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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舒阅 《法制与社会》2011,(15):63-64,74
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发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产生了大量侵犯商标权的现象,但当前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通过现行法律的相似规定并借鉴美国犹他州的相关立法精神,确立搜索引擎服务商应负有审查义务以及侵犯商标权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网络竞价排名服务在其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出现了众多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诸法院近期的案例与中国第一例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进行研究.研究"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首先要搞清"竞价排名"的规则.其次,根据"竞价排名"的各种特性,认定其商标侵权的标准并不应该着眼于关键词本身,而应取决于搜索结果页的广告条目中是否以混淆的方式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最后,"竞价排名"不应被认定为商标"直接侵权"而更应适用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杨颖 《法制与社会》2013,(6):275-276,281
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一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著作权侵权从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角度看,都应认定为共同侵权。搜索引擎服务商对编入自己数据库的网页需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将第三方侵权推定为主观明知或应知;由于竞价排名具有一定的广告效果,因此客观上有帮助扩大侵权的嫌疑。由此在搜索引擎服务商利用竞价排名盈利的同时应增强其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减少竞价排名著作权侵权。  相似文献   

6.
房佃辉 《法制与社会》2013,(16):268-269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在其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共同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我国侵权法主要规定了共同侵权责任并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产生了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探究商标间接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商标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及责任形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黄武双 《知识产权》2008,18(5):53-58
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服务为商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网络营销通道,由此也滋生了大量商家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关键词"检索服务搭知名品牌便车的现象.这些"搭便车"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理论界尚存不少争论.本文拟对"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一审判决对商标关键词侵权的定性以及所隐含的售前混淆、搜索引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过错判断标准和连带责任的法律技术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9.
按照共同侵权的基本原理,作为教唆、帮助侵权人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人需要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由于现代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件适用场域的特殊性,连带责任的适用面临着直接侵权难以确定和追偿机制失灵的技术难题,这些难题造成了利益失衡的问题。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比较法上出现了适当限制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中连带责任适用,利用知识产权法中特有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直接从间接侵权的角度计算损失的倾向。为此,需要在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件中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设置例外,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探索利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计算方法限制连带责任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王迁 《知识产权》2009,19(2):3-12
专门用于搜索音频文件的搜索引擎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因此不能仅因为音频搜索引擎目前被多数用户用于搜索侵权歌曲,而认定服务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如果权利人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中不含有能够合理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则不能认为服务提供者"应知"侵权内容而要求其断开所有相关链接.在服务提供者并未宣传音频搜索引擎侵权用途的情况下,不能仅以服务提供者没有使用过滤机制,以及其获得了经济利益,而认定其构成引诱侵权.  相似文献   

11.
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迁 《知识产权》2006,16(1):11-18
"信息定位服务"尽管客观上可能会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侵权内容的链接,但并不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普通搜索模式"和编制系统化的链接"目录"虽然都是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途径,但对于后者而言,由于经营者可以根据链接指向的网页或文件名称对其内容是否侵权做出初步判断,可以根据国际通行的"红旗标准",在其能够明显发现链接指向侵权内容却未及时断开链接时,认定"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12.
"‘宝马’商标侵权一案中法院突破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判注册商标效力的处理方式,而是直接作出注册商标‘丰宝·马丰’及图的使用侵犯了宝马公司在同类商品上的商标权。法院的直接裁判成为权利人进行侵权救济的一条更为便捷的途径,也可以更有效地震慑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邓宏光  周园 《知识产权》2008,18(5):59-64
"谷歌"案和"百度"案同属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纠纷,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这反映出我国实务界对此类新型案件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分歧.搜索引擎商不应因客户将他人商标作为竞价排名的关键词而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如果它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客户的网站侵害他人商标权却仍然提供竞价排名服务,将构成侵权.在处理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案件时,共同侵权理论存在明显的不足,我国有必要引入商标间接侵权理论或对知识产权共同侵权作出修正.  相似文献   

14.
竞价排名具有技术和商业双重属性,既属于搜索引擎技术范畴,又具有广告的性质。不能依据《广告法》让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关键词进行主动审查和监控。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尽到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客户提供的关键词侵犯他人权利而仍不及时采取措施时,构成帮助侵权,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搜索方式主要有两种:提供"空白搜索框和提供"榜单".一般而言,提供"空白搜索框"的服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而提供"榜单"服务则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16.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多数人侵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对其做了立法规范,理论界和实务中关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侵权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进行分类,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17.
张洁琼 《法制与社会》2013,(18):66-67,76
关于搜索引擎能否定性为广告的问题,学术界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适用于《广告法》和适用其他现有理论的重要区别,即为提供竞价排名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及其严格程度的不同。由此,应从竞价排名的性质和广告的基本定义出发,结合学术界关于竞价排名服务的相关理论,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其法理基础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田凤常  陈文 《知识产权》2006,16(4):70-73
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法院认定秀水市场的开办者对其市场内的摊主的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作者试图通过对比秀水市场售假案与美国哈德罗克案的事实与依据,结合美国著名的索尼案、因伍德案和格斯温案以及其他案件的事实与依据,来详细阐释中国法院在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所作出的判决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定位与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术界时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定化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但司法活动在遵循现有共同侵权立法的规定前提下,偶有突破。从平衡知识产权人、技术提供者、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应将民事《侵权责任法》作为上位法,在知识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作补充和例外规定。在坚持间接侵权的共同侵权性质、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对其认定应把握更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MP3搜索引擎服务的法律定义以及相伴而来的MP3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之后,在法律规定层面依然未尽清晰。北京高院在“百度案”和“雅虎案”二审中,对处理上述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化做法。对平衡产业之间的利益做出了司法上的探索。对认定MP3搜索引警服务提供商对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具有实务上的重要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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