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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在立法中贯彻此原则,是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关于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实现,在禁止事后法、罪的明确性、构成要件的明确性、法定刑各方面,台湾刑法和大陆刑法有着各自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立法质量是审查立法好坏程度的一个标准。对于《刑法修正案》而言,判断它的立法质量,必须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两方面进行。通过对核心概念的操作化,根据修正的必要性与前瞻性两个变量检测立法对于形式合理性的实现程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犯罪严重性程度与刑罚严厉性程度进行对应比较,检测立法对于实质合理性的实现程度。通过对以此设计的立法质量检测指标体系的实际操作,发现《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质量基本上满足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要求,但在刑法的前瞻性与罪刑相适应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检测结果表明,刑法修正过程的理性程度不高,需要立法者警惕。  相似文献   

4.
明确性规则已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在要求。具体分析,明确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刑法形式明确与刑法实质明确两个方面,两方面是有机统一,共同影响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运行效果。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今天,追求和实现刑法的明确性一直是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不断完善,通过立法与司法互动,全面实现我国刑法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5.
将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构成要件的异化,归结于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堵截条款的立法规定,是一种虚假的表象性认识;在适用中司法人员对堵截条款的曲解才是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实质.是故,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应立足于司法而不是立法.教义学的分析路径可以在司法适用中实现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基于《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教义学视阈下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司法适用的具体限缩,应从“违反国家规定”、“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情节严重”三个方面展开.虽说“网络水军”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将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有违罪刑法定之嫌.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国家从大量的反社会行为中抽出一部分危害性严重的,作为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成为当罚的行为,这种法律上的类型就是构成要件。因此,一般认为,构成要件就是指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作为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是构成要件产生的思想基础,构成要件则是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和体现。有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  相似文献   

7.
张建军 《时代法学》2010,8(3):28-35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准确清晰、简洁通俗、庄重严谨等鲜明风格,然而,我国《刑法》的立法语言则存在着语义不清、累赘重复、罪状表述含糊、法定刑幅度过大等突出问题。为此,从宏观上来讲,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并构建立法语言审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少华 《法学研究》2005,27(3):50-61
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是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而不是刑法某一个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认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刑法的机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错把刑法的整体机能当成了其构成要素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应当服务于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但是,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承载社会保护的价值内容。我国《刑法》第3条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将社会保护的内容附加给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原则的社会法律意义,不利于现代刑法观念的培植。  相似文献   

9.
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解释,刑法也不例外。然而,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解释的问题存在着很大争议。文章通过阐述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深入探讨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规定以及刑法分则相对应的各种表现方式,结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的理念以及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提出了一些完善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1.
明确性是罪刑法定主义对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立法者不得制定构成要件不明确、行为犯罪化的边界不清晰、法定刑幅度不确定的刑法规范。判断标准是明确性原则的核心。在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具有明确性时,如果一般民众能够理解其意义和适用范围,并能据此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那么该规范就是明确的。所以,刑法明确性的判断基准是具有正常智识的一般民众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判断的尺度包括理解可能性和预测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希慧  廖梅 《法学》2004,(8):55-61
刑法立法解释的性质应严格界定为刑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应当严格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 ,共同发挥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和完善任务中的作用。刑法立法解释应当与刑法司法解释一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4.
近代刑法的精神体现在诸多方面,而由于罪刑法定是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罪刑法定的立法规定标志着一个国家对刑事法治的认同,因此本文着重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阐述刑法精神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废除9个罪名死刑,并细化现有部分刑法条文,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与人道性精神."修正案"通过增设罪名与修改现有罪名构成要件方式对现有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扩张,同时"修正案"借助"从宽处理规定"及"较低的法定刑配置"保持刑法的克制.但总体上,"修正案"克制途径单一,扩张趋势明显.未来立法有必要在无被害人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强化刑法克制情绪,提高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在刑法发展中的比例.  相似文献   

16.
附属刑法,无论是1997年修订刑法出台之前还是之后,均是我国刑法渊源体系之一。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本文对附属刑法的表现形式、规定方式及两个相关解释学问题进行研究,以使附属刑法立法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确立以后,对整部刑法的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罪刑法定不仅要求罪与刑要以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也要求法定的罪刑规范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犯罪情况及同犯罪做斗争的实际需要。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以后,要求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要尽量完备、合理、法网严密,以更好地实现其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机能。而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的明确性原则,它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而不应该模糊不清。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盗窃罪作了一些修改,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黄姝  梁春程 《法制与社会》2012,(22):277+283
不真正不作为犯在实践当中作为处罚已无疑义,但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既然其实现了规定作为的作为犯之构成要件,两者在存在论上的区别,何以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进行处罚,这些问题尽管能够通过刑法解释的方法来达到解决,可是毕竟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原则有所相悖,这些问题都是不作为犯罪研究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论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对我国刑法的明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空白罪状、罪量要素和兜底条款,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这些立法模式的明确性是存在争议的。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法规,只要参照法规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罪量要素虽然是概括性的规定,但它是把本来应当由司法机关行驶的裁量权由立法机关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因此,罪量要素也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兜底条款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仅是对行为方法的兜底性规定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但相对的兜底罪名以及对行为方式的兜底性规定则确实存在违反明确性之虞。我国采用司法解释方式对兜底性条款加以规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明确化的应因之道,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这一原则在新刑法中的体现:明文规定于显要位置;彻底废除类推制度;科学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使用酌情减轻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刑期、刑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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