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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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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吴堡县冯家坞村有果园30亩,其中苹果树493株,梨树35株。1986年2月15日,冯家坞村委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果园进行承包,并在村民大会上议定了承包原则:一、承包期8年;二、承包者须是本村村民;三、一次交清4年的承包款,再订合同;四、谁出的价高谁承包。经过报价投标,冯德康以每年交1100元中标,并当众提出“愿意和我合伙(指共同承包)的报名”。冯治平、冯治元、冯常虎、薛新成等人当即报名参加承包,村民对此均无异言。事后,村干部与承包人又研究了承包的具体问题,商定:由冯德康、冯治平、冯治无、冯常虎、薛新成五人合伙分股承包,由冯德康负责1个月内交清4年承包4400元后,再签订合同,随后,合伙承包人将493株苹果  相似文献   

2.
某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无法兑现,1999年1月该企业便与20余名职工签订了格式相同的合同,合同约定:“企业将门而承包给职工,由每名承包者给企业每年缴纳1000元的承包费,从承包之日起,企业不再给承包门而的职工发工资,由承包者自己投资经营,承包期限为2年,即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李华系某县修建公司水电安装队职工。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四年九月,李(自任工长)先后向公司安装队和公司十六队承包了十余个工地的安装工程,全部工程造价为三十五万元。李与公司安装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应向安装队上交造价20%的管理费和20%的承包利润。李与公司十六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应向十六队上交75%的  相似文献   

4.
1991年8月,红星村委会决定在本村村民中公开招标承包红星造纸厂,经投标后确定发包给村民叶火旺、林志华承包,并于同年9月签订了《承包红星造纸厂合同书》。合同载明:发包方为东坑乡红星村委会,承包方为叶火旺、林志华,杨新年为投资方和经济担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承包期10年,承包方向发包方预交1992年承包利润3.6万元和承包期企业风险抵押金3.5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新年向承包方叶火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在淮安市三堡乡新庄村,农民陈加强向村委会补交了550元鱼塘承包金,并在承包合同书上愉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办完手续后,陈加强一手拿着合同书,一手紧握住乡法律服务所主任张正祥同志的手说:“我上午胡搅蛮缠,实在是自己不懂法。” 就在这天上午,新庄村委会按事前招标承包通告规定,在村部如期举行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1992年春,本村农民叶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面积20亩的果园,承包期30年。合同约定。在承包期间内,村委会不得收回果园,叶某无论丰欠,都必须按年完成上缴任务。1996年冬,叶某准备到南方打工,就找我商量,要把承包的果园转包给我,并且声明,一切按他和村里定的合同执行,我就同意了。春节前夕,我和叶签订了转包合同。然而。今年4月份,村里得知叶把果园转包给我后,要收回果园。此时,我已经对果园投入了一定的  相似文献   

7.
一九八二年十月七日,江西省瑞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赖东学(男,27岁)、赖春秀(女,25岁)、张金荣(女,24岁)拐卖人口案件。 被告人赖东学、赖春秀、张金荣均系石城县龙岗公社社员。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五日,被告人赖东学伙同瑞金县日东垦殖农场黄竹大队社员陈致春,以一百四十九元现金买来该大队社员陈致远的小女孩,转手卖给福建省长汀县四  相似文献   

8.
【举案】1996年1月,河南省项城市城郊乡大庙村原村民委员会与邻村村民尚玉领签订了一份《窑场承包合同书》,由尚玉领承包经营大庙村所有窑场及附属的高压线路,承包期限为5年,年承包金为3万元。2000年底,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尚玉领没有按规定与原告续订承包经营合同,却继续在属大庙村所有的窑场内生产经营,拒不交还大庙村的窑场及附属高压线路。大庙村依合同向尚玉领催要过去5年的承包金,但尚玉领  相似文献   

9.
1995年1月13日,第三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下称南海舰队)签订《购船合同书》,约定,南海舰队同意将退役的300吨冷藏船“南冷975号”船拨给第三人,售价为人民币28万元,在湛江交船;第三人所购该船只限于拆解或营运,严禁转手倒卖……。该台同落款一方盖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退役报废装备处理专用章”,另一方由第三人盖具其合同专用章。  相似文献   

10.
这是一起脚手架行业的经典案例,与“天价过路费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将“年工资2万元的打工者被法院判处100万元罚金”这一情节作为本案的突破口,让二审法院意识到一审判决的荒唐,进而对此案改判. 搭建脚手架工程引发刑案 2009年2月11日,中大公司中标安徽省亳州市住宅楼项目工程.后该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了马某并签订协议,马某又把工程转包给了鲍某、付某等8人.2009年5月22日,经鞠某介绍,鲍某与上海大明公司老板袁大明签订了《钢管、扣件、套管租赁合同》,并在该合同上加盖中大公司印章.同时,鲍某以每平方米14.8元的价格与夏某签订了《架业承包协议》.  相似文献   

11.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顺利推行,维护农业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农民群众在生产、分配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尽快实现,一九八二年以来,我市通县、怀柔、门头沟等十一个郊区县法院开始试办农业生产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共收案二十八件,审结二十四件,其中承包大田合同五件,承包园田合同五件,承包饲养合同五件,承包农机、运输工具合同五件、承包工副业合同四件;调解的十七件,占71%,判决的四件,占17%,撤诉的二件,移送行政部门处理的一件。我们在试办案件中初步体会到,农业生产承包合同是确定社队单位和承包者(组、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既有农业劳动组织内上级与下级、  相似文献   

12.
大地接待室     
岂能如此办案 1993年2月15日大庆采油七厂生活服务大队陈玉清与大队负责人李勇革签订了承包服务中心商场的合同(期限一年)。商店的货车只用了10天就因发动机外壳断裂而报废,承包人多次找李协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使商场的工作受到损失。 10月6日发包方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为由到大同法院起诉,法院没有进行调查就将商场查封(封  相似文献   

13.
如果企业承包、租赁后,由于承包、承租者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对以承包、承租的企业名义与其他企业(下称第三者)发生的合同之债,该由谁承担?笔者认为:承包者、承租者在承包、租赁期间,与第三者发生的合同之债,包括承包、租赁经营亏损,负第三者之债,不论承包者、租赁者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企业外部的,其债务应由承包、租赁的企业先行承担,而后由发包者、出租者向承包者、承租者追偿其理由如下: 一、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后,承包者、承租者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企业全面负责。但是在经营活动中,并不是以承包者、承租者的名义,而是以所承包、租赁的企业的名义,就是说以企业法  相似文献   

14.
【案情】原告:张晓明。被告:上海南市综合贸易公司。第三人:上海天成典当行。原告。张晓明诉称:1995年9月,原告张晓明与被告上海南市综合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经营风险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个人承包天成典当行,期限为1995年10月至  相似文献   

15.
[案情] 2001年11月7日,新永联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厂)(供方)与北京市朝阳区广增纸盒厂(以下简称纸盒厂) (需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同意购买和销售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双方协商定价为220万元(不含税);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需方预付66万元,货到需方付11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余额货款44万元。此外,还约定该机组供方免费保修一年。机械厂于2002年2月底将合同书中载明的生产线设备  相似文献   

16.
上海县虹桥公社星联大队曹家宅生产队社员许金妹等六人,同生产队签订了一项承包生产队机电修配站的马达修理合同。合同规定,全年每人上缴生产队利润二千元,六人合计上缴一万二千元;收入超出一万二千元部分奖百分之二十,反之,则赔百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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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案 2011年8月26日,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公司)中标甘肃省金昌至武威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次年6月,滨州公司就该工程的JW1项目成立了项目经理部. 2012年9月15日,滨州公司项目经理部与本案的争议方辽宁省鞍山市纪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滨州公司和鞍山公司进行了结算,并签署《工程结算单》,确认滨州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向鞍山公司支付工程款1182余万元.  相似文献   

18.
【案情】现年49岁的候某自1999年7月起,受聘于某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汽公司)当驾驶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其中约定候某“缴纳企业发展基金1000元,不予退还”。2003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公汽公司认为,候某在3月23日上午10时44分驾驶6路公交车运营至某市北京大道时,强行超车,构成违纪。而候某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是按排定的时间表运行到北京大道站牌,前边那辆6路公交车正有乘  相似文献   

19.
、案情: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于1994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内容为: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豪华公寓一套卖与刘某,售价70万元,其中50%的购房款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其余50%的购房款,由发展商安排两年按揭,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相似文献   

20.
李勇 《四川审判》2002,(1):46-46
张某1996年10月与师范学院签订《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以下称保送合同)。约定学院保送张某去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院每月发给张某生活补助费500元,每年报销一次回家路费;张某研究生毕业后回学院工作。学院发给一次性住房补助4000元,安家费1000元;张某不得继续要求学习和另谋职业。在学院工作至少8年。另约定,张某如违约。除赔偿学院提供的各种费用外,另缴违约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学院按约保送张某去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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