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pe of the law chosen: issues, definitions and internationalityExpress agreement in either of two formsThe Qualifying Office requirement   The fall-back rulesPre-Convention agreements    相似文献   

19.
论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欧福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42-50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20.
直接适用抑或非直接适用:WTO争端解决中的非WTO国际法规则     
许楚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2):24-32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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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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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由中间人混合托管的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对传统的直接持有证券依物之所在地规则适用法律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在适用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以下简称PRIMA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研究其法律适用规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间接持有证券的相关立法,而且有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间接持有是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在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界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将其纳入经过扩展的所有权范畴,二是专门为其创制新的权利形式。在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方面,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PRIMA)正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间接持有尤其是跨境间接持有将日益增多,目前对其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3.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是解决跨国证券财产问题法律适用的最新冲突法理论,是“物之所在地”原则的延伸。证券间接持有机制使得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中介等中间人与证券之间具有直接和实际的联系;证券投资者通过新物权概念———证券权益———的创设建立起与中间人的信托责任关系,从而使“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更具成为连接点的有利条件,并为解决证券财产权法律冲突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证券投资实际是证券交易的结果,其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有关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证券立法存在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发行与交易行为、股份转让限制、跨国证券并购、股东利益保护、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民事责任等方面。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确定主要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在国际现有的各种法律体系之下,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对证券有不同的定性,然后归类于相应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不同的准据法适用。总体而言,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范围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契约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个方面。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可能包括与证券管理有关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则。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关于证券跨国间接持有关系的法律适用,PR IMA原则正获得各国的接受,中国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亦考虑采用该项原则。  相似文献   

5.
萧凯 《法学》2007,(12):74-83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相似文献   

6.
各国在投资法、证券法、合同法、银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内容差异,是产生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并无统一专项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对此予以协调和规制,相关的国内立法是跨国证券投资及其法律冲突的主要法律渊源。本文着重论述各国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则差异和冲突,以此作为研究跨国证券投资领域中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跨国证券投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7.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8.
吴志攀 《中国法学》2004,(1):97-103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9.
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国际证券业一体化倾向的强化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向纵深发展,证券跨国(境)发行与交易的行为愈来愈多,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因之日益显现出来。作者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证券法》,在《证券法》中确立有条件域外适用原则的具体措施;作者还对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进行了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的法律监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殷骏 《河北法学》2012,(10):111-116
异地侵权责任的准据法确定必须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如何实现历来是一个难题。对此,我国刚刚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无论是一般规定还是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都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显然有必要对新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修订。而各国的确定异地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立法例大致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害结果发生地及偏在理论等三种方式。由于过度强调加害人的利益,第一种方式不宜采用。而由于兼顾对受害人权益和当事人双方预见可能性的保护,侵害结果发生地的方式显然更为合理。因此,在很难大幅扩充特殊侵权责任单独规定的情况下,法律适用法第44条前半部分宜转采以侵害结果发生地为系属的准据法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2.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胜明 《法学研究》2012,(2):187-193
不宜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就什么是"涉外"作出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确定适用的法律与该涉外民事关系不具有密切联系的,则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有可能妨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确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规避未作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不适用反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一定的考虑。鉴于国际条约的复杂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论证券法规则理念和制度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宇润 《法律科学》2004,22(2):75-84
证券权利和市场机制离不开法律规则 ,其法律规则是对传统民商法规则的一次超越 ,具有自身的个性。证券法规则的理念有两种 :新古典规则理念和注重长期关系理念。我国证券法规则理念虽偏重于长期关系 ,但尚未真正形成。我国的证券法规则理念应当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的优势 ,走出一条中国式的证券法规则理念之路  相似文献   

16.
在国内刑法中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规范是缔约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也是有效打击国际犯罪的需要。国际刑法公约中有关国际犯罪的实体法规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合作的规定、预防性措施的规定等,应当成为国内立法体现国际刑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国内立法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公约的主要途径有制定单行刑事法律、修改补充现有法律条款、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17.
杨峰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09,27(2):153-160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8.
The first 150 words of the full text of this article appear below. Key points
  • Transactions involving intermediated securities –ie securities that are held in an account with a broker, bank,clearing agency or other intermediary – demand a highdegree of ex ante legal certainty. However, for intermediatedsecurities accounts and transactions that reach across bordersas is increasingly prevalent, the traditional conflicts of lawrules for many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mmercial law issues failto provide this certainty.
  • The Hague Securities Conventionprovides a modern and practical approach for determining theapplicable law. In most cases, the express terms of the agreementbetween the applicable account holder and its intermediary willbe determinative, including as against third parties, providedthat at the time of the agreement the intermediary is engagedin the business of maintaining securities accounts in the specifiedjurisdiction. The Convention is expected to be ratified in somenations fairly soon.
  • Once the Convention becomes effective,it . . . [Full Text of this Article]
 
   1. The Convention as a response to evolving markets    2. Certainty as to applicable law as the result of express agreement    3. Fall-back rules and pre-Convention agreements    4.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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