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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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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犯罪伴随行为,是指犯罪人在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针对被害人实施的,除故意杀人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具体来讲,这个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相似文献   

2.
“行凶”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特别防卫权的首要适用对象,是指具有伤害、杀人故意所采取的损害后果无法确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攻击行为,它不仅包含直接故意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还应包括间接故意杀人、伤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实施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所采用的暴力手段。  相似文献   

3.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归纳为五种类型:(一)漏税行为。漏税行为是指纳税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漏缴或少缴了税歉,但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却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是无意识而发生的。这正是漏税行为区别于其它税收违法行为的一个根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当漏税行为发生后,如果行为人事后有所察觉,即发现自己已漏缴或少缴了税款,就应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如果行为人未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邪么,这时其主观上就应属故意,其行为本身就应属其它税收违法行为,而不应属漏税行为。漏税行为在主观上虽然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但这并不等于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熟悉有关税法规定,了解纳税义务。因此,不了解或不熟悉国家税收法规或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来讲,就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而只能算作一种过失,是一种因过失而发生的税  相似文献   

4.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王利明一、引言欺诈(dolus,dol,betrug,qrglistigetauschung,fraud,deceit),乃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证据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及行政诉讼中都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了危害行政法律法规所保护客体的实际后果;行为人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具有行政责任能力,要使证据能  相似文献   

6.
杨春然 《中外法学》2011,(4):729-741
学界对故意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位置有不同的看法,用正当防卫、犯罪未遂等制度对其检验,其结论或违背相似案件要相似处理原则,或使一些无辜的受害人在法律上找不到救济途径,或会致违法行为泛化。将故意解构为记述的要素和规范的要素分别放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不仅避免了体系上的矛盾,而且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四要件说中,故意等要素直接支撑刑事责任,造成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无法直接在刑法内部找到适用的规范根据,凸显刑法自足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行为的构成特征看,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中的民事诈欺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 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在主观方面, 民事诈欺行为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而合同诈骗罪则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同时, 后者必须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前者则无须有此目的。在客观方面, 民事诈欺之欺骗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而在合同诈骗罪,仅表现为作为。另外, 在正确把握主、客观特征的同时, 不能忽视行为所侵害的财物的数额对行为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原因自由行为的麻醉程度仅限自醉于无责任能力的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只能为故意;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依据在于间接正犯理论;原因自由行为与麻醉状态下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9.
析环境法制中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传统民法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环境违法的民事责  相似文献   

10.
2007年初,上海协和医院被摘牌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被查处的各种违法行为中,把正常人故意当作病人医治这一行为值得关注.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患者"利益,也加剧病人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导致了病患者在求医时作出各种防御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丁佳 《法制与社会》2010,(21):147-147,157
行政不作为现象是行政主体放弃行政权力,主观上故意不为的违法行为。本文指出行政不作为现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亚于违法行政作为行为,认定行政不作为违法对遏止行政不作为和保障相对人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将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以致造成合同的不履行或合同无效.我国刑法和民法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区分为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对于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实际意义却存在争议.传统的民法观点认为,在民法上划分故意和过失以及轻过失和重过失,对于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因为是过失而行为人就可以少赔或不赔,也不能因为是故意,行为人就要多赔.同样,过失的程度和大小对行为人应否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  相似文献   

13.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外国关于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要件的看法一般而论,国外立法和论著多数是从共犯从属性说的立场为教唆犯下定义和讨论其成立要件的。如认为,教唆犯是指故意使其他有责任能力者为犯罪的决意,由此致其他人实行犯罪的人。①德国刑法典第26条规定:“故意教唆他人使之故意实行违法行为者,为教唆犯。”泰国刑法典第84条第1款规定:“利用聘雇、强迫、恐吓、雇工、利诱、煽动或其他方法,使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与此概念相联系,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二:(1)教唆他人,包括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客观上有教唆的行为;(2)至于实行犯罪,即被教唆者由…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原因自由行为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精确化刑法体系的概念,与我国刑法中醉酒负刑事责任的立法根据完全迥异。同时,意见分歧对立的实质是价值选择的不同,从我国当  相似文献   

15.
我认为,被告梁燕光的行为,既不是伤害罪,也不是意外事件,而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伤害罪。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或过失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可以由敌意实施,也可以由过失造成。但过失伤害行为只有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才认为是犯罪。据此,构成伤害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和结果;伤害他人身体键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伤害罪。  相似文献   

16.
时评     
《中国律师》2013,(2):95-95
“黄灯之争”暂告休战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1月1日实施以来。社会针对闯黄灯、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极为关注并颇有争议。公安部1月7日表态,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闯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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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山西省高平市公安交警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道路行车秩序,依法严处了一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促进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截至7月10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527起,其中无证驾驶7起,无牌行驶3起,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牌证1起,故意污损和遮挡号牌8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9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12起,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15起。  相似文献   

18.
<正> 一、流氓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表现流氓行为的概念与形式流氓行为是一种粗暴破坏社会秩序、明显蔑视社会的故意行为。流氓行为可分为被看作行政违法行为的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确定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的责任,取决于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所谓轻微流氓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使用污秽语言,对公民进行侮辱性纠缠和其他类似  相似文献   

19.
警告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基本的处罚手段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警告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枉法裁判,不该适用警告的,故意轻判;该适用警告的找不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后置若罔闻,警告处罚并没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食品消费侵权事件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不高。在食品消费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违法成本,调动社会公众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食品消费惩罚性赔偿应当以违法者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条件,并确立合理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赔偿应有的公平性及打击食品违法活动的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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