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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4)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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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大政办发[201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2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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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政办字[2015]2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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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
渝府发〔2007〕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善我市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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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21-2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委制订的《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1月4日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暂行办法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委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行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融资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国投资者来渝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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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情况和政策建议〉的通知》(中办发〔2003〕13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我市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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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强开发区利用外资、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原《办法》中部分项目已经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树立南京良好的投资形象,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宁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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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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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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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21-29
【正】京发改规[2012]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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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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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本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亮点频频,令人瞩目。一、审批和收费项目减少,公开事项增多去年,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方式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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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5)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22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装船证工本费、机电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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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污水的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排放污水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自备水厂和污水处理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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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绍政办发〔2015〕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10日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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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4)
<正>京财综[2015]210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本市将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