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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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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继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的第二次大修订。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法律,在很多细节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也更加注重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使刑事诉讼法与新《律师法》很好的衔接起来,有利于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对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中国法治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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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是1997年1月1目起实施的,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单案)》,并于2008年的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帅法》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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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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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2008年中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时过一年,回头看看这部法律的执行,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不少地方抓住修订的《律师法》开始实施的契机,全面推进本地区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忧的是,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比以前实现得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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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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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这是对1996年制定的《律师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法,从我国律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多方协调的基础上,本着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要求,对现行律师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补充与完善。这次修法,标志着我国律师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必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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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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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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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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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对律师的会见杈、阅卷权、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全面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制约。可以说,新《律师法》对包括反贪在内的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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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八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和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等权利。与侦查工作最紧密相关的主要有以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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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到目前已过去整整3年时间。在这3年当中,由于新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规范,成绩有目共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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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是新《律师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但律师执业保障建设在现阶段仍难尽人意,本文将从立法、司法以及观念认同等方面出发,探析目前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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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重新定位与职业伦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在第2条第1款里,对律师的定位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调整。给出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正式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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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普遍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借此机会,我谈点感想,与大家交流。第一,《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 相似文献