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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中带关键性的问题。但对遗产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时间,我国民法学界流行的观点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已取得了对遗产的继承权和所有权,遗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当然应归属继承人所有。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姑且简称这种看法为“死亡论”。拙文想通过对死亡论的剖析,提出自己对遗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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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继承权何时转化为所有权问题,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继承人,继承权便转化为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在法定时效内将遗产处理完毕,实际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权才转化为所有权。由于认识不同,致使某些案件在适用法律和处理上,差异甚大。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对严肃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这一问题,提出个人浅见。 一、继承权的概念及与所有权的关系 继承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所遗留财产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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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的全部问题是遗产所有权的变更问题。继承关系从发生到消灭的过程,就是遗产所有权由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的过程。遗产转移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本文中包括遗赠)是基本的两种。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只对法定继承表示理解,对遗嘱继承则或多或少持有偏见,有的甚至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对立起来。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我国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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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有时遇到这种情况:在被继承人死后,有的继承人由于客观障碍(如被继承人“文革”中财产被查抄尚未发还、遗产分割不及时、继承诉讼的延迟等),未得遗产便已死亡。这种已故继承人(简称,下同)生前是否实际取得了继承权和享有遗产的所有权?他未得的遗产份额能否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对这些问题,目前在审判人员中认识尚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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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继承开始时到实际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这段时间内,遗产的所有权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呢?一种观点认为:遗产所有权在这段时间内,是通过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表现出来的。此时,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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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一生财富的终极聚合,遗产处分自由是所有权人的终极自由,或者是人生自由的终结点.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对遗产所有权的属性是未来民法典继承编必须规定的问题,因为它不仅仅是民法学的重要问题,更是一个民法问题.继承人之间所有权的属性决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否处分遗产的权利,或者怎样的处分权利;决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是承担按份责任,抑或连带责任.继承法子近、现代在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肯定了夫妻之间遗产的继承权.继承制度不再仅仅承载家族财产的世袭与传承,而且还表达人性中人与人之间的爱和关怀.另外,配偶相互之间的继承权源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和爱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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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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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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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从本质上说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由于这种继承权与个人所有权紧密阳联,因而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其对应继承份额的遗产所有权。为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实践中对于放弃继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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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要做到正确处理遗产,分清遗产的范围很关键。与遗产易混淆的其中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实质上等于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只是未实际交付而已,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已归他人所有,故不属遗产。此案中,赵某为达到“金屋藏桥”不被人发现之目的,购置价值10万元的住宅一套送子李荣生活起居之用,很明显,这套住宅的所有权已归李某,不再属于赵某的遗产部分。故宋某的请求不应予以保护。另外,李某还未结婚,正值青春年华,把自己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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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应从何时开始?按理说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是目前在我国继承法规很不完备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对于审判实践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对此确有研究解决的必要.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所致,往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立即对其遗产进行分割,这样就使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时相隔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