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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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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志 《理论导刊》2003,(10):48-49
学术界关于沉默权的含义有过激烈的争论。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针对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者拒绝陈述的权利。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重要保障。沉默权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是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和人权司法保障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普遍肯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求得刑事诉讼结构的平衡。本文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吸纳沉默权制度之可行性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确认沉默权原则的最大现实作用是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本文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浅论沉默权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玖  唐全胜 《理论探讨》2004,(1):102-103
沉默权,被西方法律学者誉为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人类优秀的诉讼文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都规定了沉默权,许多国际公约都吸收沉默权的有关规定。近年来,沉默权也成为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本文试对沉默权在中国确立的重要意义及构想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沉默权及其在我国的现状所谓的沉默权,是指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对司法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不因此被做出对其不利的推论的权利。沉默权最早起源于属于判例法系的英国,是在反对纠问程序和自我归罪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时间…  相似文献   

5.
于新超  王军 《侨园》2001,(3):34-35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项权利,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过去这些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们只能在外国影片中听到的话,如今在现实生活中也能体验到了。辽宁省的抚顺、大连、沈阳等地司法机关陆续实施了“告知制度”、“零口供规则”等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叫法不一,但其核心内容只有一个——允许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何为“沉默权”去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按照这个规则,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允许其做无罪、罪轻的辩解,允许其保持沉默,在排除有罪供诉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危害后果如何和犯罪事实发生的经过等要素,运用在案证据进行论述,得出嫌疑人  相似文献   

6.
慎言沉默权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否应该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刑事诉讼上的沉默权,目前是争议颇大的话题.赞成者认为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符合法制的发展道路和总体趋势,有利于我国法律与世界法律接轨.然而,仔细思考我国现阶段法制发展状况的实际后发现,在我国现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为时尚过早.  相似文献   

7.
一定历史的传统、民族文化通常会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左右其价值选择。资本主义社会的以人为本、个人权利至上的法律文化观念推动了以体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为价值取向的沉默权制度的确立。而近年来,英美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加以重大限制,则是立法者对其价值取向加以调整的结果。在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根深蒂固的中国,沉默权制度被列入立法议程尚需假以时日。  相似文献   

8.
焦悦勤 《理论探索》2007,(5):150-153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多方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但是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这突出表现为未从根本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或辩护人行使权利缺乏程序保障,强制措施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刑事辩护风险过大,等等。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应当确立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建立有效的侦查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9.
肖良平 《理论探索》2007,(5):154-156
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项权利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还存在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现有的律师资源不足、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力、法律援助落实困难、看守所不中立等诸多不利因素。针对这种实际,建立我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只能规定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并赋予律师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有具体的程序保障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在场权开始时间,同时,还必须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10.
杨婷 《理论导刊》2007,(4):101-102
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设立沉默权是和谐社会视野下现代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法治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但同时它也最容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在当事人遭受强制措施的侵害之后,如何及时挽救被侵害人的权利,恢复当事人的利益、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权,是刑事诉讼制度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对强制措施提起异议的权利,特别是侦查阶段强制措施适用较少受到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异议机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善及制度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比较我国与国外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享有的诉讼权利,可以看出我国是非常重视被害人的权益与权利保障的,然而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缺陷。笔者对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提出一些构想,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一些诉讼权利,确立一些有利于被害人的诉讼制度,以求达到与被告人诉讼权利及地位的平衡,以真正实现诉讼的公正。  相似文献   

13.
海蛟 《理论与改革》2005,(4):130-132
随着法制的推进和司法改革,刑事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和学术界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着重就我国刑事沉默制度的设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质疑:一、对刑事沉默权存在的合理性的理由的质疑。二、英国实施刑事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充分说明设立刑事沉默权制度弊多利少。三、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已给被告人一定程度的刑事沉默权,无须将其作为专门制度加以设立。四、片面强调对被告人的沉默权不符合法律的价值追求。五、刑事沉默权制度的设立不能不考虑我国打击刑事犯罪的现状。  相似文献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同时兼顾诉讼效率。但是,在实践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提起上诉,造成司法成本浪费和诉讼程序拖延,使得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难以实现。需要结合被告人上诉的具体情况,设计更为完善的诉讼制度,合理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同时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定更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以确保实现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得到控辩审三方都能够认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15.
侯斯强 《学理论》2009,(15):119-120
沉默权制度源自英国,后为各个法律发达国家所继承,其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对于人权人性的尊重;我国现行的口供制度中,强调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义务,忽略其沉默权,使得公民的多项权利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本文从沉默权的历史依据和理论依据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缺憾,阐明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刘国军 《学理论》2014,(7):114-115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原则的"新的刑事诉讼法",极大地扩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转变传统"重打击、轻保护"的司法观念,在追诉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利,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回应权利扩张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保释作为无罪推定原则衍生的重要诉讼制度,在维护人权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罪推定、权利保障和控辩平衡等是保释的基本理念.在比较分析保释与取保候审的差别后,可知我国的取保候审不能从根本意义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原因是其程序的制度化设计不合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基本理念与现代意义上的人权保障相冲突等.在吸收保释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对我国取保候审中存在的不合理方面进行改革并使之完善,以便推动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一切崇尚法治的国家所必须坚持的刑事司法准则,也是法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宪法权利.自美国宪法正式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能力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正在进行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同样有必要确立这一特权规则.为此应当废除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义务,建立和完善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有关的配套规则,同时在宪法上将这一特权正式确立为公民的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19.
关于沉默权基本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晋芳 《学理论》2009,(21):45-46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已经或即将对我国生效的一些国际公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成为我国法律界、司法界一个竞相争论的问题。本文仅从沉默权的产生和发展、内涵及其法律移植等基本法律问题加以探讨,主张对沉默权采取客观辩证的态度,既不可拒之门外,也不可立时全盘接受。  相似文献   

20.
陈妮 《理论探索》2007,(2):151-153
沉默权是为了限制国家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权,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利,以达到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保持个人公正待遇权利与国家控制犯罪权力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为了限制国家追诉机关的权力,以达到国家和个人两个主体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总之,三项人权保障规则都体现了权力和权利平衡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体现“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将三项人权保障规则明确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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