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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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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利明 《中国法学》2006,7(4):79-94
善意取得制度在构成要件的规范设计上,应当服务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包括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转让合同有偿、完成公示以及转让合同有效,从整体上看,这种规定基本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但是,由于立法者比较强调法律制度的简洁,将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统一规定,这就使得该制度出现了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权属界定和婚前一方贷款所购不动产离婚时的处理是《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个引起较大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处理,不能完全根据物权法的原理来作出规定,而应基于婚姻法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到婚姻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做到"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而达到夫妻个人利益与婚姻家庭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3.
张建文 《政法学刊》2009,26(2):36-41
我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仍然没有完成高校法人财产权的类型化、有名化的任务,对高校法人财产权的总考应当进一步深化。应借鉴俄罗斯法上的业务管理权制度,填补我国《物权法》对高校法人财产权问题上的立法空缺。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的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不仅不会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其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构造迥异的物之交易信赖保护机制。善意取得制度以占有不足以充分表征动产所有权为构造前提,以竭力衡量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为轴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以不动产登记簿可以作为权利外观为构造前提,以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根基。善意取得制度的效果只能是第三人由无权利人取得物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所具有的效果不但有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之分,且其积极信赖保护的内容除由无权利人取得物权外,还包括由有权利人取得物权、受领给付、获得权利顺位等。因此,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不动产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其局限非常明显。物权法第106条应限缩解释为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交易的信赖保护可通过解释物权法第16条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如何根据这一规定去审查不动产登记行为?应该对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对造成现状的成因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方法论角度对登记程序中的物权原因行为进行分析,建立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相关理论,探讨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认识该分析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在运用中应把握有关原则。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再探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谭玲  胡丹缨 《现代法学》2006,28(6):188-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84条、第85条和第87条对物业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草案与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的,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所衔接,但却过于原则。鉴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在物业管理权的性质、物业管理合同的归类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上一直存有争议,人们期盼《物权法(草案)》能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就《物权法(草案)》的现行条款来看,仍然是不够明晰的,故进一步探讨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9.
侯国云 《北方法学》2012,(2):145-160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10.
夏尊文 《行政与法》2014,(8):112-116
我国司法实务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的盗窃罪定性较为切合实际,但说理并不充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我国法律将作为债权凭证的纸币拟制为物的先例说明完全可以将虚拟财产归入《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所规定的“其他财产”以及《物权法》所规定的“其他动产”之列。据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舍,可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11.
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的出台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在行政法层面对登记进行规制尚存欠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应当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上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的责任承担,并且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姚欢庆 《中国法律》2008,(5):34-36,102-105
中国《物权法》第二章就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变动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仍然存在不少的争议和错误理解,本文力图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则在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作一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3.
论物权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的性质是物权这一民事权利区别于他项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从民法发展史上看,物权的性质既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是一个实定法上的概念。物权的性质主要包括: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是一种绝对性权利;是一种独占性或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等等。研究物权的性质,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是土地的基本分类,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要贯彻城乡统一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这就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成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就需要发展出统一的、体系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体系。但《物权法》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为完善《物权法》,尤其是为建立规范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系,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梳理现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类,提出未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分类体系。  相似文献   

15.
张征宇  张光楠 《行政与法》2010,(5):126-128,F0003
我国的物权法已经出台,为了使物权法更有生命力,更好地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对既有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反思与批判也是物权的人文精神的应有之义。因此,本文试图从物权的人文向度、物权立法的人文解读以及现行物权法的人文检讨等方面对此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6.
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乃是保护权利人物权、规范财产秩序之法,然因物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现代财产所有权社会化的结果导致《物权法》中蕴含了大量的属于公法范畴的强制性规范,使得物权相较于其他私权而言更容易受到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权力的干涉和限制。《物权法》一方面要保护私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私权的过度滥用。《物权法》本身的实践需要构建一个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环境。  相似文献   

17.
孙鹏  何斌 《行政与法》2006,(7):118-120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并不构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为了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物权公示功能,促进不动产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与便捷,《物权法草案》第18条应予修改,不动产登记簿应无限制地向全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18.
高彬彬 《行政与法》2007,(10):121-1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八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在确认、保护财产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财产利用效益四个方面价值的分析进而揭示《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易继明 《河北法学》2005,23(8):20-25
在中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单行法模式也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采五编制结构,虽不失严谨,但也是作茧自缚。物权法在总体设计上应该采取较为松散的结构模式。一种可供选择的总体结构包括12章和附则,依次为:通则,所有权,关于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江海湖泊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地役权,居住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让与担保,优先权,占有,以及施行法。作为一部单行法,物权法在第1条中规定立法目的是有必要的。草案第1条规定基本上体现了物权法的价值取向,但也有失宽泛。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为了保护物权权利人的民事权益,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20.
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申卫星 《中国法学》2005,17(5):77-92
我国物权立法在即,对于要不要设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意见仍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考察,努力拓宽研究视野,找寻居住权更为重要的适用领域和立法需求,明确提出居住权绝不仅限于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居住权,而且还包括现代社会所广为需求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拓展视野的基础上,作者对居住权的功能重新定位,变社会性居住权为社会性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并存,使得居住权在传统的保护弱者的功能之外,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在此认识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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