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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重新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研究重新犯罪,不仅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所以,未成年人中的重新犯罪现象应该引起充分重视。包括在法律的制定与运行、家庭及社会等方面都要建立与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现实状况相适应的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2.
以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少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并从影响犯罪的主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分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四方面建议,主要是:实现刑事审判与社会帮教体系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犯有条件的前科消灭制度、给予未成年犯心理健康矫治、健全和完善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3.
前科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前科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对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各种权益产生法定或者非法定的影响。对犯罪前科的影响进行限制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收缩犯罪前科的范围;二是在满足一定时限或者条件下进行前科消灭。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前科的保护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前科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相结合,导致了“一朝犯罪,终身为罪犯”的后果;二是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薄弱。因此,该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的规定上,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实践中只见前科,不见前科保护。我国现有的前科保护制度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5.
成长中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兼具不稳定性和可塑性的双重特点,与成年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就前科问题而言,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制度和成年人前科制度理应有所区分,并应综合考虑犯罪标签的心理影响和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复归社会的现实困难,最大限度地弱化前科的消极影响。通过阐述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理论和现实价值,并结合长期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免除了未成年前科报告义务,是对现行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也是对多年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的规范性确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严格限制犯罪记录的对外公开,弱化社会公众通过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人进行非规范性消极评价,在消除“犯罪标签”效应的同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为了帮助触犯刑罚的未成年人“无痕迹”地回归社会,山东省乐陵市近日启动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将销毁其有关犯罪记录,其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再受到限制。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的《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提上正式的日程,这不仅为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未成年人罪犯复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通过对403名法官、323名公众、24名律师和1400名未成年人罪犯的调查和实证研究,笔者试图厘清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的难点所在。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受理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并通过重新审视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体系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犯罪记录是关于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客观记载,前科是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的客观犯罪事实,两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不是评价对象和评价结论的关系;前科消灭所消除的不是犯罪记录,而是前科再次受到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可能性.虽然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具体设计,但由于法律层面存在的缺陷,犯罪记录的正当功能难以发挥,反而扩大了前科的标签效应和株连效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应注重在犯罪记录查询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加以功能限定.  相似文献   

11.
前科制度在预防和打击再次犯罪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社会防卫的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前科制度的永久保留性缺陷亟待弥补和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部门,应在检察工作中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合理构建相应职权与责任,为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司法机关亦作出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解释,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主要从检察环节讨论如何对未成年人开展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至第六章,依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这五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过程的阶段性规律及其主客观作用,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五个方面,形成一个体系,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总的反映在完整的体系结构之中,更突出反映在预防犯罪的教育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这二章中。一、预防犯罪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与前提本法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这实际上…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重庆市某区近五年重新犯罪的留守未成年人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留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比例高,身份特点突出,对留守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的监护存在不足。为有效预防留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缺乏监管条件、自制力差、与社会联系薄弱等特点,需从依恋、奉献、卷入、信念四方面建立联系,最大限度减少留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15.
前科制度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把犯过罪的人与没有犯过罪的人区别开来,并由此限制有前科者的权益。标签理论揭示了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推进了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前科消灭制度形成了对我国现有法律和社会心理的挑战,但基于新的价值理念,即人道主义和刑法谦抑精神,我们应当尝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诉法增设“封存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权利起到技术性必要性而非充分性保护,故其存在运行程序“失范”、运行实践“失灵”的局限性。创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能弥补上述不足,但仅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技术性”补救措施,真正能够起釜底抽薪作用的当属构筑起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制度大厦。在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中,政府理应承担保障主体责任,而家庭只是保障体系中最有效的执行主体,学校、社区等仅在环境因素中发挥着有生力量。应遵循未成年人行为变化的规律,制定“三阶段分层递进预防法”,即事前预防重在保障、事中预防重在教育、事后预防重在帮扶。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报告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值得关注的问题。报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大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进一步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危机干预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8.
离异家庭与未成年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异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离异过程中、离异家庭中的监护抚养和家庭教育三个方面。为减少和消除离异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我国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尚未足够地考虑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加以区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个案调查,表明了在我国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确立这一制度需要在我国建立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有机结合的平台,并需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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