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好意施惠"行为及相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意施惠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它的法律性质却不明确,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认为,好意施惠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它应该属于事实行为中的无因管理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它还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
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行为,是指人类社会的情感交际活动和互惠互助活动。通常情况下,情谊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并无设定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之效果意思,故部分观点认为其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而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调整范围。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观之,情谊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道德行为,也不一定不会引起法律后果,如情谊行为引起的合理信赖保护与侵权责任。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情谊行为的相关制度与判例中可以发现,法律会介入情谊行为并产生某种法律后果。而这种介入有别于其对法律行为的介入,法律对情谊行为的介入有相应的限度。若能将法律对情谊行为之介入体系化与类型化,或能成为又一个"法律上之发现"。  相似文献   

3.
目前学界对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然而,其法律性质是土地规划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只有明确了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才能明确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才能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制度。本文尝试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分析土地规划的法律性质,认为土地规划既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是抽象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07,(4X):64-64
2007年第2期《好意施惠者,该不该为情谊买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只有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并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该行为会依法产生法律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人的行为即为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又可称为情谊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如邀约朋友或客户参加社会宴会,司机免搭乘路人,等等。  相似文献   

5.
李庆 《求索》2012,(10):168-170
科学界定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可为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又能促使对于行政指导责任分配与救济途径的反思。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主要有非权力性事实行为说、非权力性行政职权相关行为说、非强制性权力性事实行为说、权力性行政行为说、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说等五种代表性观点。这些论点对行政指导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政指导是否具有权力性、是否具有强制力、是否具有事实行为等三个层面。本文认为,行政指导应是一种权力性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至于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相对人未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事实行为;相对人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6.
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禁令性标识则属于单方行政法律行为。黄色交通信号灯是种特殊的交通标识,在域外一般是禁令性标识,但在我国则根据对法律的不同理解,特定情况下可以分别被视作警告性标识和禁令性标识。法律性质的不同导致救济方式不同。因黄色交通信号灯而造成的侵权,相对人一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但在国家赔偿方面,由于黄色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性质未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7.
李莉 《人民论坛》2010,(6):98-99
长期以来人们受"事实行为不受法律调整"的陈旧观念影响,一直认为行政调查不应受司法审查。这是一个理论误区,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事实行为和程序性行为,其违法的行为后果同样应受法律调整,应当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刘慧 《前沿》2008,(3):93-95
事实行为一词引入行政法领域,滥筋于德国魏玛共和时代.随着国家职能扩张,行政活动随之增加.事实行为也属于一种主要的行为模式,在现代行政法中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已成共识.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时行政相时人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上为受到行政事实行为侵害的行政相时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汪应明  李清伟 《求索》2011,(9):174-176
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表明,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本文从完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法律规制的范畴,强调行政事实行为的主体依法行政,并允许相对人申请合理的法律救济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从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权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纳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陈芳 《求索》2010,(10):166-168
提单行为概念的提出立足于提单为有价证券的法律性质界定,正是将提单关系视为独立于其基础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证券法律关系,能够导致提单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提单行为才成为提单制度规范的核心。因此,着眼于提单的经济功能,将提单行为作为独立的理论概念,对其内涵、外延、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予以探讨研究,意在应对航运贸易实务乃至海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提单作用的系列领域对提单行为规则、裁判规则的完善之需。  相似文献   

12.
犯罪的实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犯罪理论缺少对犯罪的认识论分析,将犯罪当作社会现实行为。社会现实行为是犯罪的行为模式基础,其形态是多种多样的,犯罪是其中的形态之一。犯罪乃是一种较激烈的社会冲突行为。法律在规定社会存在的各类行为时,拟定了很多条件,这些条件不是社会现实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因此可以说,犯罪的性质是社会虚拟行为。犯罪违反了国家刑法规范所设定的虚拟行为系统,但它也有自身的规则,也是一类社会现实行为。犯罪的价值取向也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与其他合法的社会现实行为没有根本的差别。  相似文献   

13.
苏雅 《前沿》2007,(8):105-107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研究其涵义、价值、学科定位及分类对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法律效果但可能产生事实效果的职权行为和职权相关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主要类型有行政执行行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行为、提供资讯行为、行政指导、非拘束性行政规划以及职权相关行为。完善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措施是: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从宽解释,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范围;二是修改《国家赔偿法》,扩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三是制定行政补偿法,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补偿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5.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16.
自我国司法判例将高等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来,关于高等学校管理行为的性质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也不尽一致。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高等学校的公法人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学位授予行为在国内、外司法审查的实际,进一步探讨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性质的结论是: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不是完全的行政行为,应属于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利范畴。  相似文献   

17.
谢定国 《人大论坛》2008,(10):24-25
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是英美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一旦发生某种危害行为,司法机关在进行控诉时,不必证明犯罪人有故意或过失,只须证明法律所列举的不当情况出现或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的存在,即可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8.
《公安研究》2010,(3):91-92
刘志刚在《法律科学》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及适用是和公序良俗原则关联在一起的。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违背公序良俗将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并进而引发其它间接后果。基本权利虽然不是对法律行为施加限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它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9.
张静  陈乃新  贺志新 《前沿》2007,(4):120-124
代理和代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但在理论及实践中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而实际上代理和代表在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比较的方式给代理与代表作出了定位,即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表是一种经济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0.
黄芬 《求索》2011,(6):167-169
侵权责任法中受害人同意并非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因为受害人在作出同意的表示时,并没有法效意思。受害人同意亦非事实行为,因为它置重于受害人内心的意思;受害人同意应为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定性为其类推适用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