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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论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理论内涵,应当体现两个统一,即程序上贯彻实行与实体内容的实现相统一;实在法的实现与法的应然精神和价值的实现相统一。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与之相适应,应该设置在法律实施的行为、活动过程;实然实体实现效果;应然实体实现效果三个层面。法律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是体现投入产出关系的社会活动过程,适度投入及成本资源优化配置,是保证法律实施和实施效益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前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价值的确立,后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应当具有的对行政权力性质和价值的确立。两者并非同一事物,且不具有性质上的相同性或相通性。此种区别使得人们对一国行政实在法有着诸多评判,并根据这些评判设想行政权力维度的价值走向。我们从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客观基础及维度指数、现代行政法中有关行政权力的基本规则、我国行政法中行政权力调控机制的构型等方面对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维度作了分析,目的在于能够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的应然状况有所认识,厘清一个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应然状况的基本格局,进而对我国行政法治在今后的进路有所构想。  相似文献   

3.
<正> 法存在着实然和应然两个领域,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区分。实然法,顾名思义指的是历史上和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西方的一些法学家还把它叫做实证法(Positive Law)、制定法、意志法和主观法。因为它们能为人们的感觉所证实,是立法者制定的,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和体现。黑格尔把实法叫实定法,因为在他看来,自然法或哲学上的法也是实际存在的,只不过是它未经国家确认因而未能以确定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罢了。他认为自然法和实定法分别属于法的一个方面,自然法属于法的概念,实定法属于法的定在。法的理念就是它们的统一。应然法与实然法相对应,指的是应该存在但并未真实存在的法,由于它只存在于人们的理想之中,只是表达了人们对法的一种价值追求,因此又叫理想法。  相似文献   

4.
文中 《中国公证》2002,(3):55-57
本文围绕公证人这一主题、重点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公证价值;二、公证职业及角色定位;三、公证职业素质要求及职业素质养成。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三条线索”贯穿起来:应然、实然、如何实现实然到应然。应然,即应该是什么,侧重于理论分析;实然,即实际情况怎么样,侧重于现实状况的介绍(包括国内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益的证成——以有限理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的理性是有限度的,这就必然导致有限理性下的立法具有不完备性。法律的不完备性在民法上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时基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将某些利益遗漏,没有纳入到法律之中,从而形成了预见缺失型立法漏洞;二是民事权利体系的建构与利益生长性之间的矛盾。上述两种情况实际都导致了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分离状态。在应然权利尚未上升到法定权利但是通过法律间接地予以保护之后,则表现为法益的正常状态。  相似文献   

6.
实证主义一方面主张应然和实然的区分,另一方面坚持法律的规范性.这使它受到自然法学派和现实法学派双方的攻击.前者攻击它回避了法律正当性基础是什么的问题,使法律沦为维护国家秩序的工具,后者攻击它脱离社会现实,使法律陷入教条、机械的境地.针对对实证主义的这些攻击。本书的作者把社会学和价值因素引入了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使"实然"和"应然"得以在制度层面上结合.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规范的明确性和社会的开放性以及相对价值和价值批判这两组张力.  相似文献   

7.
作者认为,从整体上看,“权利本位说”、“义务重心说”和“权利义务一致说”都是正确的,只是各自研究的基点与方法不同。三种学说分别以应然法,实在法(法律规范)和社会的法为基点,分别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规范)分析的方法和社会分析的方法,各有测重地研究了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层面。但“权利本位说”所崇尚与弘扬的法的民主精神,则是另外二说所未能涵盖的,这是“权利本位说”体现了时代精神的价值所在;应当使之焕发出实践的光芒。  相似文献   

8.
为了避免法秩序统一性与部门法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冲突,部分学者主张民刑、行刑之间存在整体性的“前置—后置”关系,前置法违法性判断在逻辑上独立、优先,并且约束刑事违法性判断。对刑法后置论的捍卫存在说明性辩护(实然)和道德性辩护(应然)两种路径。说明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对我国实在法秩序的最佳说明;道德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现代国家法秩序的应然理想状态。对刑法后置论的说明性辩护是失败的,因为犯罪并非严重的前置违法行为,而是具有公民不法的独特道德意义;刑罚也不仅仅是最严酷的调整手段,更具有报应性公共谴责的独特功能。对刑法后置论的道德性辩护也不成功,因为对公民不法施加报应性谴责本身是国家平等尊重全体公民的政治道德要求,属于国家强制力的正当行使范围。民行刑之间是平行关系而非“前置—后置”关系,三者均有自身的独特功能和固有的调整领域。  相似文献   

9.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0.
法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的应然与实然李步云法的应然是指法应当是什么,法的实然是指法实际是什么。前者是法的理想状态,后者是法的现实状态。究竟能否将法作这样的区分,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是法哲学需要研究与回答的一...  相似文献   

11.
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 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相似文献   

12.
什么是法?法的基础是什么?在法学发展史上,哲学家们和法学家们对于这些问题的争论,从国家和法律成熟之日起即已开始,延续至几千年,但大体上都徘徊于“法的实然”与“法的应然”之间,在法的二律背反中寻求法的真谛。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人们对于自然法的意义及其与成文法(人定法)的关系存在着  相似文献   

13.
法律思维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是人类思维方式的进步状态,它与法治相互关联,融为一体。因此有必要在法理学层面就其法律思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应然性和实然性加以考量和探讨,并从法治与法律思维关系方面,即从法的经济本源、正义和规则、程序等涉及法的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发现法律思维实乃法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4.
法的规则有效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法的实证有效性与法的规则有效性法的有效性是指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其指向的对象具有的一种要求其服从或实际具有的约束力。这一主题是西方法律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主要由以下两个基本问题构成:什么是有效的法;人为什么要服从有效的法。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主张就是并不存在一个诸如自然秩序所蕴涵的目的或自然权利所主张的价值,它们独立于作为人创造的实在法秩序之外,因此实在法的有效性,不能从所谓的外在价值秩序中获得,而只能从它自身所构成的秩序来观察与了解,只能是一种实证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主义法学是在反对外部价值实在论。  相似文献   

15.
法律阶级性理论,自50年代传入中国,便引发我国法理界学者的激烈争论,至今余波未息.争论主要围绕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社会性、民主性三性质之间的冲突展开,为探究法或法律是否具有阶级性、法或法律是否应当具有阶级性这两大问题,各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不少学者混淆了法与法律二词之间的区别,使法或法律的阶级性理论研究陷入混乱状态.本文旨在理清法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区别,在确认阶级性的研究主体的基础上,以比较阶级性与民主性为视角,对法律阶级性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的问题进行论证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一、哈特法律与道德的“有区别的适当联系论” 1、法律与道德学说方面的两种对立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个学派长期以来相互对峙而又经久不衰进行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两个学派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与道德的绝对联系论。和分析法学派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的绝对区分论。  相似文献   

17.
拉德布鲁赫终身信守其法律概念并无改变,只不过不同时期其所强调法律价值的着重点不同而已,并无所谓从古典实证分析法学到古典自然法的转向。同样,新自然法不过是对19世纪以来过于强调实证法而忽略法的内在价值的一种矫正,是传统实证分析法学和古典自然法学的一个折衷。历史表明纽伦堡审判受到了自然法复兴的影响,其审判过程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然法精神的最好注解:自然法不再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具体的高出实在法的存在。它指的是一种方法,一种判断实在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王洪 《政法论丛》2013,(1):63-76
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将这些法律推理概括为:解释推导、还原推导、演绎与类比推导、辩证推导、衡平推导。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的问题,是法律逻辑的中心问题与重大课题,应当而且能够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往“经典逻辑加法律例证”的法律逻辑体系,不涉及也不可能解答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推导问题.没有充分涵盖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不能作为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黎尔平 《北方法学》2010,4(1):108-114
纽伦堡审判犹如当代国际人权法发展历程上的里程碑,它将自然法思想引入到以法律实证主义为基础的实在法中,突破了国家主权在国际人权保护中形成的障碍,明确了个人应承担的国际法责任与义务,使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不法主体,进而使法律的“应然”与“实然”结合在一起。联合国发扬光大了纽伦堡审判的精神和实质,使国际人权法成为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从纽伦堡审判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生效,后者目前所遇到的问题与60年前的情况相似,它是否能如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还需大国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袁发强 《法律科学》2013,31(1):39-45
“正义”与“公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判断实在法适当性的二元价值坐标.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也应当以“正义”和“公平”作为确定法律选择方法或规则的价值追求.“行为地法”只能反应“正义”的诉求,不一定能满足“公平”的需要.“公平”的满足还应当考虑与受害人的居所和损害修复地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正义”标准要求判断行为是非主要适用“行为地法”,而“公平”标准要求对侵权行为的处理还应当结合“受害人居所地法”、“法院地法”等其它标准.由此,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被分割为两个方面:行为正当性和救济的公平性,二者应当兼顾.单一采用“行为地法”背离了二元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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