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法律咨询     
老年人工作中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编辑同志:我今年65岁,5年前退休后一直在家修养,去年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导致右眼失明。当我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时却遭到拒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不属于工伤。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读者廖明廖明同志:《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5,(8):38-38
问:2005年5月10日,我与公司董事长刘某因投资经营方向出现分歧,他在未提前通知我之前,突然向我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我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现在还有2年5个月我的聘用合同才到。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如何赔偿劳动者?  相似文献   

3.
杨学友 《江淮法治》2014,(16):53-53
李颖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在与公司所鉴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初的一个周末.李颖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间电源,致其自己使用的电加热座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但被烧毁的电脑等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认为,李颖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遂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做出处理:连续扣她2个月的工资,若不接受,公司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一九八七年四月某天,纺织女工曹某骑自行车途经市区府前街时,路旁归市绿化队管理的一棵大白榆树上近六米长的树枝突然断裂坠落,曹某避让不及,被打中头部,造成头颅后顶部外板骨骨折、小脑萎缩,使曹某损失医疗费620余元,并停工养伤达八个月之久.事发后,曹某多次要求市绿化队承担赔偿责任,因队方不予理会,乃向法院提起诉讼.市绿化队辩称:所断落树枝的大白榆树,属于正常生长的行道绿化树;树枝断落以前,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在四米二以上,符合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的要求;树枝断落以后,其断口未见虫蛀、锯伤现象.因而,树枝断落砸伤原告曹某,并非队方管理失责引起,队方不应承担赔  相似文献   

5.
1986年12月16日,发货人徐成元(托运方)在昆明东站托运8包童衣,发往兰州西站,收货人系赵洪智。因运输途中丢失了4包,余货到站交付时,收货人要求兰州西站(承运方)予以赔偿。该站告诉收货人去兰州市七里河区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赵到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保险单据,不能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6.
法律信箱     
职工患病离岗,工作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具体项目包括:1.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根据上述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  相似文献   

7.
[案情]曹某,原系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2001年9月曹某和王某(系曹的远亲)达成口头协议,由曹代理王被农用车撞伤一事赔偿的民事纠纷。曹某谎称在法院立案诉讼需要费用,先后两次收取王某人民币5000元和3200元(无收款手续)。钱到手后,曹某用于个人炒作外汇,且亏本。曹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又谎称还需要执行  相似文献   

8.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民警了解到,辖区太义掌村的曹某原是湖北省神农架人,13年前与太义掌村的路某结婚。婚后曹某将其户口从老家迁出,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将户口落到本辖区,数年后曹某又将户口迁移手续丢失。  相似文献   

9.
纠纷背景广东省佛山市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段行驶时,与前方同转向王某(男,78岁)骑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曹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80%),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20%),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曹某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向曹某和该保险公司提出70万元的赔偿诉求,但未能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向佛山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相似文献   

10.
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1.
监狱代管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实质性特征,与民事保管行为存在质的区别。监狱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和减少保管物的损毁、丢失,罪犯因监狱责任导致保管物损毁、丢失,在经行政途径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应以行政赔偿诉讼为最终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2.
上班期间,一女职工目睹了身旁不远处发生的惨烈意外事故,受到过度惊吓,诱发精神疾病,虽经长时间治疗,仍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随后,该女职工便以其在上班期间因受到惊吓而失去正常工作能力、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等为由,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而单位则以女职工受到惊吓是因为其本身胆小、单位没有过错等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女职工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案情】1996年6月,公民曹某与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曹某所有的两间门面房,面积共为40平方米,由章某租赁,租期为2年,第一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000元,第二年租金是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每月递增1.5%。且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章某有权继续承租。1998年6月,章某的租期已满,其要求与曹某继续订立租赁协议,但曹某却不同意续订租赁协议,并与公民蔡某另订了该房屋的租赁协议,而蔡某并未实际入住。后章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与其继续签订该房屋的租赁协议,并要求曹某、蔡某赔偿其经济…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原告未满16周岁,以伪造的成人身份证进人被告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发生工伤事故。医疗终结后,劳动行政部门以为原告是成年人,作出工伤认定评定原告十级伤残。原告诉请由被告按照非法使用童工标准进行赔偿。被告辩称原告使用欺诈手段通过入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遵循的  相似文献   

16.
曹某 ,男 ,37岁。因交通事故致右额骨骨折 ,住院治疗 1 0 7天。住院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都载明 :“该患者头脑清醒 ,可正确回答问题 ,思维敏捷 ,对受伤以前的事能基本回忆清楚 ,行走无受限 ,无需专人护理 ,语言及四肢活动正常。”而原法医鉴定结论认为 :曹某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可评定为伤残四级。肇事者不服 ,要求我们重新鉴定。鉴定时当问及他受伤经过时 ,被鉴定人双眉紧锁 ,双眼紧闭 ,多问不答 ,偶尔发出一句话“头脑不行了 ,什么都记不得。”于是我单刀直入地对他摊牌 :“你一切都记不清 ,我们就无法为你作鉴定。你要想得到更多的赔偿也是…  相似文献   

17.
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18.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无效无须支付报酬吗问:我与华龙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聘到另外一家大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发现与这家公司原先作出的优厚招聘条件不符,该公司有欺诈行为,干到第5个月我便以劳动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9.
案由:张某于2001年到一私营企业工作,因不熟悉劳动法规定未能与业 主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将近三年时因业主拖欠工资发生纠纷,张某到劳动争 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让业主补发拖欠的工资,裁决书送达后,张某 与业主在15日内均未到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后,业主不自动履行裁决事 项,为此张某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0.
2008年2月,北京某广告公司招聘王某为员工,并按照内部招聘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