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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0)
<正>鲁政字[2014]1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63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34项,建议取消1项、下放2项;整合优化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7项。建议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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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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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7)
<正>鲁政字[2014]10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2项,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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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晋政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公布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对接上述项目,我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见附件1),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5项(见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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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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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其中:取消171项,下放115项,前置改后置等改变管理方式39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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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陕政发[201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9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另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管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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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苏府[2015]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不得变相审批。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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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58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113项,下放310项,转移、合并及降低收费标准35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各项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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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0)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