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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鲁政字[2013]25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二、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三、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字[2015]203号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东青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延长东青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2025年9月15日。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函[2013]26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六枝东、落别、夜郎洞、丁旗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33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函[2015]30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33年12月18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函[2017]25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撤除东北绕城高速公路笋子林新添寨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拆除贵阳市东北绕城高速公路笋子林主线收费站和新添寨匝道收费站。二、笋子林收费站、新添寨收费站自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拆除相关收费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9.
《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4]24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务川至正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务川至正安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务川、涪洋、芙蓉江3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3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4]24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荔波东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12.
《贵州政报》2015,(1):22-23
<正>黔府函[2014]25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滥坝、陡箐、新场、岩脚、六枝西5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13,(10):19
黔府函[2013]18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星[201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法窝、发耳、营盘、雨格、鸡场坪、滑石6个匝道收费站。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3年8月16日起至2043年8月1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函[2014]24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惠水南、断杉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15,(1):23
<正>黔府函[2014]25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三穗南、瓦寨、桐林、款场、天柱、高酿、锦屏、敦寨、新化9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16.
《贵州政报》2015,(1):22
<正>黔府函[2014]24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红枫湖A、红枫湖B、犁倭、齐伯、马场、普翁、织金洞南、织金8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3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函[2019]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变更大兴至思南等6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施单位的请示》(黔交呈[2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兴至思南、思南至遵义、仁怀至赤水、务川至正安、晴隆至兴义、普定至安顺及安顺西绕城等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上述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分别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鲁政字[2014]2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国道327菏泽收费站和国道206龙口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两处收费站均设立于2009年12月1日,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据此,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7]18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箐、青场2个匝道收费站及二龙关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47年9月28日止。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函[2015]22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毕节东、毕节北、燕子口、林口匝道收费站及生机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35年9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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