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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所谓“提起再审”(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关司法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只有先经有权机关提起再审,然后方有对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判。因此,提起再审是进行重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根据这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方式是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未作规定,但笔者认为只能是再审,不可能是提审。因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审判监  相似文献   

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管辖错误"列为申请再审的理由。作为我国一项独创,该规定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其作为再审的理由值得商榷,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证了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王贵东  杨宪文 《河北法学》2005,23(10):84-8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主体制度的建议: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只能就特定案件提起再审程序;确立再审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  相似文献   

6.
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施行了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修改后把这5项具体事由扩大为13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作为再审理由之一的第七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启动再审.本人认为,这一新增条款的规定无论是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面考虑,还是从管辖制度本身设计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诉法传统的方面考虑,其内容本身的合理性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在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时,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在界定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条件时,则没有这一规定。有人据此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新证据,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以此作为抗诉的理由。笔者认为,对新证据能否作为民行案件抗诉的理由,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以此限制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抗诉。   目前,在再审环节遇到的新证据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原审未举…  相似文献   

8.
再审的提起必定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为提起的主体资格,二为不同的提起主体提起再审请求的效力。其中,主体资格问题是再审的提起中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而在有关主体资格的理论中,目前我国理论界最有争议的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是否具有提起再审的权力的问题,要对此争议作出一个合理的答案,必须先从司法的性质入手。  相似文献   

9.
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10.
《四川审判》2002,(6):54-54
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该案于1996年7月20日作出判决,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未确定具体履行期限。2002年7月31日附带民事原告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该案从判决生效到申请执行长达6年之久,是否应当立案?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申请执行期限和法律文书中未确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起算时间的理解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而审判庭移送的案件法律又无明文规定应在什么时间内移送。因此,对于审判庭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制度,对于深化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侯建军  赵颂梅 《河北法学》2006,24(8):155-158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作为两种运用公权力提起再审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价值相违背,应当废除.同时,可以在立法上设计更科学的公益诉讼制度来填补相应的空白.  相似文献   

13.
刑事再审理由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韩阳 《法学研究》2005,27(3):88-98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应当明确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应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分别进行规定;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只能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为由而提起,以限制再审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体现再审程序的救济性。  相似文献   

14.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它是再审程序能否发动的直接原因。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理由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致使实践当中当事人间极其与法院之间对再审标准的认识时常不统一,从而引起再审的混乱。因此,对再审理由进行重构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15.
汤计 《法制与经济》2009,(15):17-17
记者4月28日晚间从河南省三门峡市政府获悉,当天下午,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严肃处理因“王帅帖案”被揭开的灵宝市违规占地一事。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被行政警告处分,灵宝市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被免职,灵宝市土地管理局阳店土地管理中心所所长翟海江被行政记过。  相似文献   

16.
再审(申诉)案件也可收费石芝麻毛跃进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9月1日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28条第2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笔者认为:部分再审案件可以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以及再审实际支出的费用。据笔...  相似文献   

17.
济南某国有企业A向某银行先后借款3亿多元,贷款到期后未偿还。2002年4月,国企A成立一家新企业B,B接受了A的全部优质资产。2003年。某银行起诉A、B两企业要求偿还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及重审,最终某银行胜诉。  相似文献   

18.
试谈民事案件再审的提起及限制姚水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现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再审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予以纠正,同依法审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样,是民事诉讼法不...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江伟 《法商研究》2006,23(4):2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民事再审程序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停留在审判监督程序的层面。由于立法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价值取向和理念等的理解存在偏差,以致在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模式和具体程序的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民事再审程序纠错功能的发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也逐渐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丰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本刊特邀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的6位知名专家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概念、价值取向、理念、立法模式以及程序设计等问题进行笔谈。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提起再审的理由之一,值得商榷,因为其对民事诉讼的既判力产生了过度的破坏,不利于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错误已经规定了一些相应的救济措施,并能起到有效的救济,若再将再审作为其救济的途径,势必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有违诉讼效益的原则.所以文中从既判力原则.诉讼效益、管辖错误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反对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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