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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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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重整制度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重整制度的理论透视朱焕强一、全新意义上的破产预防制度──企业重整制度企业重整制度(Corporatereorganization:Arrangementandreconstruction)又称公司更生制度,发端于1867年的英国铁路公司法,美国联...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的《破产法(草案)》在第7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重整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其在中国的实施将会带来或者面对许多新的问题。 一、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 破产重整在各国立法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称作"重组"(reorganization)或"恢复"(rehabilitation),在法国称作"司法康复"(redressement juaiciaire),在日本称作"更生",是指对无偿  相似文献   

3.
吴正绵 《法治研究》2010,(2):97-101
破产重整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新引进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巅峰。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破产重整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而重整模式的选择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它关系到破产重整能否成功进行。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的种类及适用对象作全面的梳理。  相似文献   

4.
探讨公司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并检讨中国企业整顿制度无疑将对立法有所补益。通过对中国公司重整制度构建中的若干基本问题的论证,进而展示作者的立法蓝图。本文由五部分组成;(一)公司重整制度的价值评析;(二)中国企业整顿制度之检讨;(三)制度构建时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四)中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基本原则;(五)中国公司重整制度立法体例的选择;(六)中国公司重整制度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5.
破产重整制度又称作企业整顿制度或公司重整、公司更生制度,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促使其复兴的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考虑大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为克服破产制度的消极之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破产预防制度。最早的破产重整制度起源于 1867年的英国《铁路公司法》。而后在 1952年的日本《会社更生法》、 1966年的中国台湾《公司法》修正案、 1979年的美国联邦…  相似文献   

6.
试论公司重整制度——兼谈韩国的公司整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称为公司整理制度。后来,传至美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继和解制度之后建立的防止大企业破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本文通过介绍韩国的公司整理制度,建议我国尽早引进公司重整制度,减少大公司破产的比例,稳定社会经济生活。  相似文献   

7.
《商务与法律》2005,(4):51-52
日本新破产法已于2004年6月2日公布,此次修改对日本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在申请开始破产程序问题上,扩大了管辖法院的范围,对大规模破产案件的集中处理进行了合理化安排。(2)为了防止破产人财产的流失以及确保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引进了综合性禁止命令以及保全管理命令的制度;还设定了与撤销权相关的保全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8.
谢肇煌 《财经法学》2023,(1):134-150
作为市场力量影响重整程序、塑造重整制度的典型体现,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交易从利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撼动了公司重整原有的制度逻辑。债权交易同时为各方利害关系人带来收益与风险:一方面,债权交易能增进市场上资本分配的效率,促进重整的成功;另一方面,债权交易也可能会破坏公司重整中的分配秩序和治理机制,造成营运价值被侵蚀,损害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由破产法和证券法组成的法律规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债权交易在利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带来的风险。防范利益分配层面的风险,主要通过破产法和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防范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主要通过对法院的概括授权以及重整计划投票规则来实现。我国发展破产债权市场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当鼓励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交易,推动破产债权市场的发展,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曾几何时,着眼于破产还债公平清偿之单一功能的传统破产制度,由于破产和解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的置入而变革为多重功能的现代破产制度。现代破产制度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开创了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新《破产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其间关于公司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此加以必要的探讨,作为引玉之  相似文献   

10.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失去诉讼资格,债权人代位诉讼应当中止。与此相对,关于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的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处理,日本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司法界与学术界存在各种争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代表诉讼,其不以公司具有诉讼资格为前提,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代表诉讼仍有适用的余地。考虑到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护以及管理人追究高管人员责任的消极态度,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立法、司法以及学理对此问题并无太多关注,日本司法界的实践、学术界的讨论可为我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任永青 《河北法学》2011,29(10):119-128
绝对优先原则是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财产的分配加以规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它通过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破产前权利和他们在破产前达成的利益分配格局来实现重整价值的公平分配,制约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重整程序和进行重整计划内容谈判时具有正当的动机,促使当事人进行有效重整。我国破产法没有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明确和全面的规定。这一制度缺失引发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建议应在我国破产法第87条中对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清晰完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远远落后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就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方面而言,其缺陷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过杯水车薪,学术界对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作了一些研究,但主要以介绍西方立法为主,缺少将西方破产法制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力作。本文就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试作一探讨。一、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称谓不统一《企业破产法(试行)》称破产财产管理人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  相似文献   

13.
一、公司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它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是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公司的利益关系,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挽救濒临倒闭公司,实现社会利益总体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积极预防破产的程序。所以,公司重整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破产制度由清算主义为主向重整主义为主转变。破产理念也由债务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保护为中心迈进。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破产重整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重整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存有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5.
刘文宇 《行政与法》2005,(12):122-124
新《破产法》(草案)①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其专设一章,可见重整制度之重要。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是再建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要想使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最大功效,实现立法者拯救企业的立法本意,最关键的是在利益制衡原则的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各方主体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中各主体的权限与职责做明确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本文基于破产重整的制衡原则,对破产重整中各方主体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能构建起破产重整制度中各方主体间完善科学的关系,从而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促进破产重整制在我国度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6.
一、导言破产、和解与重整为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本制度。从历史发展来说,破产制度首先出现,和解制度随后,最后出现的是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的目的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公平的分配,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法  相似文献   

17.
试析破产程序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程序,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程序。破产程序有两项显著特征:(1)破产程序非有法院参与不得开始。法院对破产案件有专属管辖权,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事,应向法院申请破产,唯有法院能够决定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2)破产程序有优先适用效力。破产程序有优先于和解程序、公司清算程序、公司重整程序的相对效力,即开始破产程序后不得再请求破产法外的和解、公司清算以及公司重整。破产程序有优先于个别民事执行程序的绝对效力。现将涉及我国破产程序的若干基本问题研评于下。  相似文献   

18.
★新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9·11事件是美国多事之秋的发端。危机开始在华尔街蔓延。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及出售商,2000年总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2000年《财富》500强排名第16位;连续四年获《财富》杂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纪录。安然的破产源于它本身就是一个被炮制出来的神话。由于涉嫌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到…  相似文献   

19.
刘宁  贾洪香 《中国律师》2008,(10):66-68
《企业破产法》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是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重整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它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的调整,为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不仅需要债权人做出妥协和让步,也需要出资人的支持与配合。《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在重整程序中可以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致使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与障碍。就此笔者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20.
美国个人破产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自1898年的破产条例开始正式接受了个人破产制度以来,经过九次修改,经历一百多年至今,设有破产清算、商事重整、有固定收入的农场主重整和有固定收入的个人重整等程序。本文简单介绍了个人破产的概念以及美国破产法第十三章程序的内容,并试对其现有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破产立法提供建议性的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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