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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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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2014,(6):17-31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环评区域限批的复杂性在于,其同时蕴含了垂直的内部命令和外涉的行政干预,并在内部行政“权力—权力”关系和外部行政“权力—权利”关系之双阶构造中全面展开。环评区域限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外化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其实施需以外部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为必要限度和价值旨归。为此,应从“控权的内部制约”和“赋权的外部救济”之双重进路,完善限批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以总量控制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制度,突破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在行政组织内部的原始分配。赋予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启动区域限批的权力,实质上是授权其在特定情况下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权进行限制。区域限批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内部行为,同时由于其可能影响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法院可以在对相应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诉讼中审查区域限批决定的合法性。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性文件不能超出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增设限批情形。而直接依据立法上的区域限批条款作出的限批决定也要接受比例原则的检验。  相似文献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初提出和实行了"区域限批"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且严重违法环评的企业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整改效果。本文将介绍这种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新的行政处罚措施,并探讨其优势和不足,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5.
王韵 《法制与社会》2011,(10):154-155
区域限批是一种新的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由环保部门针对较大范围内产生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或行政区域实行限批作为惩罚。目前国内对此还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因此应当在立法上确保区域限批制度的合法性来源,同时在其各个具体方面的适用从行政法上进行严格规制。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上针对尾号限行的授权,并不足以支撑其正当性。因为这种"污染防治手段"事实上还具有"交通管制"与"物权限制"的效果。学界现有讨论集中于公权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问题,却忽略了尾号限行是针对"特定道路",而非"不特定车辆"作出的事实。对此,公物理论架起了机动车价值发挥与道路使用的桥梁,并逻辑自洽地将尾号限行的行为形式、内容、效果作为公物管理权的运作过程而纳入。如将尾号限行理解为"道路管理行为",则其合法性来自于国家对道路的所有权或《公路法》第8条第2款的概括性管理权。尽管这种正当性根据要受到"交通目的"的限制,但却是对基于"污染防治目的"作出的限行行为正当性的补充。  相似文献   

7.
张杰 《犯罪研究》2023,(6):29-40
袭警罪的适用存在泛化问题。立足袭警行为暴力分层,强化警察执法权威的尊严和正当,应对袭警罪适用总体持限缩态度。治安纠纷中,轻微袭警行为属于公民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刑法应当谨慎限制公民权利,慎重介入警民冲突;袭警罪处罚的对象,更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普通民众,实施袭警行为往往缺乏违法性认识,对轻微袭警行为,可以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的,应当尽量避免运用刑罚方式予以处置。遵循刑法宽容理念实现袭警罪的限缩适用,对袭警罪的法益应界定为“警察公务保护”的单一法益,对袭警行为的“暴力性”应予限缩解释,袭警罪的对象一般不包括辅警,袭警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妨害警察执法的主观目的,袭警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注意行刑衔接。办理袭警罪案件,应当以限缩为原则,加强具体情境把握,以实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单双号常态化限行的环境法治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2015,(2):3-10
当前热议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措施"应属于"非以在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区分"为基础的措施,是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方式间接降低机动车低速行驶或怠速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的一种行政管制措施,其折射出的依然是行政机关"命令控制"的传统环境行政管理思维。须将机动车环保限行措施纳入以"政府-企业-公众(社会)"互动框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法之中,以多元治理克服单一"命令控制"之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来应在实现向第二代环境法转型升级的前提下规范之。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限薪”问题的法社会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社会上限薪诉求的兴起,反映了某些群体薪酬超出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的事实,这客观上与该群体与普通民众间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有关,因而是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的社会现象。现阶段的限薪诉求主要集中针对垄断性的、受到国家权力庇护的行业与群体。各种限薪方案由于难以从改善竞争状况入手,其可能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但在现阶段还是有必要的。限薪作为国家调控分配格局的行为需要足够的正当性,基于税收调节、国有产权以及企业业绩的限薪模式,其理由与效果都是不充分的,应基于公平正义设计分类限薪机制。  相似文献   

10.
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共犯过限,又称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谋议的犯罪范围的行为。共犯过限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一种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犯罪行为;第二,这种行为发生在共同谋议之罪的实施过程当中;第三,这种行为是由实施犯实施的,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过失;第四,这种行为超出了共同谋议范围。可见,共犯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而发生的,同时又与共同犯罪有着本质差异,这种差异直接体现为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的特殊性上。由于共犯过限是由实行犯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超出共同谋议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对这种…  相似文献   

11.
中止犯的自动性的文本含义宽泛,需要适当限缩才能成为认定标准。消极的文义限缩、积极的文义限缩、抽象的文义限缩以及折中说具有解释的随意性,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和根据。刑法设立中止犯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人的危险人格在犯罪过程中实现的良性转化给予褒扬与激励。刑罚的强度和时限是以犯罪人危险人格发生良性转化的程度来衡量的。与我国刑法有关中止犯的定性及其处罚规定相适应,犯罪人的人格由恶向善发生质的转化应当作为认定中止犯自动性的根本依据。基于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念、利他的价值观念和个人良善的价值观念停止犯罪,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在判断犯罪人是否基于良善人格停止犯罪时,原则上应当以行为时一般人的经验为标准,特殊情形下应当以行为人的经验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刘昕杰 《政法论丛》2011,(2):117-122
批词是传统中国司法活动中重要的司法文书形式。审判官利用批词推动着传统诉讼进程。清代州县诉讼中的批词,无论在适用阶段、对象还是内容上都丰富多变,代表传统全能型审判官在无分行政与司法、实体与程序的情景下对案件处理的一种灵活方式。民国基层司法中批词仍然存在,其在发挥程序性作用方面与清代类似,但在案件的实体问题上已为正式的法律判决书所替代。这种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特点显示出近代中国基层司法文化演进的延续性。  相似文献   

13.
童琦 《法制与社会》2011,(4):175-175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经济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程序。公众参与是许多国家环境法中的重要制度。如何使得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发挥作用是一个关乎民主、关乎正义的重要问题.本文要探讨的就是我固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在立法上的缺失和实践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14.
交通限行措施的行政法解读——以单双号限行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交通限行措施,可以选择单双号限行这一典型性样本加以行政法维度之解读。首先,鉴于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刚性色彩,在交通行政治理中应注重新型行政手段的柔性引导,刚柔并济。其次,在单双号限行背后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结构中,公共利益代表者基于个人利益主体的利益让渡而给予补偿,这其中的利益博弈应体现比例原则之精神。最后,单双号限行措施总体上符合形式合法的底线要求,其后续的"政策补丁"体现了对实质合法的追求和合法性的补强。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与学说理论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第10条第3款确立了所谓的“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规则。将该规则机械地理解为劳动关系统一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将导致诸多现实不公以及法律体系的内部违反,构成法律漏洞。“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规则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难以证明的问题,第7条和第10条第3款的文义超过了立法目的预设的范围,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有用工行为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特定情形。同时,对该规则进行目的性限缩的附带效应,是重新确立了当事人合意在劳动关系建立问题上的决定性地位。  相似文献   

16.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经济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程序.公众参与是许多国家环境法中的重要制度.如何使得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发挥作用是一个关乎民主、关乎正义的重要问题.本文要探讨的就是我国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在立法上的缺失和实践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17.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风暴突然间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引起了各界激烈的争议和讨论。为什么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之后才刮起如此剧烈的环评风暴呢?本文从深圳深港西部交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案的分析中探究了其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8.
《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3月10日施行,明确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个人超过2000人的,编制报告书的公众调查对象不少于100人、编制报告表的调查对象不少于50人。云南省昆明市为保证公众有权对建设项目环保问题发声,做出了民众参与环评工作的决定,这是法制化、民主化在建设项目审批上的体现,显然是一个创新。以往在工程项目的审批上,有人总把它看作是建设单位与有关  相似文献   

19.
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翔 《法学》2015,(2):11-17
"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相似文献   

20.
客观归属论在工具理性的背景下沦为了纳粹政权铲除异己并逃避刑事的工具,二战后随着目的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清除,客观归属论具有限缩因果关系进而缩小犯罪圈的机能重新得到了关注和认可,该理论也起死回生并向现代转型,且影响遍及德国域内外。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所渐趋彰显的人权价值取向与客观归属论的兴衰轨迹所经历的价值转型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是审视该理论并选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立场时应予重视的部分。从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的角度来看,自然的因果经过是评价对象,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属论则属于对象评价,它们在获取刑法上有意义的因果关系中呈现出清晰的层层限缩关系。客观归属论只是因果关系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并非终极的学说。同时,该学说包含着一定的缺陷,但借助限缩因果关系它能够缓解犯罪圈的膨胀压力,改变我国在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被动局面,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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