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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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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随着社会上要求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目前的少年法庭日益显现出其不足之处,建立少年法院已经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建立少年法院的法制环境已经成熟,有专门法院经验可资借鉴,又培养了一批审理少年案件的法官,为少年法院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判管辖制度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涉少民事案件管辖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制度改革进程。现在我国一些地区建立少年综合庭,而相应的涉少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正确分析和对待这些发展和变化,对我国涉少案件的审理和少年法院的建立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从中日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之比较看少年司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设立少年法院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成果。设立少年法院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无论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方面,还是在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方面,均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本文对上海市少年法院的定位、收案、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7.
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8.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9.
针对少年犯罪案件,日本少年法规定了由家庭法院主导的少年保护司法程序以及由检察官和普通法院共同主导的普通刑事司法程序。在案件移送制度方面,日本家庭法院相较于检察官具有受理案件的优先权。家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刑事处分的,须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官方可根据家庭法院的决定参与少年案件的审判。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诸多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0.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和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已经有17年了,目前应迈出建立少年法院这关键的一步。建立少年法院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法律依据尚不很多,但这是新的法律措施刚产生时的必然现象,建立少年法院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案件数量、区域范围和交通、经济发展与领导水平、队伍素质与经验、社会文化背景与公众法律意识等。少年法院的建立必将突破单一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格局,使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经验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13.
目前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乃至少年司法发展的一大因素,是没有建立独立的、符合少年司法规律以及案件办理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现有考核评价机制基本上是以办理成人案件为标准设计的,以此评价少年司法工作,不利于对少年司法工作者的辛苦付出给予客观、公正评价,也不利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地生根。应建立科学的少年司法考核评价机制,以期对我国少年司法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院是解决当前少年司法制度中现实与目标冲突的有效举措。我国许多地区已基本具备了成立少年法院的条件。目前需要解决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少年刑事审判庭审方式等,要规定少年法院数量、级别、管辖范围,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17.
澳大利亚少年司法体制包括法律的主体、机构和法庭审理程序,是立法在现实中的展开和运用,而立法是司法运作的法律前提。澳大利亚关于未成年人的立法框架包括《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少年罪犯法》,这两项法律确保了在法律面前儿童享有和成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一系列的其他特殊权利,这是针对全国范围而言,是地方各州少年司法制度运作的宏观背景。具体到新南威尔士州中,其少年司法系统近些年来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这在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可以得到明确体现,其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逮捕、保释等多个方面,从而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提供了具体的运作环境。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12月1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判处一名16岁少年有期徒刑14年。这是2000年日本修订少年法并于次年开始实施以来,首次对16岁以下的少年罪犯判处有期徒刑。因这名高中生是15岁的未成年人,警视厅一度依照少年犯罪法,将他送交到主要负责少年犯罪案件的家庭法院,但家庭法院因案件性质严重,影响十分重大,重又移送检察院,由检方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正式审理。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中少年有计划、  相似文献   

20.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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