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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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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aning of “ownership”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is not as straightforward as most people believe. Although liability under section 107(a)(1) is imposed upon a current “owner” or operator of a facility, CERCLA provides little guidance because it defines “owner” as “any person owning” a facility. In most cases, the issue of who owns the property or a facility is readily apparent and not controversial; however, this article discusses cases in which courts have been compelled to critically examine the specific facts of the case and state law to determine whether a particular party is an “owner” for purposes of establishing liability under CERCL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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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原告起诉问题上,法国行政法官采取的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立场,尽管行政诉讼大门不是也不可能无限制地、不加审查地敞开。当今法国的审判、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如何实现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既要保证公民为实现权利救济而将案件诉诸法院的权利,也要对这种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防止出现难以掌控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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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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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old him it was law logic - an artificial system of reasoning, exclusively used in courts of justice, but good for nothing anywhere else. 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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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立法和法院判例,原告起诉须四个条件:须有某种利益;利益受到损害;利益损害系公权行为导致;申请的救济对矫正利益损害有作用。只有把这四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把握原告起诉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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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 《法学研究》2014,36(3):148-167
考察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实践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并不接受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不能以此为据反对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更不能以此作为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出发点。尽管立法者希望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但从制度自身的机理出发,将该制度的目的界定为"为受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第三人提供实体救济"更妥当。以此为基点,在对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问题上,应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必备要件为重点,对于第1、2款规定的前提性要件,则采相对宽容的审查标准。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将原告适格的标准界定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人";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采相对宽松的一般标准,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的限制性规定。考虑到理论的周延性,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宜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至于受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一般债权人,较稳健的做法是诉诸实体法,通过援引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或者合同法第74条,赋予相关债权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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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7号对"利害关系"的标准界定模糊不清,且将是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视为原告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此种"利益人诉讼"的认定方式不仅未能清晰地阐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识框架,还可能导致许多本可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的纠纷涌入行政救济的管道,因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在行政举报案件原告资格的认定上,我国应当确立"受害人诉讼"模式,不予承认独立的程序请求权,遵循"主观公权利—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的三层次构造,进而恪守我国个人权利诉讼的基本定位,避免司法权在公法保护义务的判断上形成对立法权的僭越,建构权益受侵害认定的类型化,维护行政诉讼与其他救济机制的必要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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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以"法律利益"作为撤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但由于"法律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学说及判例中存在着法律上保护利益说与值得保护利益说两种解释方法的对立。为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并防止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2004年6月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时采用了两种学说的折衷方案,即为"法律利益"标准的判断设置了四项必须考虑的要素,由法官依据该四项考虑要素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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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imposes liability well beyond general corporate successor rules. A company can allocate liability to other Potentially Responsible Parties as more culpable, taking advantage of CERCLA's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ten a source of recovery must be teased from a complex corporate history somehow connected to the sit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basis for attributing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to entities within a corporate history, before addressing how even a bankrupt or dissolved target may still have insurance that can be tapped. Similarly, CERCLA's strict liability enables recovery from insurance with some connection to either the target's or the company's corporate history, notwithstanding insurers' non-assignment argumen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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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相 《法学杂志》2016,(8):124-13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着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探讨,但对环境公益诉讼可能涉及的原告利益问题则关注甚少,由此引发了一定范围的理论争议.实际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和一致.多种类型的原告利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是广泛存在的.保障原告利益能够有效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常态运行.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利益的审视和总结有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设具有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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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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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有着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问题无法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隐匿而消解。现有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多基于具体行政行为背景展开,亦未考虑到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供给不足的现实。基于合同相对性并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行政协议第三人诉请合同履行权益时原告资格需回归行政相对人标准,诉请固有权益时则依然遵循利害关系标准。利害关系标准下,行政协议前置或之中的单方行政行为以及与协议相对人的基础纠纷构成第三人与行政协议之间利害关系的截断。理论上,第三人与行政协议整体有直接利害关系之时方具备起诉行政协议的原告资格,但实践中,法官对此应有释明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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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 《法学研究》2014,36(6):132-146
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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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和矛盾,而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公民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况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尤其重要且争议较大.在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应包括四点:一是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发生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具体可为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或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转移"情况;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利承受人;三是未超过起诉期限或诉讼中止期限;四是原告资格的被转移人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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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在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状态是判断举报人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础。举报人的权利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关键因素"权利"、"利益"以及"关系"相结合可以判定举报人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只有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及答复的权利的时候,举报人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举报人其它的举报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需要综合权利、利益及关系因素才能判断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举报人的原告资格由"有限"拓展至"扩大",即可以在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方面赋予举报人更广泛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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