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份回购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选择有其制度上、理念上和股份回购制度本身的原因.通过逐一检讨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弊端,可以发现这些弊端都不足以构成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的理由,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这些弊端都可以得到规避和抑制.为了缓和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之弊,我国在未来的公司立法中,应该采纳"原则许可,例外禁止"的立法模式;当前,应该扩大股份回购的合法类型,并在股份回购的决定机关、程序、财源、数额、时机等方面尽可能由公司自由决定,体现公司自治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贾翱 《长白学刊》2009,(2):85-88
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份回购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选择有其制度上、理念上和股份回购制度本身的原因。通过逐一检讨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弊端,可以发现这些弊端都不足以构成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的理由,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这些弊端都可以得到规避和抑制。为了缓和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之弊,我国在未来的公司立法中,应该采纳“原则许可,例外禁止”的立法模式;当前,应该扩大股份回购的合法类型,并在股份回购的决定机关、程序、财源、数额、时机等方面尽可能由公司自由决定,体现公司自治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公司     
《小康》2014,(6):13-13
华润联姻乐购正式获批5月29日,华润万家在其官网宣布,华润创业(00291,HK)与Tesco(乐购)签署的合资协议已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批准。Tesco将其中国业务及现金注入合资公司,持有合资公司20%股份,华润创业间接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各类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行为屡见不鲜,其中资质配套鱼龙混杂,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代理股份转让行为应界定为证券业务。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应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有无及具体的行为表现,对代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5.
《政工师指南》2014,(3):F0003-F0003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投入运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大宗散货的存储、装卸、搬运以及场地、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严重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公司立法对之回应不足,导致司法介入公司僵局法律规范有诸多缺漏,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应探索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可行性,积极参考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增设除名制、临时董事制及弱势股东股份收购制,使公司僵局及时化解,以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相似文献   

7.
8.
田毅 《两岸关系》2007,(11):36-37
适值全球金融体系笼罩在美国次级房贷风暴的狂风骤雨中,台湾的行政主管部门今年8月上旬突然宣布了"三合一"金融合并计划,拟成立台湾金控公司,从2007年底启动并限3年内完成,提高台湾金融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9.
《民主与法制》2013,(26):62-62
编辑同志:周某是灵溪钢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实际经营该公司,也没有掌控该公司公章。田某是灵溪铜业公司的职工,在灵溪钢业公司股份转让时,曾出资150万元,铜业公司为其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名),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但一直未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田某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10.
刘澎 《求索》2009,(11)
本文对目前中国股市市场分割状态下计划回归的红筹股公司与A股公司的财务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表明:(1)红筹股公司相对于A股公司而言,具有显著更大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红筹股公司亦具有显著高于A股公司的净资产报酬率。这些比较显示,红筹股公司具有显著更优的盈利能力。(2)虽然仅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的比例和数量方面没有找到红筹股公司优于A股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经验证据,但由于公司治理还客观上受到其它内部、外部治理结构变量因素的替代性影响,特别是香港这一高度成熟市场的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监管作用,所以红筹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应该优于A股公司。因此,在存在市场分割的现实环境下,规模更大、绩效更优的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有利于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从而降低泡沫风险。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相似文献   

12.
《浙江人大》2011,(1):65
日前.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李长江近日到云南,就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信息工作以及扫黄打非四级机构建设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他特别对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作了充分的肯定。对在手机涉黄信息整治中作出的努力给予  相似文献   

13.
《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对200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人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现将200人公司的审核标准、申请文件、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等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5号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的规定,制  相似文献   

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4号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青况报告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