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各主要国家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商事交易中解决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所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这一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草案吸纳了这一原则,但最终未被立法机关采纳,成为我国合同法的一大缺憾。1999年 11月 15日,中美两国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简称WTO)双边协议,中国“入世”在即,这必将对我国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而WTO的宗旨就是通过一系列协定促使各成员协调其法…  相似文献   

2.
3.
论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为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民法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中的缩影,也是现代国际商事贸易中为避免经济环境的异常风险而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中均有表述,国外司法实践中也已成熟应用这项原则,而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规定此项原则。随着我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大,在法律上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已具备充分的基础条件。本文试从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入手,深入分析此原则,并就我国现行法律提出立法建议,为我国今后设立情势变更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论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补充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立法的滞后,使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不能通过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理的调整,不利于社会的正义和谐,无法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5.
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合同制度中都信奉“意思自治”和“契约信守”原则.当事人应依约定忠实、完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合同成立后难免会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就会使合同目的落空或者显失公平.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和政治形势对我国经济活动影响很大,更是增加了合同成立基础丧失或者动摇的风险.尤其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异常情势变更更加显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因此,考虑到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尽快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对此原则作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情势变更原则曾一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但1993年修订《经济合同法》时又取消了该条规定,在新《合同法》立法过程中,该原则亦曾写入草案,但最终未得以通过。从现在各国的立法看,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重要原则,我国未对此项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本文即从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适用的条件、司法中的实际应用以及确立此原则的重要性出发进行阐述,以说明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原则为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民法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中的缩影,也是现代国际商事贸易中为避免经济环境的异常风险而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中均有表述,国外司法实践中也已成熟应用这项原则,而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规定此项原则。随着我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大,在法律上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已具备充分的基础条件。本文试从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入手,深入分析此原则,并就我国现行法律提出立法建议,为我国今后设立情势变更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原则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意义上的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司法变更而非当事人变更 ,追求的是实质理性而不是形式理性 ,因而在民法典中没有合理位置 ,但可以规定在判例法中  相似文献   

9.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原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不断地被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合同制度.由于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对一些合同履行的救济原则,亟待从法律上予以完善,本文拟就情势变更原则作以下探讨。我国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目前,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仍是经济合同法,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第27条在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列举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按照司法界学者的解释,该条…  相似文献   

1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成立时的基础丧失,合同的基本目的因此不能实现,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于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债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对契约必须严格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它适应了市场供求状况瞬息万变、政府干预不断增强的历史现实,较好地利用了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难题。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合同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和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的经济立法亦有所体现,如经济合同法第27条指出:“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  相似文献   

12.
所谓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内,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变化,如仍维持原合同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1.适用情势变更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重大误解或过错,使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  相似文献   

13.
韩强 《法学研究》2010,(4):57-69
情势变更原则具有内涵抽象、标准不明、极易被滥用的弊端,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极大争议。为正确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妥当设置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除参考各国立法例和理论研究成果之外,还应以总结裁判经验为最有效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判决材料的基础上,认知司法者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程度和行动取向,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正确处理情势变更问题提供稳妥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理指引。  相似文献   

14.
范志毅 《法制与社会》2013,(17):276+27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民法合同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有合同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且无法控制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若于此情景仍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明显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对该合同效力作相当变动,以适应情势之变化,维护合同当事人之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5.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利益平衡的工具,在民法范畴中有其应有的地位,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并没有确立该原则。本文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通过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构成要件等的探究,结合国内的现实情况,对该原则的适用意义以及与若干法律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完善这一原则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毫无例外地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涉情事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原则将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正鉴于此,统一合同法草案已将这一原则写入其中。但由于清事变更所涉及的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及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因而对这一原则进行探究显得十分必要。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条件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情事(亦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相似文献   

17.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一原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18.
略论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领域的理论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争论不休。本文从情势变更原则的蕴意出发,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联系和区别,阐明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条件,论述了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各主要国家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商事交易中解决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所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的一项重任,本文试探讨在我国立法中重新考虑设立这一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提出了参考意见。本文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对以下方面综合考虑:情势变更之情势,情势变更的无法预见性及变更时间,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