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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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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权利论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与人类权利现象的起源和内涵一样,在历史上,罪犯权利是随着以法治、平等、自由为核心的近代法观念而成长起来的;在理论上,罪犯权利则是由罪犯首先是作为人的罪犯、罪犯具有公民资格、社会对罪犯矫正的需要等所决定的.罪犯权利以不断发展的人权和公民权为主要基础,同时有着自己的确立原则和特点.我国的罪犯权利保护已初步进入法制化轨道,但许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罪犯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们对权利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罪犯作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的权利受到国家刑罚权的制约,加之社会的偏见,他们的现实权利往往低于法律的预设。因此研究探讨罪犯权利的保护,对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从本源上认识罪犯权利 ,是客观看待罪犯权利的前提。在历史上 ,罪犯权利是随着以法治、平等、自由为核心的近代法观念而成长起来的 ,人道主义刑罚理论的兴起 ,促进了罪犯权利的发展。在理论上 ,罪犯之所以拥有权利 ,是由罪犯首先是作为人的罪犯、罪犯具有公民资格、社会对罪犯矫正的需要等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作为国家公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监禁制度下的罪犯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本文拟从我国对罪犯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出发,试从不同角度对完善我国罪犯权利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罪犯权利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罪犯是公民,他们自然也享有权利。树立正确的罪犯权利观,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促进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罪犯权利保障:监狱法治化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权利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标尺,也是监狱行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监狱法治化之必然。保障罪犯权利,始终是贯穿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确立权利至上理念,国家权力不得超越于公民权利之上,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防止权力扩张倾向,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处分权力,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强化权利救济观念,权利救济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救济的具体模式呈现多元化,可以选择不同的路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艳  金川 《中国司法》2006,(2):89-91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8.
罪犯权利救济的内部结构和性质会表现出一种能力,一种对社会的作用力,这种能力和作用力就被认为是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它是罪犯权利救济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罪犯权利救济不仅对社会具有功能而且这种功能是一种“正面功能”或者说是“积极功能”。对罪犯权利救济功能的研究,实质就是研究罪犯权利救济制度在行刑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罪犯权利救济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行刑制度的定位或取向问题,并决定相关制度的设计、运作的基准或方向等多方面的问题。罪犯权利救济应当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冲突解决功能、评价监督功能和激励改造功能。  相似文献   

9.
一般意义上讨论劳动权,通常是指享有人身自由的人的劳动权,即人身权利没有受到限制的人的劳动权,罪犯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由于其需要接受监狱组织的"劳动改造",因此其是否享有劳动权就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从基本概念入手,对罪犯劳动中的权利从法理角度进行探析,并与外域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厘清我们认识中长期存在的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10.
罪犯权利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监狱仅仅定位于剥夺罪犯权利的机关,是不尊重罪犯权利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因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的严格管理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在法律之外剥夺罪犯的权利,它并不否认罪犯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相反,是为改造罪犯服务的。如果只从宏观的、逻辑的角度片面强调罪犯的权利,从表面上看,似乎尊重和扩大了罪犯的权利,实际上缺少可操作性,而且最重要的,是背叛了监狱剥夺自由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1.
李丹 《中国司法》2006,(9):94-95
一、罪犯权利所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一)罪犯是身份特殊的公民任何有阶级的社会都无法避免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罪犯与一般公民的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差别从总体上说是罪犯原有公民权利的残缺和罪犯义务内容的增加而造成的罪犯公民地位的降格:罪犯不能象一般普通公民那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其原有公民权利一部分受到法律剥夺;某些权利虽然没有被依法剥夺,但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处于受到法律限制;罪犯被依法监禁后,导致其行为能力受限,某些权利尽管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但却在客观上处于休眠状态。随着社会的…  相似文献   

12.
程颖 《中国司法》2009,(11):52-53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体现一个国家或社会人权保障状况的重要窗口。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入宪,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当前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罪犯不享有哪些权利的角度来探讨罪犯的权利范围问题,罪犯权利应受到基于法律明文规定、自由刑内容、监狱的安全与秩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社会善良风俗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罪犯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罪犯的受教育权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罪犯的受教育权和社会一般公民的受教育权存在着诸多差异。目前,罪犯的受教育权未能真正实现有其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对罪犯受教育权的保障,可以借鉴他国经验,从制度和具体措施上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15.
罪犯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标志,罪犯权利保障是监狱法治的重要标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罪犯的法定权利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确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监进程的加快,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罪犯维权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正当罪犯维权活动健康发展时,两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就是权利的过度维护和权利的保障不力问题摆在监狱工作者面前。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罪犯权利观的均衡理论就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周洁 《法制与社会》2012,(31):246-247
当前人民权利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中罪犯人权在国际人权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近年来日趋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如何保障罪犯权利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红  张淑亚  田园 《法制与社会》2010,(28):261-261,269
罪犯的权利保障要实现具体化,也就是对罪犯的具体人权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方面给与适当关注。而罪犯的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种私权利,又因罪犯的特殊身份从而又导致其权利保护具有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基层执法实践当中,要解决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行政调适是一条兼具现实性和有效性的途径。在行政调适的过程中,应遵循惩戒与维权相均衡的原则,教育转化与制度保障相配合的原则,罪犯生活、医疗等物质保障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调适方法方面,需理清权利价值属性并找准权利行使标准,制定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制度层面的保障,规范执法行为以有效防范各类执法风险,积极引入社会协调机制并寻求多元化的调适途径,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并创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在保障措施上,要建立健全应对警囚矛盾激化的处置预案,有效动员和科学配置监狱的警力资源,整合政法机关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的“三个延伸”。  相似文献   

19.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20.
人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既是对人的道德权利(应有权利)的确认,又是人的现实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从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三个层面,对比分析了列宁和邓小平的人权观,既细致地说明了他们人权思想的不同着力点,又概括出其区别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在应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以集体人权为核心,将个体人权寓于集体人权之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中普遍形式和特殊内容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法律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人权立法和司法保障的阶级性和全民性的统一,而以阶级性为基础,全民性为归宿;在实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又坚持人权实现的条件性和能动性的统一,并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积极开辟广大人民群众人权实现的现实道路。本文通过上述有说服力的对比分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回击了西方“人权卫士”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恶意攻击,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权维护方面的真实现状和广阔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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