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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7,(1)
传统理论及司法解释一贯认为,只要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也对此明知,就应作为帮助犯受到处罚。这种不加区别的做法可能导致过于限制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交易、交往自由。近年来,中立的帮助行为原则上不应作为帮助犯受到处罚已经成为国外刑法理论的主流立场。除非行为人违反违禁品管制等相关规定,否则应认为其中立帮助行为并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不具有帮助行为性,不成立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并非意味着全面处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相反,除非专门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否则,原则上应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搜索引擎、软件、链接等技术支持的行为排除在刑罚处罚的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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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2016,(1):23-36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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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的士司机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搭载犯罪嫌疑人逃离犯罪现场。这种情况往往会给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惩治犯罪带来困难。的士司机的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本人将概括地叙述共同犯罪,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论证的士司机自愿搭载犯罪嫌疑人逃离犯罪现场的行为应构成共同犯罪的原因和形式,并辅以案例佐证,以及浅析的士司机构成共同犯罪人的类型及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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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单独犯因果关系不同,只要帮助行为令法益更可能、更强烈受到侵害或令犯罪更容易实施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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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特殊行为:表面上具有无害的外观,看似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在实质上对正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起着助益作用.按照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理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故意,客观上实行了帮助行为,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便能被认定为帮助犯,其行为也能被认定为帮助行为.但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理论并没有考虑到中立帮助行为的特殊性,实际上这类行为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行为且从事正常的业务活动,具有日常生活性、可取代性、反复继续性、非针对特定对象性,因此带来了中立帮助是否具有可罚性的讨论.中立帮助行为因自身所具有的中立性而必然有别于一般的帮助行为,本文从中立帮助行为的基本理论、学说诠释、处罚依据与类型化研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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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故意犯罪。其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购买、出售毒品的行为和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上述行为实施完毕的,其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自无异议。但是,当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购买行为或并未完成出售行为,或者尚未将毒品运达目的地时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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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53-55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实施犯罪的 ,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提供事中帮助的 ,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均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 ,其帮助行为实际上是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犯的帮助行为 ;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的行为只能是事前帮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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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2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携带200张淫秽光盘乘坐东莞东至阜阳的列车在蕲春车站下车时,被车站值勤民警查获。经查证,被告人陈某某携带的淫秽光碟是其在广东以6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的,准备带回家出租、出售。检察机关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适用法律?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理由如下:被告人陈某某从广东购买光碟回湖北出租或出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利用出租、出售光碟进行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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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1997,(2)
案情莫尼超级商场于圣诞节前夕在当地报纸上做广告,称从即日起该超级商场将有20%的服装以3折出售,欲购从速,售完为止。广告刊出后,众多顾客涌向莫尼超级市场。不料,当顾客询问3折出售的服装时,所有服装部的服务小姐均说广告之所称的20%3折的服装均已售完,实在抱歉。不过,商场其他服装均9折出售。失望之余,有的顾客就买了9折出售的服装。在这些顾客中,有一个名叫怀特的顾客对此表示怀疑,认为其来的很早,那么多服装不可能就一下子售完了,莫非是商场做的假广告?怀特的一个朋友是商场食品部的服务小姐,怀特向其打听时,其朋友说那是商场老板想出的吸引顾客的新招。老板觉得圣诞节将至,人们的购买欲很高,一般顾客到市场后总会买点什么,不会空手而归。问题是如何吸引顾客到商场来,现在超级商场竞争激烈,于是想出了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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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特殊性决定了共犯因果性的判断不能完全适用有关正犯因果关系的理论.帮助犯的因果性系帮助犯客观归责的基础与前提,帮助犯因果关系的构建应当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基础;其因果性的判断应以实行行为促进说为原则,以正犯结果引起说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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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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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一般是按照主犯的罪名来定罪,但如果帮助行为单独构成一个罪名,则按具体行为来定罪,特别是事后帮助,必须以事前的通谋为前提,否则就不能简单按主犯罪名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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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前途未卜,以该理论为基础构建的共犯体系及相关知识亟需"安检"。与教唆犯相比,学界对帮助犯的研究有"厚此薄彼"之嫌,以通说有关帮助犯的概念为检讨契机,对帮助犯修正的构成理论"再修正",继而重新厘定帮助犯与相关范畴的关系,对正确定罪与合理量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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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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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资产出售的界定,应采取质与量相结合的标准:在质的方面,要求出售标的必须是经营性资产;在量的方面,要求出售标的须达到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且动摇了公司的存续基础。在公司拥有单一营业的情况下,出售行为只须满足质的标准,即可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在公司拥有多项营业的情况下,出售行为还须满足量的标准,方可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我国现行立法对重大资产出售的界定尚不准确,因而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