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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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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有没有共同性(有的同志称为社会性)?这是我国法学界具有分歧意见的问题之一,是法学理论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要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系统的完整的准确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学理论。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律本质的论述,这里只援引两处: 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对资产阶级的法作了如下的揭示: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把握这段话的精神实质,用科学抽象方法对法律作一个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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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于社会经济基础具台相对独立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或理论型态,则是恩格斯的晚年,具体说王要是在他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试图对恩格斯的法相对独立性学说进行初步的发掘和探讨。一、恩格斯关于法相对独立性学说的形成及其特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前进的科学体系。它所包涵的那些法发展规律性的基本原理是稳定的,但也需要通过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材开卷第一个章节就是讲刑法的阶级本质。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我们可以用马克思、恩格斯的一句话把这部分的全部内容串连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一、刑法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不是从来就有,永恒存在,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一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9页)这就是说,犯罪和法一样,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相似文献   

5.
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或称共同性)问题,近年来法学界有些同志已经开始探讨,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并引起了争论。这是很好的现象,不但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而且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彻底纠正“左”的错误思想,更好地贯彻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也是大有好处的。关于法的阶级性,这是大家一致公认,从来没有任何疑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国家和法都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和法实质上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  相似文献   

6.
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以其博大而精深的科学思想,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如果说,《莱茵报》时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德法年鉴》时期,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正在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过渡;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神圣家族》是科学法学观的初创和进一步成熟,那么,  相似文献   

7.
上海这次“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学术讨论会”中各种主要论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共同性”的概念关于法的阶级性,大家的看法大致相同,认为阶级性是基于某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地位必然产生的属性。也就是说,法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个意志  相似文献   

8.
(一) 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思想是同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倘若不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在马克思学说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演变历程,就不可能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理论的精髓。而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具有双重涵义:其一是指称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原生形态”;其二是指称东方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形杰。在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法律文化思想的  相似文献   

9.
<正>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光辉著作中指出:“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9页)马克思关于犯罪的精辟论述,彻底摆脱了旧法学的桎梏,实现了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首先,马克思给犯罪概括的这个科学概念,深刻揭露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一种“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建立或者认可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它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社会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   

10.
三、关于犯罪产生的原因关于犯罪原因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①这些相同的条件就是“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12.
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新发展,对改造罪犯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罪犯走上犯罪道路,是人格和思想的多方面的堕落,对他们的改造要综合治理,促进其人格全面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这一论断不仅科学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而且对于认识一切法的本质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在理解法的本质时,应当掌握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即法的阶级性(或阶级意志性)和法的客观性(或物质制约性)。  相似文献   

14.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部恩格斯称之为“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对费尔巴哈以宗教来确定人的本质问题进行了批判,并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提出科学的实践观.这使得马克思本人彻底摆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延生奠定了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5.
近来,有的同志提出了法的“两重性”(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阶级社会的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以外,还具有社会性,有些法并没有阶级性。这是涉及法的本质、关系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此,本文试提出如下一些粗浅看法,进行商榷。一、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事物的属性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总有一个是它的本质属性,即这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我们可以概括出法的许多属性:规范性、明确性、普遍性、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统一性、客观性、规律性、继承性等,社会主义法还  相似文献   

16.
关于法概念,法本质的讨论是八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界最有争议的论题之一。近年来,人们陆续提出了“社会性”、“共同性”、“规范性”等法的本质观,以对抗明显有悖现实的“阶级意志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概念研究和讨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浓厚的逻辑实证“兴趣”却未能引起向来以反意志论而著称的我国法学理论界的相应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我之所以称这种兴趣为一种“倾向”,并非仅指现状或趋势,  相似文献   

17.
<正>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成熟的主要标志。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全面地、科学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将这些原理运用于法学研究,便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不是天生的,而是批判继承前人法律学说的优秀成果,在革命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就马克思而言,在《菜茵报》时期,他的法律观基本上是由黑格尔的自由法和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所构成的唯心主义法律观。但这个时期的革命实践动摇了他对唯心主义的信仰,使他陷入了深深的“苦恼”,最后终于导致了他对黑格尔法  相似文献   

18.
<正>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从历史的剖面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层次。一、法律利益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第一理论层次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  相似文献   

19.
潘健 《法制与社会》2012,(1):274-275
19世纪以来,“共同过错说”、“客观行为说”、“关联共同说”、”折中说”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制度安排纷纷被学者们抛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也经历了由主观到客观的转变.但,各种学说利弊共存,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能够成为共同侵权行为统一的基础,本文试抛开以“过错”或“行为”为考察点的传统方法论,尝试以“结果”为出发点和中心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深刻剖析,揭示了它产生的原因和实质,批判地吸收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并把它加以改造和扩展,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思想。作者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经济观、历史观、阶级观、国家观、发展观、权利义务统一观、解放观等几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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