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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玉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97刑法典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设置 ,不仅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而且也透现出了某些权力本位、短期功利化等立法观念 ,其运行已显现出某些非良性的结果。为追求法的良性品格、完善立法 ,应当取消本罪。 相似文献
2.
龚艳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6):28-29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其中威胁是指辩护人意图以杀害或者伤害证人及其近亲属、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恐吓,对证人的精神进行强制,造成证人精神上的恐惧、心理上的压力和自由意志的抑制,从而使证人处于"不敢"抗拒的境地而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引诱是指辩护人以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为目的,采取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的方法,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相似文献
3.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客观要件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其中的“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在时间上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而且不以被帮助人存在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理应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合理界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65-68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所帮助的行为对象是一切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客观方面只能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的内容和目的具有多层次性。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3):55-60
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扩大和保障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合理的听取意见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有助于检察机关在诉前排除非法证据,建立起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亦有助于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结果的客观公正。因此,建立一个现实可行的听取意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律师职责与306条的理念冲突《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非常关注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律师们普遍认为此法不当.力主废除之。其他司法界人士大致分成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9.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证据"范围不应当无限制宽泛,而应当限于刑事证据,对伪造民事证据、行政证据的行为应非犯罪化;犯罪行为人帮助抛弃昏迷中的被害人在实质意义上具有帮助毁灭证据的性质;本罪的配刑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不均衡,应当设置与包庇罪相对应的刑罚档次。 相似文献
10.
争议中的“律师伪证罪”
备受诟病的306条,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它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立法关于证据规定的缺失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传统的取证方法的落后性是当前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瓶颈所在.尽快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是从根源上解决职务犯罪的证据问题的良策.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注重收集间接证据、再生证据证明或补强原证据以认定职务犯罪.同时,应广泛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及时获取证据或有效固定证据. 相似文献
12.
关于侦查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证据体系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赌博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已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针对其呈现出的新特点开展赌博犯罪研究,除了要加强网络赌博犯罪侦查策略的研究外,还要注重侦查的各个阶段中证据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现场外围经常出现痕迹物证,对这些物证的种类、形成因素与犯罪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用来证实和揭露犯罪。通过对外围现场认真的勘查,既可以分析犯罪心理状态,判断罪犯的惯、偶性,又可以确定作案人数,推断罪犯的职业特点;既可以判明罪犯进入现场的路线,又可以识别罪犯逃跑的方向。这样就能够全面地为侦查提供线索,为破案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物证技术仪器检测方法的研究不断深入,很多新技术手段应用到案件的破获以及司法鉴定当中,为结论的准确性提供了重要保证。笔者对气相色谱法在物证检验及文件物证中的应用进行了简要的总结阐述。GC技术以其分离高效、分离速度快而准确的特性得到广泛应用。在微量物证中广泛的应用于爆炸残留物、涂料、塑料、橡胶、油类和纤维的检验,在文件形成时间上的研究中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我国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探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对于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剖析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陷与不足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非法证据的效力和配套制度的建立等工作的推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由于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不易被发现、易消失性、易改动性等特点,造成在侦查过程中对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的困难。文章依据《公安部电子物证检验大纲》(2005),并结合侦查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体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原则与过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昌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46-48
在注重人权保障的现代社会,诉讼人权的保障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非法取证行为,规范侦查权力的行使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当前,考量如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重要课题。研究此课题,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研究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理论,进而确立以基本人权保障理论作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19.
汪红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15-1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犯罪构成要件及罪数形态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为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应扩大犯罪主体,重新确定客观方面,澄清保护客体,并对共同犯罪等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