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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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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南 《法制与社会》2010,(11):110-110
本文指出我国《保险法》中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其判断标准是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何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很模糊,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按照通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保险法》第ll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相似文献   

3.
房贷险是抵押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还是为抵押权人利益的保险,实质上涉及抵押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保险物和保险形态等保险法上的基本概念和法理的问题。抵押权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抵押权利益,抵押物受损,只是使主债权处于一种无担保状态而面临债务人不清偿的信用风险之中,抵押权人在抵押物上的保险利益是一种信用利益,抵押权利益的保险形态只能是一种履约保证保险或信用保险。房贷险只是抵押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银行对住房保险金的效力间接来源于物上代位制度。  相似文献   

4.
保险利益的有无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投保时并不考虑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常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保险法》第52条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何人具有保险利益作了列举,什么人具有保险利益比较明确。而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有时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对此发表拙文如下,以抛砖引玉。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作用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  相似文献   

5.
曹慧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09-110
我国《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该规定似乎过于简略,致使学理上和实务中都存在诸多疑问。"保险标的的转让"具体指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是另有所指;如何确定所谓"保险标的受让人"?本文以《保险法》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出发点,拟对上述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徐翔 《法制与社会》2012,(14):85-86
本文从保险利益原则及保险标的转让立法主义的演进分析了《保险法》第49条的立法旨意和时代特点,并针对该条文中的两个未周延点,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例,对今后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唐瑜 《法制与社会》2010,(14):276-27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利益的驱动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高风险频发的社会,为规避风险,人们选择订立保险合同来补偿因风险遭受的损失。然而,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它界定得越科学就越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能实现保险的价值目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保险利益的规定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本文旨在对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修订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进行辨析,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的目标和功能基础之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和利益范围,以真正实现保险法更加完善地服务于保险事业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8.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身保险作为我国二种商业保险之一,在保险法上占有重要地位。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及有多大的保险利益皆是保险利益原则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保险利益的发展历史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并将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保险法相比较,借其所长以期能补我之短。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一规定是否科学,实践中又是否有违保险利益原则的本意,对此笔者提出了某些缺陷和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不仅与保险合同的效力攸关,更是度量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复保险、超额保险等的准绳;不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会波及社会之公序良俗。保险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分别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角度探析保险利益的几大基本问题,以明其要义。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灵魂,也是保险法的独特范畴,其所应归附的主体如何影响着保险利益法律规则设计的合理性及其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而保险合同的权利结构决定着保险利益所须归附的主体,所以在设计保险利益主体规则时,必须明了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归附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利益主体的规则存在着诸多失误,这会影响人们通过保险合同实现其生活目的,妨碍保险利益规则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在未来保险法修订时,立法者须在确切理解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应归附主体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2.
尹超 《法制与社会》2011,(19):253-254
保险利益(insurance interests)是保险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由此产生的保险利益原则成为了保险法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保险利益的内涵、适用范围、主体要求以及法律效力等内容,学术界素有争论。本文试图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对保险利益这一概念及其判断标准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有关理赔问题,一直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一块必须铲除的诟病。本文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对保险利益的定义、构成进行分析,并提出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利益范围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4.
叶佳 《法制与社会》2010,(24):21-22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保险法对的保险利益规定有所变动,从而使得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采用"例举加同意"的立法模式,在具体适用中容易造成纠纷。新法肯定了雇主对雇员有保险利益却否定雇主的受益人资格亦不符合法理。  相似文献   

15.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保险法》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却存在着缺陷。本文认为保险利益的主体应该是被保险人而不是投保人;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应该是保险事故发生时。  相似文献   

16.
涂玉珍 《中国律师》2003,(10):37-38
保险合同转让一般是指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被保险人变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物权、债权流转加快,保险标的的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利益的来源也越来越广。但因为保险合同本身是风险的聚集与分散,保险合同具有最大诚信性与射幸性的特点,因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相关保险条款也做了具体的规范。但是,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忽略这些规定或约定,导致保险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另外,因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案中不同的判决理念、法律依据可能会导致类似案件完全不同的判决效果。本文拟结合案例试…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保险标的转让时,被保险人(出让人)或受让人未通知保险人的情形时有发生,而此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便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以保险标的转让未经过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而拒绝赔付,以致引起纠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第35条针对《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做出了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8.
保险利益是存在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不为法律所禁止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利益关系,其实质是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之间的关系。保险标的物,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的标的,则是围绕保险利益形成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9.
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从物之保险到保险利益之保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新天 《法商研究》2005,22(3):37-42
保险标的既不是被保险的有体物,也不是相关的财产权利与利益,而是保险利益。以保险利益之保险的观念取代我国现行的物之保险的观念是保险理论发展的大趋势。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或相关利益具有的经济价值关系,但保险利益的概念并无适用于人身保险的实益,人身保险不需要存在保险利益,只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20.
浅析保险利益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和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关于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从保险利益学说的演进.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保险利益的定义进行了反思,进而提出对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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