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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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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红标  曾祥桓 《河北法学》2011,29(10):189-192
刑事传唤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措施,有其特定的法律价值和司法意义。实践中,对刑事传唤的属性认识不清,实际应用不当,应当引起重视。通过剖析刑事传唤的规范缺陷,发现刑事传唤的应用误区,来探索刑事传唤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相对于法定的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侦查到案措施而言,非法定的口头传唤、留置、抓捕等侦查措施在实际公安工作中使用得更为广泛。审批程序耗时和到案期限紧张造成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与之相比,非法定侦查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使用机制简便的优点,但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本着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原则,法定侦查到案措施的完善应当整合二者的优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一个协调一致、适用灵活的到案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3.
谢峻刚 《法制与社会》2013,(16):258+26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刑事侦查规律为科学依据,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传唤、拘传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职务犯罪案件中传唤、拘传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后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对于传唤乃至其它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措施,关键是要依法适用,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从保障人权和维护法治的观念出发。其中,加强传唤措施的审查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确认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5.
《检察纵横》2012,(4):54-54
检察机关可以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传唤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请问,检察机关的拘传和传唤措施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程序上有哪些不同?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对立案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可以适用传唤措施没有异议,但对立案前的初查对象能否适用传唤,争议较大,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一、在刑诉法中,传唤被放在第二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之后,而一般立案后,被查对象就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可以被人理解成传唤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而在立案前对被查对象就不能适用,由于这种认识,许多侦查人员在案件的初查阶段不敢对被查对象使用传唤这一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  相似文献   

7.
查中取证人证言范仲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传唤时间严格限定在12小时以内,并且不得连续传唤,同时对监视居住的使用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那种依靠连续传唤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模式。这无疑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解决12小时的传唤局限,就必须把功夫下在传唤之前,加大初查力度,在初查中获取相关的证据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初查中经常遇到一些关键的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仅不愿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8.
侦查到案制度:从现实到理想——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静华 《现代法学》2007,29(2):122-134
传唤、拘传、口头传唤、留置、抓捕构成了实践中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对三个典型地区公安机关的调研表明,法定到案措施与非法定到案措施的适用明显错位。根据研究资料分析:审批程序耗时与到案期限紧张这两个因素造成了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相比而言,非法定到案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适用机制简便、适用手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以及适用期限弹性较大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侦查人员较愿选择非法定到案措施。实践中到案措施体系的犯罪控制功能显而易见,从程序正当角度评价,这一体系的运行既有权力控制的倾向,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侦查到案制度的改革应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理念,汲取实践中的理性做法,适当参考国外同类制度,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够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到案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9.
马静华 《当代法学》2015,(2):117-125
为了提高侦查效果与加强人权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口头传唤措施,并延长了传唤、拘传期限。对两个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的考察发现,新法实施以来,口头传唤和留置适用率很高,而拘传或传唤很少适用,这与其被扩张性适用和强制性适用直接相关,而到案后的羁留期间被侦查机关任意控制,虽能满足侦查需要,却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无论是根植于侦查实践的合理性需要,还是域外立法或司法的成熟经验,均映射出我国现行侦查到案制度中权力配置的内在矛盾——无证到案手段的不足与临时性羁留权力的过度。长远地看,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制度重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无证到案措施为主的到案措施体系,以及到案后的期间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0.
郭勇 《政法学刊》2013,(6):64-68
传唤是行政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知特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者询问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国家在行政程序法中对传唤的适用范围、传唤的启动、实施及事后监督救济进行规范。相比较之下,我国也应当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原则和当事人的协助调查义务,相应的要扩大传唤的适用范围,同时为了对被传唤人权利的保障,应当严格限定传唤的实施,并构建传唤的审查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题的提出  据笔者调查,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在所审判的案件中只占极小的比例,与审判人员普遍反映的传唤难、送达难情况不相吻合。这是因为审判人员在遇到可以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时,往往不敢轻易下判,而是仍反复传唤当事人。在采取了各种办法之后,如缺席一方到庭确实无望,有的审判人员就转变为反复劝说原告一方撤诉。这样做往往使遵守法院传唤按时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感到受了愚弄,进而对诉讼公正与效率产生怀疑。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对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适用相同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在一方当…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正确有效地运用检察权履行刑事侦查监督的职能、制约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够更有效的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探讨了新时期我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中适用的法律依据、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以及如何完善刑事侦查监督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认识与适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当适用甚至滥用现象时有发生。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现状的理性评估适用比例过高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具有惩罚化倾向,刑事侦查往往过分强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惩罚功能,习惯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作为第一选择而不敢、不愿适用强度较小的其它措施。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什么样的罪行,也无论将来可能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侦控机关一般均对其实行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90%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多次传唤而不到庭的情况,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这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怎样正确地适用民事拘传措施强制被告人到庭,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对拘传的适用失之过严,对应  相似文献   

15.
笔者通过审判监督实践,发现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程序实施传唤、送达、宣判等诉讼活动时所形成的习惯做法,存在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不符的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民事诉讼法在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公告地域范围、公告前的查证、公告方式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亟待完善。适用公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立法缺陷民事审判中,在决定适用公告程序以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等环节,没有审批制度予以规范,亦无合议庭合议决定作为根据,全凭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中案件承办的人个人意志决定,存在随意性。对适用公告程序的原因,如何查证、认定当事…  相似文献   

16.
经八届全国人大审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已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刑诉法施行近一年来的实际情况表明,它对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新刑诉法在进一步完善规范刑事侦查方法、程序、措施、  相似文献   

17.
特殊侦查措施是一种非常规、非常态的侦查措施,在刑事侦查中被有限地使用,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用特殊侦查措施,但是中国法律并未确认之。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同时为了使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居于优势地位,有必要在中国法律中确认特殊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应该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避免由于采用特殊侦查措施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相似文献   

19.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20.
主持人语     
<正>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秘密侦查进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视野,成为刑事侦查程序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秘密侦查制度的内容与程序逐步法治化呼声愈来愈高;随着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逐渐普及应用,也对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及其界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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