间的内在矛盾和越权等问题,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模式、修正刑法规范、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王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25-31
在和谐社会中,以实害犯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向以危险犯为中心的安全刑法过渡是非常必要的。安全刑法以风险伦理秩序为核心,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在构建安全刑法的体系时,应恪守适当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 相似文献
6.
俞小海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7(1):32-41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在前置性规范缺失、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和容忍新型金融产品的宏观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7.
阮积嵩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
当前 ,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 ,加上打击力度不够等原因 ,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阐析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以及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规定 ,说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8.
滑丽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的泄露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刑法,既是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侵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也为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如何解释和适用本条款并同时保障刑法的稳定性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建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4-46
我国刑法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差别性保护 ,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影响了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发挥。因此 ,有必要对刑法作出相应调整 ,以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实现刑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6)
规制金融犯罪不力,理论难以自洽的金融刑法亟待转型。建立在广泛数据收集、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的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的重塑有着重大效用。在工具层面,立法引入信用责任能够缓解长期自由刑带来的刑罚耐受,司法借助信用图像能够提高金融犯罪识别率,降低犯罪黑数,增强金融犯罪自体恶,缓解重刑供给造成的司法排异。执行阶段利用信用图像还能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与前科制度结合建立授信减刑制度,实现刑罚缓释;在理念层面,信用图像以其时代之眼还原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地位失衡的真实图景,我国当前秩序中心主义的金融刑法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市民刑法均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正确的应对之策是为金融刑法注入法律父爱主义理念,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12.
张益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6):52-56
伴随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大,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犯罪行为不断滋生,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结果非常严重。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适用刑法保护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情况作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能够为规制日益猖獗的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一定助力。 相似文献
13.
王立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5):48-51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新兴基本人权之一,日本虽然是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但其在隐私权刑法保护方面气力之单薄超乎想象。日本隐私权刑法保护条款稀少,无从形成以私人生活为轴心的隐私权刑法保护体系。同时,其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缺乏时代性,且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存在漏洞。种种不足使得日本刑法难以对隐私法益形成有效之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王立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70-74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新兴基本人权之一,而德国是欧陆法系中对隐私权立法保护较为先进的国家,并且拥有细致完善的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对德国隐私权刑法保护进行研究,关注其刑事立法发展动向,将会为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经验。 相似文献
15.
金融创新中的刑法应当为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对突破现有金融秩序的金融创新活动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的刑法对金融创新自由的保护要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金融刑法不应当过度扩张,应当为金融非刑事法律规范留有足够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秩序的构建。对于利用金融创新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则应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16.
中外对私有财产刑法保护在立法模式、保护对象及保护手段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现行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尚有不足之处。在我国刑法中宜将无体物、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作出明文规定,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给予相同的保护,对财产犯罪宜限制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7.
俞小海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5):8-16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可能导致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王道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66-71
所谓特殊被害人,即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规定的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等六种被害人员。当前,这六种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正义、维护国家、集体、自身利益时,其中的部分人时常遭到打击报复、陷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众多,然而刑法第254条、255条规定之缺陷为重要缘由,因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刑法第254条、255条之规定。因此,为加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尽快完善这两条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目前还不全面,力度也欠缺。探究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既是现阶段生产力发展对我国刑事法学提出的要求,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紧迫需求。 相似文献
20.
张海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4-79
社会保险基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当得到充分全面的刑法保护。在我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体制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具有不同的刑法属性,其主管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有事业单位。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充斥于征缴、管理、投资、监管的全过程,刑法在对部分行为坚决惩治的同时,在某些场合也显得束手无策、力不从心。面对刑法保护不力的尴尬局面,有必要以《社会保险法(草案)》为契机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