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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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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类推     
类推,又称类推处断、类推适用,古人则称“比附援引”。类推在刑法理论界历来有不同看法。为了更好地理解类推,本文拟就类推的一般学说,并结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对类推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一、类推的定义刑法中的类推,通常是指对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适用现行刑事法律中相类似的条文处断的一种刑法制度。在刑法中规定类推的国家,由于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正> 一、关于类推犯罪的罪名问题关于类推适用罪名问题,从目前各地的作法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类罪名为罪名,二是以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名为罪名。这两种作法到底哪一种正确?我认为第一种作法是正确的,第二种作法不宜采用。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才适用类推,那么适用类推的犯罪必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必须首先是犯罪行为;2.必须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两个特征,凡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总是先定罪,后类推,而不是先类推,后定罪。这就是说,凡适用类推的犯罪,其定罪的标准不是分则,而是其他的条文。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填补刑法漏洞意义上的类推适用被严格禁止。然而,作为一种司法判断的方法,类推思维依然在刑事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法官解明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践行"相同案件相同处理"法治理念的有效方法。当然,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刑事裁判中的类推思维应当受制于刑法规范目的和可能文义范围,确保类推结论没有超越刑法规定而违背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刑法中的类推制度.理论界历来观点不一,争议的焦点不外乎是类推制度的存废问题.《对我国刑法类推制度的再思考》一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法制不健全的产物,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排斥类推的.目前,我国刑法废除类推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从方法和途径上,应该立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完善和大力加强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讨论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对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类推制度提出了责难,建议予以废除。笔者认为,废除类推制度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下面分析之。主张废除类推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曰:类推是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表现形式,容易导致滥罚无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说类推在封建社会是罪刑擅断的表现形式,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说类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罪刑擅断的表现形式,则是不正确的。这些同志忽视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类推与封建社会刑法中的类推的一个重大区别,这就是,是否规定了限制适用的条件。在封建社会的刑法中,都是只规定类  相似文献   

6.
关于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的界定侯国云,刘道义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刑事类推制度。刊法理论上把这种刑事类推分为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丙种。但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目前在理论界尚无定论。刑事类推,简单说就是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旧罪追究刑事...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对刑事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罪名与犯罪行为产生较为激烈的争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不严密造成的。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行行为+罪名的限定方式,即17条第2款的规定虽是八种犯罪行为,但在确定罪名时,必须以立法所体现出的八个罪名为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8.
刑法增设新罪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增设新罪的基本原则全理其1979年制定的我国现行刑法,其体现的基本刑事政策、罪与刑相适应、限制死刑的适用等基本思想都是正确的。虽然在这部刑法典中规定了类推制度,但由于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滥施刑罚的情况。刑法施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故意犯罪的场合下,发生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而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类推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予以定罪判刑,不属“法律有规定”之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于过失犯罪。这是  相似文献   

10.
一些同志认为:社会危害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方面犯罪方式要件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类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也采用了这种观点,其中写道:“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具体说也就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的不一致,”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类推的犯罪与刑法分则的规定保持最相类似.我认为,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仅在缺少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而且在缺少客体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类推.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1.
从类推到罪刑法定———析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观王光胜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此相适应,废除了旧刑法中关于类推的规定。类推的废除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相似文献   

12.
抢劫枪支弹药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得枪支弹药的一种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当前我们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重点。关于对抢劫枪支弹药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取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其犯罪手段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对此类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150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比抢劫一般财物危害性更大,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应当按照刑法中有关类推的规定,比照刑法第112条所规定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定罪量刑。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所谓的刑事比附类推,是指在刑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明显有漏洞或偏颇的情况下,以类比推理的方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比照依附最相类似的刑法条文、判例甚至经义,对一些刑事疑难案件进行出罪或入罪的一种法律机制。刑事比附类推起源于周秦,发展于汉唐,延续于明清,承袭于现代,可谓源远流长。刑事比附类推之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绵亘数千年,与它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功能有关。经过分析可知,刑事比附类推有弥补刑法条文漏洞、纠正刑法条文偏颇和延长刑法条文生命的功能。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比附类推条款,但从学术上进行满足实践需求和学术创新的探索仍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财产犯罪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犯罪行为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这一问题,涉及到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与司法之矛盾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责令刑事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制度)作为一种专门的行刑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独创。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适用,以便更好地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但我们发现规定死缓制度的相关条文,即刑法第48条,第50条,并不那么符合设立死缓制度的立法目的,削弱了死缓制度的存在价值。这是因为:其一,授权性规范具有不合理性。从法理上说,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之别。两者的区别点在于前者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后者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  相似文献   

16.
法人犯罪不宜适用类推韩轶类推是我国特有的刑法制度,但司法机关在处理法人犯罪的过程中,是否也可以采取类推的方式进行定罪处罚,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法人犯罪能否适用类推,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可以适用类推。理由是:现行刑事立法对法...  相似文献   

17.
袁登明 《人民司法》2012,(17):54-58
一、减刑制度与非典型形态的减刑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适用减刑的对象应当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显然,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无犯罪性质、罪过形式和刑期长短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最近,笔者发现,有些法院在适用缓刑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只是笼统地援引刑法第67条或第67、68条,而没有根据不同案情明确具体适用条款,我们认为这种援引法律条文的方式值得商榷。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收监执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对原判刑罚有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但是,刑法第67、68条,不仅规定了适用缓刑的  相似文献   

19.
王玮 《山东审判》2012,(4):78-82
缓刑(suspended 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2条、第74条、第76条和第77条有关缓刑制度的规定予以修改,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缓刑制度,这将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刑罚个别化、行刑社会化、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刑罚矫正机能和宽严相济刑事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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