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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3.
<正>鲁价费发[2014]71号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5.
<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函〔2014〕69号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申请上调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的函》(鲁财协[201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执行,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2科。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  相似文献   

7.
<正>鲁价费发[2014]31号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收费执行现行普通高考艺术、体育测试收费标准,即每生90元(含报名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相似文献   

8.
<正>鲁价费函[2015]5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  相似文献   

9.
<正>鲁价费函[2015]51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5]27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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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11.
<正>鲁价费函〔2014〕70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核公布内河船员适任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鲁交财函[2014]5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依法取得内河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内河船员适任培训工作,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除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加收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二、学员因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  相似文献   

12.
<正>鲁价费函[2014]56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堤防养护费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黄财[2014]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黄河大堤各收费站点收取堤防养护费标准详见附件。除陈山口收费站外,当日已向任一站点交纳堤防养护费的车辆,凭收费票据过往其它站点不再交纳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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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5鲁价费发[2014]56号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3]83号)要求,决定将东营胜利黄河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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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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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鲁价费函[2014]1号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申请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规财字[2013]12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省输血质量控制中心依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服务,核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个医疗机构每年1300元。评价项目包括:红细胞ABO血型(正定和反定)、RH(D)血  相似文献   

18.
《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19.
<正>黔府函[2014]24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荔波东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20.
<正>鲁价费函[2014]5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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