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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之历史回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精神病学史上,对于精神病人的认识和治疗,其曲折的发展历程与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大体是同步的。精神病人的历史实际是一部精神病人被边缘化的历史,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的历史过程充满了深刻的哲学上的思辨。本文在此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做了简要的介绍和论述。  相似文献   

2.
岳阳 《法制与社会》2014,(22):29-30
强制医疗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实施暴力行为且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仍存在着一些制度适用的模糊地带。为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着重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美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及其实践不仅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还触及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盲点.美国的附条件释放式治疗方式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项证据标准的认定难题.在我国,因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不是刑事指控,因此,不涉及精神病人的出庭权问题,也不要求以上诉、抗诉的方式处理对强制医疗的异议,但是具有受审能力的涉案精神病人出庭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裁定的方式处理强制医疗问题并赋予相关主体以上诉权、抗诉权更符合诉讼原理.我国应当改革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中证明责任主体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证明被强制医疗者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当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制度中,如何实施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出入院程序的问题展开讨论,探讨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的医疗建议,在强制医疗入院方面的作用;入院的决定权归属;住院强制医疗的方式单一;强制医疗欠缺法律监督机制等问题。指出现行强制医疗的出院制度中设有请假出院方式的优越性,出院采取医院和公安机关均同意方能批准的双轨制的优越性,以及安康医院在出院审查时所起到的相对公正、客观作用。同时笔者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强制医疗相关的制度和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5.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涉及到他们的人身自由、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精神病人入住精神病院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和照顾,切实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的被社会接纳。  相似文献   

6.
本文简要的介绍了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并针对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江涌 《时代法学》2014,(3):73-82
强制医疗的制度体系在精神病鉴定、保护性约束、法律监督、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精神病鉴定制度存在鉴定启动权的官方垄断、鉴定人责任不够明确、鉴定人中立性存疑、鉴定羁押制度缺失等问题;临时约束性保护措施存在"临时措施"名不副实、缺乏程序正义的公正外观、滥用措施缺乏法律责任、适用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法律监督缺乏针对性的制度与合理的奖惩机制;辩护权保障不足,法律援助生成较晚;法院审理程序与普通案件审理程序有重大差异;法院强制医疗的决定缺乏有效执行的保障。困境成因是多元的、复杂的,既有主观上认识能力、价值取向、部门利益等因素,也有客观上精神病复杂性、资源稀缺、法治环境欠佳等限制。国家只有真正重视精神病人的权利保护,提供制度的物质基础,投入大量资源才有条件健全各项制度,从而保障强制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8.
精神疾病是我国最主要的疾病种类,在我国约有1600万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每年有多达数万起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国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了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这是制度上的巨大进步,为在司法实践中解决精神病人在肇事肇祸后得不到管束和治疗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但当前程序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善.  相似文献   

9.
明确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定位对该程序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至关重要。在法律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别于普通刑事程序的特殊程序,且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在功能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具有能够保障精神病人进入该程序、避免非精神病人为了逃避刑罚假冒精神病人、避免精神病人成为替罪羊、避免不必要的刑事强制医疗四个方面的功能;在价值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除了具有防卫社会和使精神病人回归社会价值之外,还有公正性价值、经济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10.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6,(8):116-123
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1.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存在性质不清、适用对象单一、适用条件模糊、决定主体不明以及适用程序缺失等问题,致使这一制度的现实运行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备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既符合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有利于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防卫之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的启动、法庭审理以及裁判和救济等基本程序作出规定,以实现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和诉讼化。  相似文献   

13.
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仍然存在人身危险性,则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刑事特别程序.本文将通过三大部分的论述,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设置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继对其进行了细化,为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范化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彰显出我国对精神病人的重视与关怀.然而鉴于该程序首次入法且条文稀疏,仍存在着适用对象范围狭窄、涉案人程序性权利缺失、救济机制运行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立法精神为导向,明晰强制医疗适用范围、填补程序性缺陷,保障涉案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救济措施是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获得实效的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15.
正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由特定主体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性医疗,以期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帮助其重回社会的一项特殊制度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缺乏对强制医疗的程序性规定,为了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一些省市纷纷制定关于精神病人治疗与管理的规定,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效力。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下文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涉案精神病人经司法鉴定后的处理和医疗情况。方法:通过对2011年1月-2012年7月经我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完结后涉及责任能力评定的487例案进行反馈调查,用自制表格调查案件的处理情况,用SPSS11.0软件对存档数据进行统计。结果:(1)462例刑事或社会治安案件中涉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精神病人,71.00%接受了非刑罚处理,29.00%接受了刑罚处理,非刑罚处理的比例较高,共234例的处理与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有差异。(2)非刑罚处理案例中43.6%案后实施医疗,56.4%例未经任何医疗直接流入社会,强制医疗的比例低,政府参与、执行的少。结论:(1)鉴定意见只是一种专家意见,法官对案件的判定需考虑诸多因素,案件的最后处理与鉴定结论不对应是很常见也是很正常的,但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2)政府执法机关应提高对精神病犯罪的认识,健全强制医疗制度,加强强制医疗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1])作为四个特别程序之一,用6个条文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制度、检察监督等角度,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发挥政府医疗救助作用、保护精神病人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只是对强制医疗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面临着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强制医疗行政化色彩浓重和事后救济途径匮乏等问题。在比较和分析域外有关精神病人处遇救济制度以及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即确立精神病人的自主委托权、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确立精神病人处遇的司法介入程序、尊重精神病患者人权、引入精神疾病的复查机制。  相似文献   

19.
对于精神病患者,所采用的是强制医疗,这样的一种措施是一种限权性的,这样子做的目的虽然能够维护社会公共的安全以及得到人权保障,但是同时对于强制对象的个人利益是非常容易得到侵害的,因为,无论是从国际立法还是理论上的一些危害性预防,在我国现有的一些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践的结果上来看,对于我国的精神病患者医疗制度都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制度,从而来解决多数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有的关闭家中,有的流落街头,有的危害社会治安,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20.
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强制医疗与人身自由之间始终有着难以消解的紧张关系。在防卫社会与个人自由的两端,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明显偏向于防卫社会而忽视人身自由的保护;基于本人健康利益或公共利益之维护,通过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固然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足以消解其内在的合法性困境。尽管《精神卫生法》已化解强制医疗的合法性问题,但该法所确立的以医学专业为主导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人身自由的保障仍存在诸多不足。从充分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权出发,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制度,建立以人权保障为取向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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