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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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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当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重要课题。美国著名法律社会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昂格尔(R.M.Unger)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法律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传统,善于从世界历史和法律哲学的角度比较分析不同法律与不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  相似文献   

2.
一有社会斯有法律。学法律出身的韦伯,早先以法律家视社会与历史,晚后又以社会学家视法律,正是一位穿梭高手。生于1864年的韦伯,在1892年之前曾于海德堡学法律,于柏林为律师,拿到法学博士学位,复获罗马法、日耳曼法和商法之大学任教资格。可以说,早年的韦伯,是个道地的法律人—  相似文献   

3.
<正>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西方学术界倍受推崇的古典社会学思想家。美国近几十年来兴起的法律和社会学派(Law and Society Movement)将他作为该学派的倡导者,将其著作奉为经典。[1]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不论是在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思想家那里,都不乏韦伯的支持者和批评者。[2]不少学者将这种现象归结到韦伯的学术思想,甚至其个人性格中的矛盾性。本文试图在有限的篇幅内概括地介绍其主要的法律观点。  相似文献   

4.
马克斯·韦伯①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德国又一位才华横溢的思想家。他被称为是“现代社会学领域里个人影响最大的一位学者”。②韦伯继承和发展了孔德和斯宾塞创立的社会学,最先尝试建立系统的法社会学。他明确指出,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理论的中心问题。韦伯的法社会学主要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经济与社会》这部被称为“社会学巨著”中。③在《经济与社会》这部著作的第一部分,韦伯阐述了理想类型的体系,其中,统治的类型情况集中地表达了韦伯关于统治类型的学说。在今天,重温韦伯关于统治类型…  相似文献   

5.
前 言韦伯关于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理论多少年来一直是法律与社会学界议论的一个话题。他第一次提出了为什么工业资本主义首先在西方产生 ,而在世界其他文明中却没有出现的问题 ,而他认为 ,法律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西欧的法律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具有其他文明的法律所不具有的功能。按照韦伯的理论 ,其他国家只有建立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 ,才能为一个可预测的、可计算的、合理的经济制度奠定基础。与此相关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也从西方逐步扩大到世界其他地区。 2 0世纪中期以来 ,在西…  相似文献   

6.
<正> 近几十年来,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在美国的法律学者中间广受赞誉,他的许多观念即使在那些从未研读过其原著的人们中间也都被广泛地接受了。他在“卡里斯马的”、“传统的”、“形式合理性的”和“实质合现性的”法律类型之间所作的鲜明区分,他关于现代西方法律之形式合理性的、资本主义的和官僚制的品格的描述,以及他更概括地在不同的法律类型和不同的政治统治类型之间所指出的关联,反映了种种——讲得严重点儿——存在着争议的法律理论。尽管如此,由于这些理论是深嵌于被韦伯所支配的庞大的历史  相似文献   

7.
杜尔克姆法社会学思想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杜尔克姆(Durkheim1858—1917年)①,法国社会学家和法社会学家,主要著作有《劳动分工论》、《论规则》、《职业伦理》、《论自杀》等。杜尔克姆法律社会学的中心,是探讨社会连带及社会分工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现代法社会学的基石,并对犯罪学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研究杜尔克姆的法社会学思想,是探讨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环节。一、法与社会连带关系杜尔克姆对法律的分析,是从社会分工和连带关系开始的。他认为,在不同的社会里,由于社会分工的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连带关系。他将这种社会连带关系分…  相似文献   

8.
德国社会科学家马克思·韦伯(1864—1920)是当代社会学思想的奠基人之一。他所作的世界文明比较研究堪称社会学史上的里程碑。不仅如此,韦伯还是社会学法学的先驱之一。他的法社会思想独树一帜,值得深入探讨。本文试从三个方面探讨其法律思想,即法律制定和发现的两种方式、法的概念、法与经济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本文考察了三位经典社会学家对现代性不同角度的认识,并对三者的不同态度作了探讨:滕尼斯对现代性的恐惧,迪尔凯姆对现代性的向往,生活在理性社会的古典社会学家韦伯对于现代性的态度是喜爱中带着忧伤。  相似文献   

10.
林端 《现代法学》2007,29(4):3-14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1864-1920)与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对"法律社会学"(Rechtssoziologie,sociology of law)的定位存在异同。他们一个从社会学家的立场,一个从法学家的立场,探讨了"法律社会学"在19世纪末叶跟着社会学(Soziologie)一起诞生的时候,究竟应该如何对这新兴的学问加以定位的问题。他们两位都是法学家出身,同样受到当时哲学思潮新康德主义(Neukantianismus)的影响,主张划分"实然"(Sein)与"应然"(Sollen),也同样对促进德语世界法律社会学的诞生有积极贡献的"自由法学派"(Freirechtle-hre)与奥地利法律社会学家艾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提出了批评意见,但是他们对于"法律社会学"这门新兴的学科,却还是有不完全相同的定位。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韦伯视中国传统法律为“卡迪司法”的论述在中国学术界引起了持久争论。学界对韦伯观点的回应大致分为支持与反对两种,但都是用史学的方法检验韦伯的结论,因此存在偏差。“卡迪司法”论断并非韦伯著作的核心,且韦伯本’人对此结论也持保守态度。而这一边缘性论断之所以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强烈回应,一方面源于当代知识分子面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与传统礼法文明之间巨大差异而产生的知识困境和矛盾心态;另一方面源于对于韦伯的误解。“卡迪司法”论断只是一种理想类型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彰显西方法律独特的形式理性特征,它不完全符合真实的历史,也很难进行历史检验。既有的讨论陷入对于历史细节的纠结之中,混淆了法律史的方法与社会学的方法,没有真正理解韦伯。因此我们无须拘泥于韦伯“卡迪司法”的结论,而应该更关注方法背后的旨趣。  相似文献   

12.
赖骏楠 《中外法学》2014,(1):280-280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因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学"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背离。  相似文献   

13.
<正>引言(一)问题意识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1〕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的林端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全面系统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该书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指出了韦伯比较社会学里二元对立的理想型比较的局限;在实质社会学分析上则结合学界对清代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研究成果,说明了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看法存在误解与局限。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传统,关键在于把握体现于其中的“多值逻辑”。  相似文献   

15.
作为其全部社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是建立在一套较为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正是根据这一方法论以及具体的理想类型方法,韦伯提出了法秩序的社会学概念,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根本上说,韦伯是站在外部观察者的立场上对法律制度进行探究的,但是他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他所反对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6.
<正>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 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相似文献   

17.
蔡宝刚  杨显滨 《法学杂志》2012,33(10):42-47
韦伯认为直至现代资本主义阶段,形式合理性法律开始形成并成为最具合理性的法律形态。韦伯视野中的形式理性法律具有权威性、确定性、平等性、自治性、专业性、合法性等特质。总结、重温和厉行这些形式理性法律特质,对于我国当下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相似文献   

18.
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从韦伯到亨廷顿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从韦伯到亨廷顿的启示俞荣根一马克斯·韦伯的名字早在本世纪20年代就传人中国了。事隔半个多世纪后,80年代中后期,中国又掀起了一阵子韦伯热。凡读过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的人,不得不为他那渊博的知...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的形式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推进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发生了。”① 法制现代化理论认为,人治与法治是诸多影响法制现代化进程变项中的一对关键性变项,而是否以形式合理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法律运行的原则,则构成了人治与法治的基本区别。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法制现代化的实证标准。现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在信息社会里,质权制度已成为对著作权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质权法律关系中,由于著作权的二元结构,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会分属不同权利主体,从而造成权利冲突。在遵循利益衡量原则的前提下,法律应通过以下两种法律制度来解决质权与著作人身权之间的权利冲突:1、著作人身权自我限制;2、著作人身权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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