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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因作为允诺可强制执行的标尺,是英美合同法中合同生效的一个核心要素.约因在检验一项允诺的可强制执行性问题上,主要是通过约因的多种适用规则来实现的.综合约因的本质,约因的适用规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规则:约因须充分但无须等价规则、约因相对性规则、过去的约因非约因规则、履行既存义务约因无效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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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约因论”在英美法系的衰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约因理论是英美契约法的独特内容,该理论的成熟形态是"交易约因论",即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为基础,通常表现为受诺人的"法律受损"的"约因"就是交易的符号。"约因论"的衰落表现在多方面,既有"禁反言"等新的契约理论对它的挑战,也有成文法对约因要求适用范围的限制,而且,传统的约因法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生变革。"约因论"固有的形式主义、僵化性、技术性等弊病决定了其衰落的历史必然性,而"约因论"的衰落也标志着英美契约法从古典向现代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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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有很多人非正常死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为59997人,2011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为62387人。除交通事故外,还有很多因安全事故、火灾等死亡的人。如果不是因死者自身原因死亡,随之而来的是因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各项赔偿,当然包括死亡赔偿金。受多种因素影响,逝者已矣,生者面对死亡赔偿金的纷争却硝烟弥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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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行政机关从事有关活动是行政法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并无法定或约定行政义务的前提下,在遇有紧急的情况时,代为行政主体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法无因管理之所以是正当的,关键在于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中,公民等无因义务必然对应行政机关的有因权力。行政法无因管理行为正当的结果是追认、奖励或补偿;不正当的结果是赔偿或刑罚。公民等行政法无因管理制度的确定对行政法制的影响将是十分积极和明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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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成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之人叫管理人,受管理事务之人称作本人。而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无因管理之债。我国民法通则虽承认了无因管理之债,但却只有第93条一条规定了无因管理,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本文试就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作些初浅的探讨,以与各位同仁共商榷。一、无因管理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无因管理在罗马法中被视为准契约,不能独立存在,直到《德国民法典》时,才摒弃此种学说,把无因管理作为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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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为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创造了机遇,同时也使其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反映了立法指导性与司法适用性的缺陷与不足。传统工艺作为一种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具有一致性。由于传统工艺历史悠久、品类繁多,且具有文化性与经济性的双重属性,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双重关系,这决定了传统工艺的法律保护必然呈现出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从文化进化论的角度提出传统工艺的“文化模因”分类标准,即“物态器物模因”“行为实践模因”以及“无形精神模因”,为传统工艺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提出针对性的分类保护思路与对应策略:以著作权为主的“物态模因保护”、以专利权或商业秘密为主的“行为模因保护”、以商标权或地理标志为主的“精神模因保护”,以期更加有效地保护传统工艺及其相关智力成果,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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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是拒绝理赔。对商业险而言,因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所以理赔中无争议。而对于交强险,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各家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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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5):44-4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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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汽车进入日常家庭生活步伐的加快,中国社会也快速步入现代交通社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或者是因颁布时间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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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无因管理在罗马法法律史的记载中被理解为管理他人事务,即未受他人委托,并无法律上之义务,以避免损害为目的而管理他人之事务。无因管理制度经过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和发展,内容更加完备,既维护了本人的私权至上又兼顾社会互助精神的弘扬。在我国,无因管理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律规范内容上比较粗略、可操作性差,管理人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过分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无因管理制度的外延不够明确,使得对与其类似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救济缺乏法律基础。本文将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权益入手,结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异同点,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指出无因管理制度关于管理人的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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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若干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目前都尚处于争议之中。本文通过总结实际案例,结合法条、解释以及理论学说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进行探讨,以求清晰透彻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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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教而学”及其研究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因教而学”是指导学生主体如何学习的理论。长期以来,教育界多主张“因材施教”,而班级授课制使得教师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因教而学”提供了解决教与学相互适应问题的另一种思路。学生能够主动调节自己的学习活动以适应教师教的特点,这一能力是“因教而学”理论确立的关键所在,因此,教师应具有培养学生“因教而学”能力的意识。因教而学的研究有助于弥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有助于学生发挥主体作用,有助于推动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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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须以法律行为理论为基础,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立论前提。“共同瑕疵说”、“条件关联说”和“法律行为一体性说”均不成立。在物权行为有因还是无因这一问题上,相对的无因说难以证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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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4)
被告人:邓玉财,男,37岁,原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虹化工颜料厂停薪留职人员。1994年5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敏,男,30岁,原系劳改刑满释放人员,无职业。1978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82年8月因犯脱逃、盗窃、盗窃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3年3月因犯脱逃、盗窃、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1993年11月29日被减刑释放。1994年5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隋国华,男,38岁,原系劳改刑满释放人员,无职业。1980年10月因犯盗窃、窝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85年9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3年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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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需要对无因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制度渊源、制度价值以及相关的利益衡量进行考察。本文指出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制度,使"他人事务干预禁止原则"与人类互助行为的允许性在现代社会得到最适当的调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