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实际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下列三种:①村级集体所有。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基本的形式。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③村级以下(如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中的所有权内涵有重大区别,它不是一种绝对所有权。我们知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  相似文献   

2.
<正> 我国农村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是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遗产,过去的原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现行宪法和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反映了历史造成的“三级所有”的现状,但在主体的侧重上有所修正,即法律已把“队为基础”改成了“村为基础”,同时将原先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改成了三级“农民集体所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这种既原则又复杂的规定,造成了人们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理解上的不一。如刘守豹同志在《现代法学》1990年第2期上撰  相似文献   

3.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的主体。最近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主体的表述较《刑法》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更加精确。对依照法律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是没有争议的。那么,为什么“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呢?因为现阶段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包括全民所有制,也包括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利用职权贪污公共财产,自然也构成贪污罪。当前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之中,各种经济实体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怎样把握集体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产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总称。房地产产权制度是指确认、调整和保护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房地产产权的法律性质,与此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房地产产权设定、移转和公示方式以及保护方法等。我国的房地产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一、土地所有权主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的核心内容。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在法律上只有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  相似文献   

5.
学习马克思恩格斯论法的心得笔记傅光明一、关于法学。马克思在1870年4月19日《致保·拉法格》的信中说:"应把我们的经济制度看作我们法学的基础和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写《全集》第32卷第662页)这段话集中地反映了他对法学的基本认识。恩...  相似文献   

6.
集体土地股份化实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特性以及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挑战。为避免集体土地股权实质化分割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的客体不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应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为缓和集体土地股权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及其保障所有集体成员受益之本质的背离,应配套设计无集体土地股权之集体成员分享集体土地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时,集体土地使用权股份化的组织载体集体股份合作社,不是对农民集体的法人改造,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续造,并已异变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故宜修改《物权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表述;还应慎用“农龄股”,并将非本集体成员继受之股权设计为类别股。  相似文献   

7.
据考证,我国早在秦始皇时就设有博士,但不是学位,而是官名。《汉书·百官志》里说:“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律博士”是博士的一种,也是官名,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法学盛衰说》中写道:“自魏置律博士一官,下及唐宋,或隶大理,或隶国学,虽员额多寡不同,而国家既设此一途,士之讲求法律者,亦视为当学之务,传授不绝于世,迨元废此官,而法学自  相似文献   

8.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推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下简称“两权分离”)。但是,由于这种“两权分离”形式中的承包期限短,因而不能解决经营行为短期化和掠夺性经营的问题。又由于这种“两权分离”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进行的,而集体所有权主体多且互相隶属,因而导致土地管理权混乱,耕地乱占不能控制。并且,土地集体所有制妨障着土地经营权跨集体的转移,因而抑制了种田能手扩大经营规模的兴趣。因此,我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有必要取消这种虚无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当然,实  相似文献   

9.
集体所有权主体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加以判断。文章对《督促起诉给力苗林绿树成荫》一案进行法律分析,检察机关的督促起诉书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拖了多年的涉农法律纠纷老大难问题。我国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就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体性及其形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行使中的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则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主体的组成。翻开我国有关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所有权所依附的主体较紊乱。《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究竞属于哪一级集体所有呢?1986年4月颁行的《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相似文献   

11.
<正> 《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发表了陆德山同志的《也谈人权的主体》(以下简称“陆文”)。这是一篇部分地与拙文《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刊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商榷的文章。现仅就陆文指涉到拙文的部分做如下回答和辩正。一、我真的否定了集体人权吗? 陆文一开头就断定我否定集体人权的存在,并称:“张文明确地否定了集体人权的提法”,然后就开始同“无集体人权”的观点进行商榷。这显然是对拙文的曲解。实际上,拙文的观点仅仅是:在国内法领域,不宜引入“集体人权”的概念,但在国际法领域,“集体人权”则是不能放弃的旗帜。拙文曾明确而肯定地指出:“集体人权概念最初出现在国际法领域,是第三世界国家  相似文献   

12.
对合作制性质的科学认识是推进农村信用社有效改革的前提.本文认为,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集体所有权,其主体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组织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在现代经济领域,公司和合作制企业是性质不同的两大组织系统.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表现为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社员拥有社员权.试点方案应该更多地体现农信社的上述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括弧内圆点前为期号,圆点后为页码〕寄语《当代法学》,···….…高狄〔1·1) 法学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把法学研究推向 新阶段…、·”·..”…尹佳(l·2)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二伟起祥(1·5)法学的方法论与方法··….刘惊海(1·8)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法律环境 ’‘””‘”·‘’,·’·‘’‘’‘··….吕彬(1·11)探索我国的行政诉讼……叶松春(1·13)行政诉讼检察初探··”·….陈磊(1·16)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宪法实施保障中的 地位和作用··”·”·“二杨泉明(2·…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及其本质 何谓法官自由裁量权?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英国法学家戴维·M·沃克给自由裁量权下过一个定义:“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而美国法学教授约翰·享利·梅里曼认为:审判上的自由裁量权,是普通法系法官传统固有的权力,是指“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为了实现真…  相似文献   

16.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一)中国宪法上的土地所有区分原则1982年中国宪法把中国的所有权区分为全民所有权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权。城市郊外以及农村的土地、法律规定的荒山、荒地等,被规定为集体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的区分是: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山地等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被定位为农民的集体所有,它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休戚相关。本文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为研究对象。这方面的问题有:为什么要区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二者有何不同?人民公社解体导致集体所有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18.
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制度的优劣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这些已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得到证实。而土地制度中以土地所有权最为重要,所有权主体的确定又是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前提和核心。但目前,我国的集体上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诸如“主体虚位、错位”等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现有土地制度既无法充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又阻碍了农村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现有相关土地立法之不足 《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我国实行的又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由于立法上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尤其在所有权的主体和城市中是否存在集体所有制土地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这对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带来消极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物权法》的理解,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