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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又称利益偿还请求权、利得偿还请求权或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及)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权利。票据权利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制度,大陆...  相似文献   

2.
试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成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谁持有票据,即享有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即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因此,《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明确规定了票据权利时效。如果持票人所持的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即要件不完备)或者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就可能丧失其票据权利,而票据债务人则可因此免除其票据债务,获得与其应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为救济持票人的利益,均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8条又专门为持票人…  相似文献   

3.
论利益偿还请求权郝东旭,魏淑君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立法意义利益偿还请求权,又称利益返还请求权、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  相似文献   

4.
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票据利益近还请求权的概念及性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得向因此而在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权利。我们知道票据时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短期时效,其原因是为了加快票据流通,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债务人尽早脱离债务,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与此联系,对于持票人的权利来说,有时会因短期时效完成或严格保全手续(准时提示及作成拒绝证书等)的欠缺而消灭,于是票据债务人即得籍以早日脱卸其责任,因而无形中难免享有意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李全文 《行政与法》2007,(2):112-113
笔者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能够在形式上或实质上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的人,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背书人和保证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地点与一般金钱债权不同,应为义务人的营业地或住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方式虽不以提示票据为必要,但应预先通知票据义务人。  相似文献   

6.
王力 《江淮法治》2014,(11):57-58
正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合法的持票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向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请求返还利益的权利。笔者基于对不同基础理论的比较分析,就票据利益返还请  相似文献   

7.
法律小辞典     
《中国审判》2013,(3):83-83
正背书: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手: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后手: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相似文献   

8.
票据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谁持有票据,即享有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即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因此,《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明确规定了票据权利时效。如果持票人  相似文献   

9.
欲确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需先确定其性质。在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各学说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说占主流地位,其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更能揭露其本质,因此其利益范围的划定也可比照民法上不当得利进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形态表现为金钱,世界通行的立法对其范围的表述方式是"在出票人、承兑人既得利益限度内",即返还的范围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权利而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而不是根据持票人所遭受损失或票面金额来确定。在持票人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下,不成立利益偿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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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票据的利益偿还请求权荣民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又称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上的债权因时效而消灭或手续欠缺而无法行使时,持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可以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票据法学理论一直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重构——以票据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当票据的持票人不获付款而与票据债务人发生票据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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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款人与票据上的债务人票据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中享有票据权利者为票据权利人,负有支付票据金额义务者为票据债务人。相对于票据债务人而言,票据债权人的确定较为简单,一般谁持有票据,谁就是债权人。出票时的收款人是最初的债权人,之后经过转让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即为票据债权人。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票据债权人。只有合法的持票人才能成为票据债权人,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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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属于流通证券,如果票据债务人任意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事项作为抗辩的理由势必使票据权利人缺乏安全感,影响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为了使票据的流通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确保交易的安全,我国票据法对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加以限制,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另外,无对价取得票据的,不能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由此可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 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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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日益广泛,因票据纠纷而涉论也逐步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票据法,给律师代理这类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结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运用票据法原理搞好代理工作谈点己见。一、汇票付款人也应属于行使追索权的对象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而被拒绝时,有权以全体票据债务人共同或分别为对象,请求偿付票款的权利。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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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票据权利人是指通过出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但持票人不当然是票据权利人。在国际托收业务中,银行因办理业务需要而持有汇票,此时银行为托收当事人而非票据当事人,其无权主张票据权利。■案号一审:(2008)威民二外初字第63号  相似文献   

17.
票据是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的全部权利依票据的交付或背书而合法转让,善意的受让人因此而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影响。这种转让使得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数易其主,但最后的执票人仍有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票据原因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的理由,如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签发和接受票据的理由、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理由等。因为这些原因关系都和对价有关,亦可称之为对价关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接受票据…  相似文献   

18.
张英 《广东法学》2006,(4):48-50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所持有的票据上为设质背书,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以“不得转让”的票据设定质押主要是指以禁止背书的票据设定质押,即指由出票人或背书人依法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或者由法律规定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背书禁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约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票人记载“背书禁止”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背书人记载“背书禁止”;还有一类是法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期后背书的“背书禁止”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的“背书禁止”。  相似文献   

19.
一、票据抗辩及存在的问题票据是一种具有流通性的债权凭证,它以书面的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款项的义务。持票人一般是票据债权人。发票人、背书入等一般为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持有人,提出某种合法的新由,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即抗辩权。票据抗辩所根据的事由,称为抗辩原因。票据上所存在的抗辩原因很多,根据抗辩原因的不同以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大类。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由而为的抗辩称为对…  相似文献   

20.
王刚 《律师世界》2001,(11):34-35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保证人等票据义务人提出合法的事实或理由,以此拒绝持票人或其它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要求或请求的一种行为。票据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由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有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防御方法,其目的是在票据权利人和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法律关系中谋求一种平衡和制约。 票据抗辩的种类,我国票据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国学者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以抗辩事由和抗辩标准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票据本身瑕疵的抗辩,无论票据转让到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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