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长期以来,因税前扣除的概念存在认识偏差,税前扣除制度虽几经修改,但收效甚微。在混合所得税制下,厘清税前扣除的定义及性质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无论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都无法准确界定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呈现多维度、多环节的特征,包括一般性标准扣除、政策性专项扣除和差异性列举扣除。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允许纳税人据实申报可扣除费用,并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固定额度的标准性扣除或据实申报的差异性扣除,以避免扣除制度间内容重复和性质重叠的问题;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以提升税法公平性;增加税前扣除单位可选择性,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2.
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怎样计算纳税?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承包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 相似文献
3.
4.
个人所得税的属人性要求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估应当考虑个人因素和具体情况。退休金免税制是延续分类课征思维的不真正的年龄非中性的实现机制,其与年龄中性的生计费用扣除制的并行适用,加上均等化的赡养费用扣除,造成了老年人“反向补贴”的不公平结果。在混合课征模式下,应取消退休金的免税待遇,将退休金与老年人获取的其他类型的所得汇总后计算收入总额,以养老费用扣除的方式,将老年人生存性消费所需的财产价值排除于征税范围之外。可扣除的养老费用包括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方式的养老基本费用以及采用实额扣除方式的医疗、护理等养老附加费用。原则上,养老费用应从老年人本人获取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只有当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养老基本费用的法定扣除额时,基于应税所得的消费理论,税法才能拟制用于赡养的所得由子女向父母转移,允许子女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相似文献
5.
6.
《中国卫生法制》199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 相似文献
7.
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顺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房屋的出租、转租(本文所称转租,均指合法转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且普遍存在的现象。为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转租合同,尤其是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注较少,如《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转租,基本上未涉及次承租的权利义务。房屋转租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次承租人。其中,承租人又是转租人;次承租人则现实地占有租赁房屋,并行使用、收益之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共存于一个标的物上。如此便引发一个问题,如果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能否简单地适用《合同法》第230条,优先购买权仅为承租人享 相似文献
8.
9.
10.
11.
何宗泽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7):31-35
本文疾呼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得实行同一标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实际负担能力双重标准综合确定扣除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本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受价格因素影响.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支出也存在正比差距.所以应该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味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适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很少有此类个人所得税可征,既不公平又影响财政收入。笔者建议东中西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及个人负担特别情况申报制度。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司法业务文选》2006,(5)
关注要点1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第3、9~11、19~22、24~26、33条)关注要点2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第8、11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12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第13条)关注要点3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并规定了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许可的程序。 (第16~19条) 相似文献
16.
17.
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了原第37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参照适用”条款,将旧条例中隐晦的“参照”逻辑转变为新条例的“监管”逻辑,改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路径和制度方向。这一修改因偏离学界期待而受到批评,但批评理由并未关注到逻辑转变背后的改革动因与价值选择。新逻辑所选择的行政推进模式具有自身的路径优势,“出条例化”的改革方向也匹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独立主体定位,以及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制度目标。但面对“另起炉灶”的制度导向,哪些主体应当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行政申诉制度如何发挥救济功能,这些问题均需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对转租作了规范,但在合同法和房地产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租赁权转让的概念。而租赁权转让与转租实有不同。比如,承租人可能由于经济因难、市场变化、无能力经营等原因,不愿或不能再履行原租赁合同,为了能够全身退出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协议,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继续承租并直接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又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上述情形中,由于承租人已经通过约定或者已经死亡而退出原租赁关系,丧失了租赁权,… 相似文献
19.
近来,国税总局继前段时间通知“年底双薪将合并计税”后,近日又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