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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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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金刑在适用中存在一些尚难处理的问题,对未成年犯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罚金刑存在诸多争议。对未成年犯能否适用罚金,应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建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不宜适用罚金刑;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周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所以,必须慎重对  相似文献   

3.
对未成年犯可以适用罚金刑,但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限制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范围。在未成年犯罚金刑裁量的过程中,在确定能够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之后,还需要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的不同适用方式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裁量问题加以具体分析。在确定未成年犯罚金的数额时,应当比照成年犯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予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4.
本文拟以现行刑法有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为基础,对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尤其是转化型抢劫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认定展开初步探讨,并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为14周岁”的观点提出异议.为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范围提出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我国针对自然人设置的刑罚体系下,单位犯罪主体的刑罚仅限于罚金刑这一种。不可否认,针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着种种不足,具体包括:刑罚体系上存在问题,逻辑上欠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过于统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上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设定如下解决措施: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增设资格刑;对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数额加以区别对待;规范罚金刑的数额。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入罪,增设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量刑的统一标准,在刑罚的适用上排除了缓刑的适用,对罚金刑的适用也没有任何的限制,存在法官恣意行为之虞,也有悖于罪刑相适用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适用拘役刑应当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对其适用罚金刑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对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并且存在对行为人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而不能主观地认为缓刑轻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入罪,增设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量刑的统一标准,在刑罚的适用上排除了缓刑的适用,对罚金刑的适用也没有任何的限制,存在法官恣意行为之虞,也有悖于罪刑相适用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适用拘役刑应当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对其适用罚金刑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对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并且存在对行为人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而不能主观地认为缓刑轻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8.
尽管理论界对于未成年犯是否能够适用罚金刑莫衷一是,司法实务界却对其予以了肯定。目前,关于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法律法规是相当不完备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和健全:以专章专条的形式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相区别,明确未成年犯罚金刑代缴主体和执行主体、规定未成年犯缴纳罚金的最高额、扩大罚金刑适用的方式、增加未成年犯综合评价的因素,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罚金刑易科制度,引入社区服务这一非刑罚措施并将其"本土化",以期实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相似文献   

9.
考察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体系,可以发现适用最普遍的当属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判处环境犯罪被告人有期徒刑存在重刑化倾向,判处其罚金刑也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比例或倍数,加之在司法适用中判处数额较低,从而难以对环境犯罪被告人起到威慑效果。在对环境犯罪刑事处罚趋于轻缓化论证后,应当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刑罚轻缓化理念,完善现有的刑罚措施,包括限制自由刑的适应范围、明确罚金刑的具体适用方式等,并增设新的资格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从而科学地选择环境犯罪刑事制裁方式,理性建构环境犯罪刑罚新体系。  相似文献   

10.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实施何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规定的是具体的罪名还是行为 ?应该重视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 ,以及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罪的结果加重犯 ,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所实施的奸淫幼女行为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 ,应具体分析。还有关于抢劫罪、贩毒罪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11.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属于财产刑。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大大地扩大,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一种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种类。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被适用的数量和比例也随之大幅度提高,其在惩治犯罪中的作用也日显重要,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惩治犯罪提出的新要求,适应了刑罚发展的世界性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罚金刑不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仅剥夺犯罪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刑罚体系中财产刑的一种,相对自由刑而言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刑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罚金刑量刑情节的规定十分宽泛、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罚金刑的适用出现畸轻畸重、裁量失衡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考虑为罚金刑配置合理的适用规则,对罚金刑量刑情节进行规范化设计,以明确具体个案中罚金刑的裁量标准,从而,保障司法实践中罚金刑适用的公平、公正、高效.  相似文献   

14.
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实施以来,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罪行及其完善一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15.
对特殊刑事责任年龄人给予从轻对待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我国应合理构建适用于特殊刑事责任年龄的刑罚体系。在此刑罚体系中,应排除死刑及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刑对特殊刑事责任年龄人的适用,并限制剥夺政治权利刑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同时,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突出非刑罚处理方法等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是现代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刑罚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7年刑法典和1979年刑法典相比,在罚金刑的立法方面,增加了罚金刑使用罪名的范围,也改变了对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罚金刑的数额规定,但还有很多的不足和值得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以明确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从规范本身讲是清楚、明确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该条文的内在含义作出正确的理解,在司法实务中就势必出现或轻纵犯罪或罚不当罪的弊端.在对史某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就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罚金刑的判决与否 罚金刑作为我国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其判处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据。新《刑法》除从罪名上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外,还在罚金刑适应的方式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新《刑法》规定了以下四种罚金刑适用方式。 (一)选科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情节的犯罪规定既可以适用自由刑,也可以适用罚金刑,是适用自己刑还是适用罚金刑,由法官自由裁  相似文献   

19.
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的罚金刑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罚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罚金的数额、罚金的适用对象、适用方式、适用原则、执行方式等六个方面对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的罚金刑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对内地的罚金刑的立法规定提出了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关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宜降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规定无存在必要;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应坚持“必减”原则;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要具体化;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规定应当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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